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讽刺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鲁迅 本章:论讽刺

    我们常不免有一种先入之见,看见讽刺作品,就觉得这不是文学上的正路,因为我们先就以为讽刺并不是美德。但我们走到交际场中去,就往往可以看见这样的事实,是两位胖胖的先生,彼此弯腰拱手,满面油晃晃的正在开始他们的扳谈——

    “贵姓?……”

    “敝姓钱。”

    “哦,久仰久仰!还没有请教台甫……”

    “草字阔亭。”

    “高雅高雅。贵处是……?”

    “就是上海……”

    “哦哦,那好极了,这真是……”

    谁觉得奇怪呢?但若写在里,人们可就会另眼相看了,恐怕大概要被算作讽刺。有好些直写事实的作者,就这样的被蒙上了“讽刺家”——很难说是好是坏——的头衔。例如在中国,则《金瓶梅》写蔡御史的自谦和恭维西门庆道:“恐我不如安石之才,而君有王右军之高致矣!”还有《儒林外史》写范举人因为守孝,连象牙筷也不肯用,但吃饭时,他却“在燕窝碗里拣了一个大虾圆子送在嘴里”,和这相似的情形是现在还可以遇见的;在外国,则如近来已被中国读者所注意了的果戈理的作品,他那《外套》(2)(韦素园译,在《未名丛刊》中)里的大小官吏,《鼻子》(3)(许遐译,在《译文》中)里的绅士,医生,闲人们之类的典型,是虽在中国的现在,也还可以遇见的。这分明是事实,而且是很广泛的事实,但我们皆谓之讽刺。

    人大抵愿意有名,活的时候做自传,死了想有人分讣文,做行实,甚而至于还“宣付国史馆立传”。人也并不全不自知其丑,然而他不愿意改正,只希望随时消掉,不留痕迹,剩下的单是美点,如曾经施粥赈饥之类,却不是全般。“高雅高雅”,他其实何尝不知道有些肉麻,不过他又知道说过就完,“本传”里决不会有,于是也就放心的“高雅”下去。如果有人记了下来,不给它消灭,他可要不高兴了。于是乎挖空心思的来一个反攻,说这些乃是“讽刺”,向作者抹一脸泥,来掩藏自己的真相。但我们也每不免来不及思索,跟着说,“这些乃是讽刺呀!”上当真可是不浅得很。

    同一例子的还有所谓“骂人”。假如你到四马路去,看见雉妓在拖住人,倘大声说:“野鸡在拉客”,那就会被她骂你是“骂人”。骂人是恶德,于是你先就被判定在坏的一方面了;你坏,对方可就好。但事实呢,却的确是“野鸡在拉客”,不过只可心里知道,说不得,在万不得已时,也只能说“姑娘勒浪(4)做生意”,恰如对于那些弯腰拱手之辈,做起文章来,是要改作“谦以待人,虚以接物”的。——这才不是骂人,这才不是讽刺。

    其实,现在的所谓讽刺作品,大抵倒是写实。非写实决不能成为所谓“讽刺”;非写实的讽刺,即使能有这样的东西,也不过是造谣和诬蔑而已。

    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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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五年四月《文学》月刊第四卷第四号“文学论坛”栏,署名敖。

    (2)《外套》中篇,韦素园译,《未名丛刊》之一。一九二六年九月出版。

    (3)《鼻子》中篇,鲁迅译,最初发表于《译文》第一卷第一期(一九三四年九月),署名许遐。后收入《译丛补》。(4)勒浪上海方言,“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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