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生命需要医院的庇护,我们的健康需要医务人员的维护,而医疗事故,却成为了隐藏在医院里的“地雷”,医务人员的疏忽与大意,便是引爆这致人于死地、伤人于无形的“地雷”的导火线。
医务人员,作为保护人类生命的使者,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威信,历来为人们所尊敬和爱戴。也正因为如此,医务人员成为了权威的化身,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是无可怀疑的圣旨。明明医生的诊断与自己的病症不相吻合,我们有几个人敢去怀疑?明明用了医生开的药身体不适,甚至已感到了死神的威胁,我们有几个人敢去推翻?
——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或用麻醉药过量以及不认真观察病员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违反操作规程的;
没有了癌症,窦决心戒毒。他知道,如果不戒毒,没有得癌症也不能获得新生。1993年5月25日,他在鞍钢小岭子医院戒毒未果,又携“不成功宁死在云南”的血书去昆明黄坡戒毒所戒毒18天,获得了成功。
也许对于这些“性病专家”来说,这不会构成医疗事故,但对于病人来说,却绝对是一场令人伤心的悲剧,一起不堪回首的的事故!为了自己赚钱而把病人推到痛苦的深渊,这难道仅是一个误诊能说得过去的吗?!
也正因为如此,医疗事故格外引起人们的愤慨。据报载,医疗投诉在全国投诉的“愤怒”程度排行榜上位居第五。在1999年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北京一医疗事故医院被判赔偿26万元”的新闻,被列为当晚公布的“十大新闻”之一。
红十字,她像紧握在一起的四只手臂,给人以信心、安慰和希望。她像一颗圣洁的星辰,照耀在水火横行的灾区,照耀在瘴疠猖獗的疫地,照耀在枪林弹雨的战场,更照耀在所有渴望救助的人们心里……红十字,是支撑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坚强支柱!但是,由于一些医务人员的玩忽职守,红十字受到玷污,红十字开始倾斜……倾斜的红十字架下,形形色色的医疗事故,就像一个个无形的“杀手”,侵蚀着人们的健康,吞噬着人们的生命……
我们不知道,医疗投诉的增加,到底是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的结果还是医疗事故增加的缘故,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每一桩投诉后面都有一个悲惨的故事,或者是病人生命的痛失,或者是身体的残疾!
张宝兰就此事的责任鉴定向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局提出了申请。城关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于1998年3月16日作出鉴定意见,肯定了主管医师蔡明智的误诊,但最后结论是:构不成医疗事故,属严重医疗差错,既有技术差错,也有责任差错。
面对原告的指控,医院不承认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被告律师在代理词中认为,医院医护人员对病人的诊治尽心尽力,不存在过失。相反,病人住院期间隐瞒钓鱼史、焦痂史,当医生检查病人腹部有一疤时,田伟的回答是:“这是一个疥子,涂了碘酒后就好了。”该律师认为这样对诊治恙虫病大大不利,田伟及其家属若配合诊治,不擅自离院外出,结果不一定会死。另外,恙虫病仅是初步临床诊断,死因不明确,非进行尸检,还不能认为恙虫病是最后诊断。他反问,有什么理由和依据认为是被告的行为直接造成了病人的死呢?
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徐榴园先生在其编著的《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及案例分析》一书中,认为医疗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在十二个方面。
——在诊疗工作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
——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
固然,医疗事故的发生有着相当复杂的原因,但是最关键的原因,也是最不可原谅的原因,却是医务人员的失职。他们或者是缺乏医务人员基本的事业心与责任心,玩忽职守,草菅人命;或者是缺乏医务人员应该具备的诊疗技术,误诊误治,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差错。据此,卫生部将医疗事故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
1999年3月15日的《人民日报》报道,1998年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热点问题有六项,其中医疗纠纷位列第三,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一项。
多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战线的广大医务人员,就是集合在这光彩夺目的红十字下,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防病治病,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医院领导、行政、后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抢救病员过程中,玩忽职守、借故推诿、拖延时间而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
我们信赖红十字!
我们把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无条件地交给了红十字!
窦含着悲愤的泪水说:“那时,我正是年轻力壮的年龄,谁知竟得了癌症,而且得病的地方在那个部位。我丧失了性功能,小便失禁,走路瘸拐,成了一个‘武功’全废的男人。我和妻子那时结婚才几年,我偏偏得了这种绝症,又染上了毒瘾,我对不起妻儿啊!可恨的是,这一切竟是误诊造成的,我压根儿就没有癌症!”
医疗技术事故则主要是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过失在此不是指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因限于个人技术能力,限于医疗发展水平和医疗单位的技术设备条件而造成的医疗事故行为。
据中国消协1997年、1998年的统计,这两年,关于医疗问题的投诉增幅较大,分别比1996年增加了86.2%和54.6%。在全国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信中,每100封里就有二至三封是关于医疗投诉的。据统计:1996年1月至1997年2月,中国消协收到医疗投诉37件;1997年3月至1997年8月,收到医疗投诉61件,1998年1月至1998年7月,收到医疗投诉116件。几乎在成倍地增加。
——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
不久前,有一中专学校的女学生向《民主与法制》求助:“我因月经期流血不止,进某医院治疗,医生在未做任何化验检查的情况下,诊断为‘不完全性流产’,并逼我承认发生过两性关系,否则不给止血。我害怕一直流血而死,就违心地承认了,医生才为我止了血。止住血后,我立即到另一大医院认真化验检查,诊断为‘青春期月经紊乱’和‘功能性子宫出血’。某院知道后立即向我校发了‘不完全性流产’的证明,学校不分青红皂白就开除了我的学籍。现在,我的名誉已毁,走投无路,只想以死证明清白。”姑娘的求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不白之冤才得以洗雪。
大意失去性能力
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事故究竟有多少,目前还没有哪个权威部门统计出来。不过近年来,仅经《中国消费者报》披露的全国各地的医疗事故,每年就不下百余起。从中我们可以想像到医疗事故是在如何频繁地发生,是在如何残害我们的生命,威胁我们的健康!
《南方日报》1999年2月1日报道,原告石连叩诉称,1997年10月14日,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助理统计师田伟因身体不适到本系统的广州铁路中心医院门诊部就诊。接诊的汪医生经过一番检查后诊断田伟患的是上呼吸道炎,于是用青霉素和清开灵静滴为患者治疗。三天后,因高烧不退,患者再次到医院复诊,医生用青霉素和病毒唑静滴为他疗治。10月23日,田伟还是高烧不退,患者被收进医院呼吸内科住院治疗。
——手术治疗中,错开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
我们需要红十字!
12月15日病人再次住进城关区人民医院,但此时病人病情已经恶化,专家会诊后决定切除附睾。12月30日手术时,大夫发现病人睾丸已被严重感染,无法保留。主刀大夫在手术台上向病人提出必须切除右侧睾丸、附睾,并结扎左侧睾丸输精管。家属含泪签字,病人被迫答应。
——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
但是,我们没有想到,在医疗技术已得到长足发展的20世纪末期,由于个别医务人员的玩忽职守、麻木不仁甚至见死不救和草菅人命,支撑我们生命和健康的红十字开始倾斜,开始扭曲。有的人冤死在红十字照耀下的医院里,有的人断送在佩戴着红十字徽章的“白衣天使”手里……
无独有偶,35岁的张宝兰也经历了相同的遭遇。也是由于医院误诊,他被切去右侧睾丸、附睾,结扎左侧输精管,从此失去生育能力,且性功能受损。
——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
12月初,张宝兰的右侧睾丸由红肿变软,蔡大夫断定病已痊愈。出院后,病人还是感到难受,于12月11日到兰医二院找专家检查,临床诊断为右侧附睾和睾丸结核,B超检查证实了大夫的诊断。
——检验、放射、病理等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等;
——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诊错病、用错药、开错刀、输错血……医疗事故,过去我们闻所未闻的一个词语,现在活生生地进入了我们的生活,成为笼罩我们生命与健康的一抹浓重的阴影!
——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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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助产中,违反接产原则或操作规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