二、生命的控诉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蔡建文 本章:二、生命的控诉

    生命不是吹熄了还可以点燃的蜡烛

    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而生命又是如此脆弱,它不是吹熄了还可以再点燃的蜡烛,而是破碎了就无法再复原的瓷器,因此,有人说,医务人员是瓷器搬运工,不能有任何的闪失。

    我们的医务人员是否都有这样的感受呢?现实却给了我们不容乐观的回答:许许多多的生命就是“摔碎”在医务人员的冷漠与大意里……

    1991年9月的一天,某市中医学院女学生祁瑶被开水烫伤后,被送到某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在进行静脉补液时,祁瑶出现呕吐,呼吸不畅。其父亲向医生反映,医生说:“我已交班了,跟值班医生说去。”其父亲去找值班医生,回答是:“不要紧。”后来祁瑶痛苦难熬,呼吸困难,其父亲再次去找医生,正在聊天的护士说:“今天周末哪有医生。”第三天早晨,祁瑶抓喉咙蹬腿,拼命挣扎,其父亲跪地呼救,这才来了护士,推来氧气瓶,偏偏氧气瓶漏气。邻床病人摘下自己的氧气瓶给她用。10多分钟后,一位医生才拿来器械准备插管,捏了几下皮球,咕哝了一声“怎么是漏气的”,便撒手离开了病房。

    祁瑶的双手在空中无助地比划着,想抓住生命的最后一线希望,但却永远地失落了。一个正值豆蔻年华的少女,仅仅只是开水烫伤了一点皮肤,却在这家现代化的医院里这样结束了生命……

    病人的生命遭遇到我们最依赖的白衣天使的轻视与践踏,我们不知道,这是病人的不幸还是白衣天使的悲哀?!

    一位当年战斗在法卡山前沿阵地上的副连长更是不无愤怒地控诉说:“这难道仅仅是医疗事故吗?人性、良心、道德呢?一张死亡报告单可以不了了之,可我白白地丧失了四个亲人,家破人亡,多么痛心!……我万万没有想到,我们在前方流血、牺牲,后方的妻子却被医院看不起,这些人的医道,良心何在?发生这样的事件,完全是由于妇产科玩忽职守造成的。我悲哀,在前线我躲过了敌人的枪炮;在后方,妻子却死在自己的人手中!……”

    悲剧发生在1988年6月10日,他的妻子——湖南株洲市某厂初孕三胎8个月的陈坚,在母亲的陪伴下走进了医院。

    她脚水肿得厉害,血压偏高,想住院观察。但医生既不检查,也未询问病情,便将高危妊娠的她打发回家。

    6月12日,陈坚在高血压普查站的医生催促下,再次前往医院。26日,陈坚干咳,呼吸困难,想做检查,而医生却说:“是双胞胎,毛毛压迫血管,没什么关系。”

    就这样,陈坚的病症一天天加重,腹部肿得发亮,受尽折磨,其亲属要求剖腹产,而医生却说:“不到37周,不能剖腹,你懂什么?……”

    其实到7月2日已37周过两天。

    7月3日晚,医院在不与家属商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打催产素,用吸宫器拖下了三个男婴,拖下来后又不及时进行抢救,结果全部成熟、发育正常的三个男婴当场死亡。

    悲剧还在继续发展。陈坚因多胎,产后流血太多,脸色苍白,血压失常,医生似乎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可是,要输血,没有!血型,不知道!取血记帐单,翻乱抽屉找不到……她们便要亲属拿钱,晚上12点到市里买两瓶血。然而,辛辛苦苦买回的血她们并未及时输入,直拖到第二天。

    7月11日,陈坚终因引产消毒不严、操作马虎、产前不积极预防感染,导致产后严重败血症和一系列并发症而死亡。

    这样的医院,何以有安全感?

    真不明白,救死扶伤的“天使们”的道德和良心何在?病人的亲属询问病情,得到的是指责;抢救病人时,医生从病房出来大喊:“谁是陪护,医生在抢救,还不去买点冷饮来,汽水也好,雪糕也好嘛!”陈坚的母亲只好扔下奄奄一息的女儿,借了钱急急忙忙请人买来40多支雪糕、2斤蛋糕、100多瓶汽水。

    这怎么不让人心寒呢?

    军人保卫了祖国,却没有人来保护他的妻子和孩子!

    最令我们可怕的不是癌症,不是艾滋病,不是霍乱、天花、鼠疫,而是医院的管理混乱,是医务人员的冷漠无情与玩忽职守!

    法国哲人蒙田指出:“在我们所具有的一切缺点中,最为粗鲁的乃是轻视我们的生存。”医疗事故,便是轻视我们生存的最大悲剧!

    流血的“红十字”

    1992年10月3日的《辽宁日报》报道:1991年7月6日,辽阳市白塔区东站委44岁的居民姜凤琴,因严重头痛到辽阳市急救中心就诊,做了Ct检查,未发现异常。

    7月7日,姜凤琴被转到辽阳市中心医院内四科病房住院,7月8日,医院给姜凤琴做了“腰穿”检查,也没发现病因。7月9日下午,姜凤琴病情加剧,15时许,昏迷过去。16时,姜凤琴的弟弟姜跃辉找来内四科谢有仪主任,谢给姜凤琴挂了一瓶250毫升的甘露醇。

    谢给一位副院长打电话,这位副院长说有客人,让他找内科主任刘汉高急会诊,可是当谢写完医嘱,下楼碰到刘汉高时,刘的回答却是:“非得那么急吗?什么病?我一会儿再去。”谢也没等会诊医生到,就抛下病人不管,回家吃饭去了。

    熬到18时,接班大夫徐宏给姜凤琴检查一下说没事,姜跃辉说:“我姐都昏过去了,给点药吃吧!”徐宏说:“不知道啥病不能乱给药。”

    姜跃辉急得直跺脚,他隔半小时后又去找徐大夫,得到的是同先前一样的回答。又等了10分钟,姜跃辉又一次去问,这时徐宏给刘汉高家打了电话催促,刘当时正欲吃饭。

    临近19点,急会诊迟到了两个多小时的刘主任,给姜凤琴检查完毕,根据入院时做的Ct(入院做Ct时病人神志尚清醒,而此时病人已昏迷)下完医嘱后对姜跃辉说:“正常,没有病!”之后,便同徐宏到医生值班室聊天去了。姜跃辉到值班室去问:“刘主任,我姐姐昏迷是不是臆病?”刘说:“你回去看看你姐尿床没有?”一会儿,姜跃辉回话:“刘主任,我姐尿床了。”“尿床了就不是臆病,臆病不尿床。”“做个增强Ct行不?”“用不着,你姐Ct正常,你回去吧,没事。”

    22时许,姜凤琴呼吸更困难了,有点像打呼噜的声音,且又尿床了。姜跃辉推门走进医生值班室恳切地说:“刘主任,我姐又尿床了,你快去看看吧!”这时徐宏说:“尿床有什么好看的!你信不着上别的医院治去,主任专家告诉你的话你还不信。”刘也说:“没事儿,等明天给检查检查。”姜跃辉回到姐姐身边坐立不安,看到姐姐像死人一样,脸色发紫,喘气呼噜呼噜的。

    23时40分,刘汉高走出值班室。姜跃辉迎上前拽着他胳膊央求:“大叔啊!你再进屋给看看吧,我姐比原先还重了,都没好气儿了。”“不行,送我回家的车在外面等着哩!”此时,刘汉高离姜凤琴的病房只有四五步远,却说:“你有事找徐大夫。”

    10日凌晨3时左右,姜跃辉又敲开了徐大夫的门。徐问:“你姐平时睡觉打呼噜不?”“我姐平时打呼噜。”“白天折腾了一天,她睡实了就打呼噜呗!”隔不到半小时,姜又找徐大夫,同样又碰了一鼻子灰。

    10日凌晨5时20分,姜凤琴的哥哥、妹妹赶来,姜凤琴脸死一般难看。姜跃辉用手在她鼻子下一试,没气儿了!“不行了,我姐不行了,快救命吧!”姜跃辉大哭大喊着跑去找徐大夫。这时,护士过来,她扒了一下姜凤琴的眼皮后就往回走。又过了一会儿,大夫徐宏才来,可是还没带听诊器。等她取来听诊器往姜凤琴身上一放,立即傻了眼,开始做人工呼吸,紧张得汗流满面。姜跃辉提醒道:“快,你快用抢救药哇!”徐这才说了几种药要护士打,再到内三科去借来氧气瓶,过了十多分钟,氧气瓶还没有装好,徐宏对家属又说:“你们对嘴吹吹,把鼻子捏住,再给做做人工呼吸。”接着,徐宏又回到医生值班室,忙着去写病程记录去了。10日晨6时,姜凤琴永远离开了人间。

    这是辽宁日报记者的调查。而耐人寻味的是,辽阳市卫生局就此作出四次医疗鉴定,前三次未拿出任何结论,最后一次把昏迷了13个小时才死亡的姜凤琴说成是“猝死”,定为“以技术为主的一般医疗事故”。辽阳市中心医院则认为连事故都不是,姜凤琴的医治、抢救虽然无效,但内四科尽到了责任,诊疗工作中的某些不足,与姜凤琴死亡无直接关系。

    对病人冷漠无情,对病情发展无动于衷,难道这就是医务人员的责任?而把昏迷13个小时说成是猝死,把不及时观察病情、不及时处理病人说成是“技术为主的医疗事故”,这难道就是学富五车的专家们的鉴定?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知道了以上的内幕,都会感到痛心疾首。

    ——红十字在流血,我们的心在流血!

    正是由于有关部门的查处不力甚至包庇袒护,医疗事故在中国大地频繁发生。《中国检察报》1992年10月2日报道:山西省忻州地区人民医院医生康隆惠、李鹏飞在值夜班时,打麻将赌博,致使12岁的患者张磊病情恶化,被延误治疗时机而死亡,造成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1992年7月31日晚,忻州市小学生张磊因患粘连性肠梗阻住进医院,主治医生康隆惠对其采取常规治疗。次日,该院一位副院长指示,如48小时经系统保守治疗仍不缓解,就要动手术,康无动于衷,没有执行。

    8月4日,患者腹部透视,发现有明显手术指症,康仍未采取措施,失去了手术的最佳时机。

    8月5日上午10时许,在患者家人多次要求下,康才为小张磊施行了手术。可此刻时间已过了100小时,手术晚了70多个小时。手术后确诊为:粘连性肠梗塞、回肠憩室炎穿孔。

    当晚10点40分,手术后的患者突然昏迷、抽风。康被叫来,进行一些治疗,情况有所好转。到深夜12时许,张又开始抽搐,血压也急速下降,患者父亲又急忙找康,而康正与值班医生李鹏飞等在值班室打麻将赌博。患者病情危急,其父亲与当班护士发现后,连续叫康五次,康仍迷恋赌桌,只给护士下了口头医嘱:给输上500CC葡萄糖……

    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麻将收场后,康才被护士叫出看了一下病人,也没有采取什么急救措施,而值班医生李鹏飞一直没有出房。张磊的病情继续恶化。6日上午,鉴于张磊病情恶化,医院才为张磊会诊。这时,他已出现了中毒性休克、中毒性脑症、心肌炎、多脏器衰竭等症状。7日,一直昏迷不醒的张磊肚子越来越大,从引流管流出的脓和粪便样的液体越流越多。8日上午,张磊又出现了肾衰竭。9日凌晨,生命垂危的小张磊被医院做了第二次手术。10日凌晨5时50分,在死亡线上整整徘徊了10天的小张磊终于停止了呼吸。少年的生命就这样断送在严重失职的康隆惠手里。

    打牌赌博,已是违纪行为,但对于一般人来说或许还只是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而对于肩负救死扶伤使命的医务人员来说,上班时间脱岗去赌博,这无异于将病人置于死地,就是直接扼杀生命。

    71岁的龚洪良也是被上班赌博的医生狠心地断送了生命。

    1998年3月14日下午5时,江西省上饶县医院外科医生汪涛到医院上中班。接班后,汪约了几个人到同事家中搓麻将。深夜1时许,患者龚洪良由家属护送到急诊室看病。当班护士立刻叫回汪涛为患者进行了检查,确诊为阑尾炎。汪写了医嘱后对护士称有事叫一下,然后离开病室又返回同事家中继续玩。1小时后,患者疼痛难忍,大汗淋漓,家属看到情况不好忙叫汪来查看。汪答应随后就去,但一直没有放下手中的麻将。

    次日凌晨6时许,患者出现呼吸困难,护士及家属连续三次去请汪涛,但赌兴正浓的他,充耳不闻,置之不理。直到7点15分,汪才回到外科病房,但患者龚洪良再也抢救不过来了。

    经上饶县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病人死亡原因系急性阑尾炎穿孔引起弥漫性腹膜炎并发中毒性休克和急性成人呼吸窘迫症。身为值班医生的汪涛离岗赌博,未及时对病人病情变化进行观察和处理,延误了抢救的时机,此案属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该县县医院外科主治医师汪涛有期徒刑一年。

    要说康隆惠和汪涛以自己的渎职行为断送了两条人命,那么郑州第四人民医院则由于个别医务人员的麻痹大意使一对降临人间18小时的孪生男婴永远失去了母亲。

    《法医天地》1996年第5期报道,郑州某电焊分厂女工杨继珍因临近生产,住进了郑州“四医”妇产科,第二天早晨6时被送入产房,10时生下一对双胞胎。当杨带着产后的喜悦被推出产房时,甚感疲惫,对担忧的丈夫王坚说:“我没事,只是有点饿。”王随即弄来了产妇专餐,午饭后,王坚劝她休息,她说睡不着,兴奋地对前来探视的工友说了一会儿话。下午3时,杨继珍因小便困难被插上导尿管,不久即开始出血,王坚去找护士,护士看了后说“没事”就走了。十几分钟后,出血增多,王坚又找护士反映,护士不耐烦地说:“生孩子出血是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你不会给她揉揉?”王坚遵照医嘱为妻子揉腹,鲜血仍不断流出。

    5点40分,来了一位医生,突然问杨继珍:“你记不记得产时的三块纱布,掏完没有?”杨说:“我不知道。”医生随后匆匆离去。

    晚8点30分,出血更多,并伴有血块流出,王坚十分不安,又去叫护士,护士到产房再次揉推挤压产妇的腹部,随即有大量血水及血块涌出,导尿管被冲掉。同时,护士为杨打了两针,说是帮助子宫收缩的药物,让王坚继续为产妇推挤揉搓腹部。

    此时,王坚已心生恐惧,胆怯地问:“这样有事没事?”护士答道:“没事,都这样。”

    护士走后,杨继珍欲小便,可坐到便盆上没有解出小便,流到便盆的血却有四五厘米深。

    晚10许,杨继珍第二次坐上便盆,血流在盆中哗哗有声,王坚惊恐地又去叫护士……就这样,叫来叫去,问来问去:“有事吗?”“没事”地答着,而产妇杨继珍的血已湿透了床褥,浸湿的卫生纸足有一篓半,却始终不见一名医生出现。

    零时17分,在王坚的多次催问和恳求下,不在意的护士才为杨挂上两瓶液体。

    1时许,杨又开始出血,王坚再次惊恐地喊护士,随之来了几位护士和医生,一位年轻的护士戴上橡皮手套从产妇身上掏出四五块鸡蛋大的血块,另一老练的护士又伸手掏摸几下,没掏出别的东西,他们决定手术,把产妇推进产房。约40分钟后,杨继珍被推出来,只见她四肢冰冷,脸色惨白,只能发出哼哼的声音。

    过几分钟,一位护士拿来了一瓶血浆,输血扎针时产妇突然扭动尖叫:“腰酸啊,腰酸……”叫声渐微,接着就像是打呼噜,王坚以为妻子手术后病情好转,睡着了,也没在意。3点半,发现妻子仍在沉睡,自感情形不对,随即发疯般地奔到值班室喊:“医生啊,快来吧,快点吧,求求你们救救她啊!”王坚边喊边跪倒在地,浑身发瘫,还遭到一个胖护士的训斥:“生孩子本来就是在生死线上,不知道死在谁头上!你瞎叫什么!”

    而正是此时,她们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无论如何也无回天之力,无论她们如何按压产妇的腹部均无济于事,当王坚其家人赶来时,杨继珍的心脏已停止了跳动,只有泡在血水中的病床托着杨继珍和她那至死未能合上的双眼,在向世人诉说着自己被延误治疗的悲愤……

    亵渎生命:最可恶的犯罪

    病人的生命,在很大程度上就捏在医生的手里。他们认真负责,病人便有生的希望;他们玩忽职守,病人便有死的危险。从这个角度上看,医生掌握着病人的生死大权。

    刘元是某市高三学生,17岁,一米八一的个头。在学校里,他品学兼优,喜欢体育,在市中学生运动会上还拿过男子100米银牌。在家里,他是独生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掌上明珠。他惟一的小毛病就是扁桃体时常发炎。快考大学了,为了避免高考时遇到麻烦,父母决定利用暑假,让孩子把扁桃体割掉。

    他们来到了本市这家大医院。这天值班的医生是欧阳大夫,一位年轻美丽的女大夫。刘勇的父母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把儿子托付给这位美丽的女大夫后,死神的阴影便开始笼罩在儿子的头上。

    美丽的欧阳大夫最喜欢跳舞,当晚正好有一场她认为必须参加的舞会。于是,从上午上班起,她就有点心神不定了:衣服要穿新式样,头发要换新发型。于是,她把一位外院来进修的大夫叫过来,很信任地告诉他,今天这例扁桃体摘除手术安排他做。进修大夫自然愿意有这种锻炼机会,但又担心自己技术不过关。欧阳大夫便鼓励他说:“嗨,一个小扁桃体,我信得过你!”

    确实,在医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对一个专科大夫来讲,摘除扁桃体确实不算复杂,病人躺都不用躺,坐着或半卧着就行,局部一麻,切开腭弓游离缘粘膜,再用血管钳把扁桃体被膜上下分利索,钢丝圈对准根部一绞,棉球再压上一会儿,成了!动作麻利的,整个手术用不了10分钟。

    按规定,术前更换大夫,需要报告批准,进修大夫上手术台需向科里请示。然而欧阳大夫为了晚上的舞会,什么规矩也不顾了:“不用问了,我负责。”

    私下达成协议后,欧阳大夫迈着轻快的步子向新潮美发厅走去了,而此时,医院的走廊里,刘元则和他的父母由一位护士小姐领着,有说有笑地走向手术室……

    做完头发,欧阳大夫兴冲冲地回到科里,顿时扫兴了,刚做完手术的小刘在病房里吐血,进修大夫乱了方寸,急得满头大汗,见她回来,就像见到救星。

    小刘被第二次送进了手术室,这一次,欧阳大夫仍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病人的异常现象也没有引起她应有的重视,只是草草地作了一下止血处理。病人回到病房后,脸色苍白,身软无力,仍旧不断吐血。

    也许在医院里见多识广,见怪不怪,病人吐血这种小小的痛苦,已经激不起欧阳大夫的责任感和同情心了。中午,她没有留下任何医嘱,就回家了。

    而此时,刘元正在大口大口吐血,他母亲已经接了大半缸子,他还在吐,并不断地用手搓揉肚子,痛苦万状。他已经说不出话,只是用手比划着告诉母亲,血好像还在肚子里面流。

    “大夫,求求你,能不能给孩子输点血?”刘元的母亲对吃饭回来的欧阳大夫请求。

    “看你急的,没事,用不着。”欧阳大夫一口回绝。

    小刘的母亲继续苦苦恳求,她仿佛已经预感到会有不幸发生。为了摆脱纠缠,欧阳大夫只好大发慈悲:“行了行了,那就输点吧。”

    400毫升血浆输进刘元的血管,他的脸色似乎稍有好转。可是,如果是个稍稍细心稍稍负责的大夫就会发现,病人的体征已经出现了一些可怕的明显变化。但欧阳大夫却已经没有心思注意这些变化了,此刻,萦绕在她心里的是今晚的舞会。

    她对进修大夫说,她得去办个急事。进修大夫已经注意到病人出现的某些变化,他向欧阳大夫说出自己的忧虑。而欧阳大夫仍还胸有成竹地说:“扁桃体手术常这样,没事,我一会儿就回来。”说完便走了。

    这“一会儿”便是3个多小时。在这3个多小时里,她在舞厅里踏着娴熟的舞步翩翩起舞,而刘元却在痛苦中挣扎,刘元出现了昏迷,而且开始发烧。进修大夫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欧阳大夫跳完最后一曲舞,这才依依不舍地回到医院。这时刘元已经高烧到39.5度。刘元的母亲请来的厂医向欧阳大夫介绍病人这几个小时的异常情况,欧阳大夫不耐烦地打断了:“知道了,我有眼睛。这不是你们厂里的小诊所,我也不需要你来教导。”

    此时,小刘的口里殷红的血浆朝外喷,并且又一次昏迷了。欧阳大夫自认倒霉,今天碰上了这样一个难缠的病人。她命令刘元的父亲:“把他弄到治疗室去。”

    刘元的父亲忍不住过去问:“怎么弄过去呀?”

    “你背过来。”欧阳大夫说。

    刘元的父亲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按他的想法,孩子病得这么厉害,最好不要随便搬运,医生应该在病床上抢救,实在需要,也该用平车推过去。

    但是,在医院里,谁敢对医生说个“不”字?不管这医生说的是对还是错,你都不能得罪。

    在治疗室里,刘元的父亲与欧阳大夫曾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刘元的父亲说:“大夫,能不能给孩子补点液?”

    欧阳大夫说:“液补够了,不需要。”

    他说:“那能不能补点血?”

    吐了那么多血,作为医生,她当然明白应该再补点,可是她也有她的道理:“半夜三更的到哪里去弄血?”

    作了一些简单处理后,欧阳大夫便回休息室睡觉去了。过了一会,刘元的父亲见刘元病情又加重了,只好硬着头皮来敲门:“大夫,孩子老揉肚子,喘不过气,我怕出事,麻烦您去看看。”说完还像犯了什么大罪似的怯怯地说:“真对不起,打扰您休息了!”

    “用不着看,割扁桃体的常这样,还没见你这样事多的,明早再说吧。”

    眼看孩子在病床上痛苦万状,父亲再次苦苦相求,希望能求动这位冷漠的大夫。

    “我说明天就明天。”欧阳大夫火了,“走吧,我要关门了!”

    小刘的父亲愤怒了,他真想把她臭骂一通,狠揍一顿,哪怕自己为此去坐牢!但是,他想到了垂危的孩子,他咽下满腔的怒火,而且“扑通”一声,双膝跪在了大夫的面前。

    月儿,躲进了云层,似乎是不忍看这悲伤的一幕;夜风,在悲愤地呜咽,似乎是为这位无助的父亲哀伤……

    欧阳大夫好歹还是移动玉趾,来到了病房。她看了病人一眼——仅仅就看了一眼,没有号脉,没有听诊,也没给护士留下任何医嘱,她只留下一句话:“没事!”她像个生命的法官,宣判的锤声一落,便悠然离开。刘元重返生命的最后一次机会也永远失去了。

    欧阳大夫说得没错,当她重返梦乡的时候,刘元,这个一天前还活蹦乱跳的小伙子“没事”了——他闭上了眼睛,停止了心跳,一缕冤魂冲天而去……

    难道这就是我们赖以依靠的医院?难道这就是我们尊敬信任的白衣天使?我们不寒而栗!

    韩小梅怀孕后,想起将要出生的小宝宝,做梦也要笑出声来。然而谁也想不到,孩子出生的这一天,韩小梅年轻的生命竟走到了尽头,这一年,她才28岁。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997年11月3日下午2时40分,河南省济源市市民韩小梅满怀做母亲的喜悦被护送到济源市计划生育指导站(以下简称计生站)待产。经入院检查,韩小梅体温、血压、呼吸、脉搏、心肺都正常,妇科检查结果也正常,只有B超检查发现宫缩缓慢。

    下午4时,医生给韩小梅挂液体静滴催产素,6时,韩小梅感到发冷、心慌,值班医生被叫来后看了看情况,但未采取任何措施。晚上7时,计生站的另一位医生到病房了解病情后,给韩小梅量了体温,也未采取措施。晚上8点钟,韩小梅依然感到胸闷、发冷,医院在没有采取其他措施的情况下,将韩小梅送入了产房,很快,韩小梅生下一男婴。9时20分,医护人员离开后,也再未到产妇床前进行护理。韩小梅一直感到发冷、心慌,其家属询问医生,医生则说:“产妇冷,你们就给她吃点东西,喝点水。”9点50分左右,韩小梅突然呈休克状态,医生被喊来进行抢救。因产妇需要输血,韩小梅的家属迅即到济源市血库取血浆,10点30分血浆取来后,计生站的化验室却没有值班人员,费尽周折找来化验员,已是11时左右,这才进行血交叉试验。

    11点20分,医生对韩小梅的家属说,产妇可能患了羊水栓塞,只有1%挽救机会,若切除子宫,还有希望,否则,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家属同意手术,并签了字。

    手术就在病房中进行,令人吃惊的是,该计生站的设施竟如此简陋,手术器械没有消毒,医生就倒些酒精点燃进行消毒;氧气瓶没有架子,就用氧气袋给病人输氧;输液架也没有,得让家属站在窗台上举着液体瓶。11时45分,医生又让家属再到血库取回两包血,前后取来的四包血,只输了一包多一点,血便再也滴不进病人体内了。待取出子宫,产妇已出现呼吸循环衰竭,11月4日凌晨零时40分韩小梅死亡。

    韩小梅就这样匆匆地走了,她没能再看一眼自己孕育了10个月的小生命。

    韩小梅的死给她的亲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愤慨,她的丈夫几乎精神崩溃,她的父母和公婆忧伤成疾。为了照顾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婴儿,她的父母忍痛砍掉了果树,公婆咬牙放弃了承包的大棚蔬菜地……为给死者讨一个公道,韩小梅的家属向济源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递交了事故鉴定申请。

    由于韩小梅安葬过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未能取得尸检证明材料,根据调查,作出鉴定意见为:计生站在产妇没有明确指征的情况下使用催产素,并且用量超过常规剂量,又缺乏严格的产程观察及滴速记录,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18时产妇感到发冷、心慌,已是羊水栓塞早期表现,但由于主管医生理论水平和临床经验有限,没能引起注意,并一直未采取措施,致使羊水栓塞进一步恶化,23时,诊断为羊水栓塞再采取措施为时已晚。病人入院后的种种情况,均说明计生站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在承担危急重症产妇抢救工作上还存在较大差距。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

    计生站对鉴定的事实认定部分有异议,对结论表示认可。死者家属却认为应定为医疗责任事故,但上级机关对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受理,无奈之下,韩小梅的亲属起诉至济源市法院,他们要通过法律讨个公道。

    1998年2月24日上午,济源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韩小梅住入被告处时属正常产程,被告在无指征的情况下超剂量使用催产素,使韩小梅出现羊水栓塞,而被告在近两个小时内未采取措施,导致韩小梅病情进一步恶化,抢救无效死亡。经济源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韩小梅死亡属一级医疗技术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119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计划生育指导站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住宿费、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和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各项共计13万余元。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惟一的一次,我们怎么能如此漠然,如此轻视?

    亵渎生命,是所有犯罪中最可恶的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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