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已经说到,袁世凯当上了终身大总统不说,还将总统选举法也一并改了,既可传子,又可传妻,实际上与之前的皇帝已无区别,不过略欠一顶皇冠,一个名号。但袁克定还不满足,怂恿着老头子继续向帝制迈进,这一来二往的,袁世凯也就未免动了心。
正在这“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之际,袁大总统的美国顾问古德诺教授从太平洋的彼岸发表了一篇宏论,恰得东风之便,也在不经意间为帝制复辟拉开了序幕。
说起这美国宪法专家古德诺教授,本是与袁总统同年所生,他老兄本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院长,也是当时世界宪政理论界的大权威,我国近代著名的外交家顾维钧博士便是出自他的门下。古德诺原本是个做学问的老夫子,当时已在哥伦比亚大学教书三十载。要说起他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那当然是没得说,不过他常年生活于象牙塔中,不知中国人事之险恶,结果是误上贼船,毁了本土的自家前程。这事呢,说来话长,且容笔者慢慢叙来。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正处于从专制到民治的转型期,而袁世凯当上民国大总统后,他一来苦于自身的理论水平不足,二来也为了装点门面,于是便向外国聘请了两位宪政专家,一个是日本的有贺长雄,另一位就是古德诺教授。以当时古德诺的水平,做民国大总统的法律顾问当然不在话下,他接到聘书后也就欣然上任,每年领取年薪两万五千银元,这在当时的世界人才市场上可算得上凤毛麟角的高薪人士。
促成古教授来华一事的,很有可能是他的中国大弟子顾维钧。顾维钧从美国博士毕业回国后,首届内阁总理唐绍仪发现他人才难得,不仅向袁世凯极力引荐,而且还将之招为女婿,由此顾维钧在仕途上也就平步青云,鸿图大展。尽管老丈人后来与袁世凯翻脸,但顾博士后来还是为袁世凯所信任并担任了机要秘书一职。
古教授与民国政府签署的是三年合约,但他夫妇于1913年5月来华后不到一年,美国的著名学府霍普金斯大学便给他寄来校长聘书,古教授难免心动,于是在与总统府协商后,同时兼任二职。古德诺在1914年8月返回美国就任校长,其在华的顾问事务暂时委与他人,但仍由他遥为领导。等到次年美国大学放暑假,古德诺便再度来华,而他这次所待的六星期,正是民国共和政治与帝制斗争的敏感时期。
古德诺是世界一流的宪政专家,但学术上的“政治学”与现实中的政治斗争完全是两码事,他老夫子不明就里,一下就陷入了一场凶险的政治漩涡之中。在古德诺第一次来华期间,正值“二次革命”爆发,而作为美国南北战争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古德诺自然是站在袁世凯中央政府的一边,视南方革命为叛乱,这或许是古教授遭人忌恨的原因之一。
若以立场而言,古德诺是倾向于总统制的,在民国第一届国会天坛修宪期间,他也替袁世凯草拟了一份宪草,其中内容却与“天坛宪草”大相径庭,因为他认为中国太大,各地也不稳定,推行责任内阁制并无好处,而当时国会中的议员权力过大,不仅使本该与国会平行的大总统形如橡皮图章,也大大有损于民主政体中“三权分立”的平衡,实际上是一种国会独裁,最终导致国家一事无成。因此,古德诺向袁世凯建议,中国应该实行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而总统制是最为适合的选择。
古德诺的看法与观点,自然对袁世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古德诺也在无意中成为袁世凯推行总统制的最佳辩护人。这外来的和尚好念经,革命党人虽然心有不甘,但对于古德诺这个“反动学术权威”却也无可争辩,袁世凯后来取消“天坛宪草”,解散国民党,解散国会,也就顺理成章了。
对于袁世凯后来搞的《中华民国约法》,古德诺是十分推崇的,他在返回美国出任霍普金斯大学校长后,就曾在当年的美国政治学会年会上做了一个关于民国宪政改革的主题演说,其中对袁记约法改行总统制赞叹有加,大有“吾道得行”之兴奋呢。
古德诺第二次来华期间,袁大总统请古顾问以评议《天坛宪草》为题,就各国现行国体及共和与帝制之优劣作一文章,以供民国政府推行宪政之参考。对于此等作业,古德诺早已成竹在胸,因为这本就是法律顾问的份内事。受人所托,忠人之事,古德诺这么敬业的一个人,加上袁总统又礼贤下士,于是他便尽其平生所学,写了一篇万言条陈供袁总统参考,算是一报知遇之恩。
尽管古德诺一再声称自己是从纯学理的角度对中国宪政问题提出建议,但以古教授当时在学术界的地位,他这篇文章对后来政局的影响大大超出了他的想象,也不是他所能掌控的了。那些蓄势待发的帝制派政客们对古教授的学理推导毫无兴趣,他们要的是文章对总统制和中央集权的大力宣传,要的是其中关于“君主制优于共和制”的只字片言,而其中的急先锋杨度更是捡到鸡毛当令箭,简直是如获至宝,随后便将古教授的文章汉译为《共和君主论》,并交各大媒体广为传播,为帝制先声狠狠添了一把火。
也许有人会问,在那篇洋洋万言的大作中,古德诺到底说了啥?要细说起来,古教授的文章做得还真是不赖呢。只可惜近代史家在给古教授扣上一顶“反动学术权威”的帽子后,对如此好文章却匆忙放过,不求甚解,未免可惜可叹。
简而言之,古德诺的主要观点是,各国的各种政体制度,譬如帝制,譬如共和,本身并无天然的、绝对的优劣之分,其中的关键在于各国各族对制度的认同,是否适用才是正道。换句话说,一味的照搬照抄,全盘西化,未必是件好事。当然,古教授此论与“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哲学观点颇为接近,乃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所以他还得以各国历史和国情加以推导。
譬如英国,其实是最先推翻帝制、搞民主共和的国家,甚至连皇帝的脑袋都砍了下来(查理一世),但革命领袖克伦威尔建立大英共和国并当上了“监国”之后,却推行的同样是专制。更麻烦的是,在“监国”体制下,接班人的问题没法解决(民选的领导人如何安排接班,在当时的历史上尚无先例),克伦威尔快死的时候让自己的儿子上位,但这小克伦威尔没有经过战争,也就没有威信,结果很快就被议员们给轰了下去。克伦威尔的儿子做不成监国,其他人就更没有这个威信,最后议员们商量来商量去,还是请被废的太子(查理二世)来做皇帝的好,这样至少名正言顺……人家毕竟是几百年的皇族血统嘛!
于是,大英共和国便又成了大英帝国,即便是后来“光荣革命”,那也仅仅是换一个皇帝,而不是换一个国体。大英帝国依然是大英帝国,但皇帝不再是那个查理一世时期的皇帝,而是受到议会的严格限制,所谓的虚君制是也。英国是近代最典型的君主立宪制,虽然保留皇帝,但却是正宗的民主议会制政体,这与一战前的德国及二战前的日本所实行的君主立宪有着天壤之别,因为德皇和天皇仍旧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他们的体制其实是一种伪君主立宪制,清末预备立宪的时候其实就是模仿的这种体制,但辛亥革命爆发后清廷提出的“十九信条”则是英国虚君制下的君主立宪,可惜已经晚了。
至于共和政体,当时世界上有两个典型模式,一个是实行总统制的美国,一个是实行责任内阁制的法国。从效果上来看,美国算是比较成功的,但美国的例子是不可复制的,因为美国是一个成立不到300年的移民国家,他们没有专制的传统及其皇族势力;更重要是,美国当时地广人稀,只要肯努力,人人都可以有好的发展机会,这不是其他国家可以比拟的,此所谓学术界称的“美国特殊论”。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国总统华盛顿未尝生子,无二世可传,亦不可传。
法国则不然,从帝制到共和,从共和到帝制,来回打转,倒颇值得当时的民国借鉴。法国革命最为追求自由民主,因而其酷烈尤甚,不但要砍国王的脑袋,砍贵族的脑袋,砍高级教士的脑袋,闹到最后,革命领袖的脑袋也要被砍掉。最后,砍无可砍,人人都厌恶了这种朝不保夕的民主共和的极大混乱,结果拿破仑横空出世,在煊赫武功下加冕称帝。但是,建立在军事基础上的拿破仑帝制同样不稳定,后来法国在革命后的一百年中也一直在帝制与共和中摇摆。倘若以法国为参照物,便可知道中国的共和之路绝不会一帆风顺。更值得一提的是,法国的共和制并没有给法国带来强大。
至于拉美国家,那简直就是民主共和制中最糟糕的典型,那些摆脱了西班牙、葡萄牙殖民统治的国家,如墨西哥、阿根廷、秘鲁、巴西等,他们在美国和法国的影响下也都纷纷采取了民主共和制,但由于他们严重缺乏共和政体所必需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条件,结果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共和政体也都相率变成寡头独裁政权,而这些独裁者一旦去世,加上没有固定继承人,国内往往群雄并起,举国大乱,民不聊生。
在文中,古教授特意举出墨西哥的独裁者迪亚斯作为例证,迪亚斯统治墨西哥三十多年,最初尚且相安无事,但迪亚斯年老昏聩后,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结果群雄纷争,国将不国。因此,古教授指出,与其搞个人独裁的寡头政权,倒不如直接实行帝王专政,因为帝制尚有法统可继,不像个人专制的寡头政权,一旦老寡头死了,众多小寡头必需大打出手才能接班。所以,假共和倒不如搞真帝制,这样国泰民安的几率还大些。
古教授最后总结说,帝制、共和原是半斤八两,不过各有所适。如果按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条件,君主立宪是相对适宜的选择;如果要实行共和政体,那就应该加重行政部门的权力,而不能像法国那样突出议会权力(法国内阁的频频倒台便是教训);鉴于中国当前无法实行普选,实行限制代表制和立法一院制颇为可行。
对于帝制(君主立宪而非专制帝制)的反转,古教授也未置可否,但他预留了但书三点,那就是:一要全民认可,不得稍有反对的动乱出现;二是列强(特别是日本)对恢复帝制没有异议;三是要落实真正君主立宪的具体计划,且三者缺一不可。对于这个看法,倾心于立宪政治的梁启超在后来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文章中也有所提及,后叙之。
如此看来,古教授不过理论推导,如果以如今之眼光看来,还不得不承认这老头看法之客观英明并为之拍案叫绝呢。文章应当是好文章,只可惜发表的时间地点都不对,结果被那些无耻下流的帝制派故意利用与恶意曲解,人家古教授明明说“共和帝制,各有所适”,到了杨度笔下却成了“共和不如帝制”,这真可谓动机叵测,其祸无穷。
古德诺第二次来华的时间不过六周,却在无意中被人抬出来唱出一个重头大戏,最后是“哑巴吃黄连”,背了个中国大黑锅。古德诺后来也发现风向不对,他不甘心为帝制派所利用,于是一边在八月十七日招待中外记者,说明真相;另一边又在袁总统的批准下将他的文章刊登在《京报》的英文版上,以正视听,但为时晚矣。帝制派不过利用古教授的文章做个引子,为将来实行帝制铺路,大戏还在后头,但主角已经不是古教授了。
再者,大洋彼岸的霍普金斯大学即将开学,古校长也无时间精力纠缠于这场笔墨官司,在他返回美国后,杨度反成了古教授“君宪救国”的代言人,真是气煞老古也。更糟糕的还在后面,袁世凯推行帝制失败后,自己身败名裂且不说,还连累了远在美国的古教授。本来古德诺在出任霍普金斯大学校长之时,其声望并不亚于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尔逊,而当时共和党本也有意提名古德诺为总统候选人与威尔逊一争高下,不料有人怀疑他受贿而执笔,实为袁世凯之御用文人,结果古校长百口难辩,他那本该似锦的前程因被袁世凯帝党的一记臭蛋击中而烟消云散,真是飞来横祸,无妄之灾,令老头抱恨终身。
至于另一位日本顾问有贺长雄,他的名气虽然不如古德诺教授那般大,但也非等闲之辈。有贺长雄不仅是国际法专家,而且曾同日本首相大隈重信组织过进步党,并创立了早稻田大学。在古教授发表《共和君主论》的同时,有贺长雄也发表了一篇名叫《新式国家三要件论》的文章,可惜其主张帝制的观点过于隐晦,不够拉风,所以不为帝制派所喜。
不过,在帝制进入实施阶段后,有贺长雄却在背后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他以日本皇室典范的蓝本,向袁世凯进呈了一份《皇室典范》,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华帝国大皇帝传统子孙,万世延绵;
二、大皇帝位传统嫡长子为皇太子,皇太子有故,传嫡长孙;
三、中华帝国大皇帝,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大皇帝,公主、郡主得下嫁五族臣民;
四、皇室自亲王以下,至于宗室,犯法治罪,与庶民同一法律;
五、亲王、郡王得为海陆军官,不得组织政党及为重要政治官吏;
六、永远废除太监制度;
七、宫中设立女官,永远废除采选宫女制度;
八、永远废除各方进呈贡品制度(满蒙回藏各王公世爵年班朝觐贡品除外);
九、皇室典礼事务,设宫内大臣掌领之;
十、凡皇帝亲属,不得经营商业,与庶民争利。
在袁世凯推行洪宪帝制后,有贺长雄的这十条皇室典范也得以应用(倒也有进步及借鉴之处)。最奇的是,在当时的外国人中,唯独有贺长雄对袁皇上自称“外臣”,虽说忠心耿耿但也未免有点肉麻。这不,有贺长雄的行为引起了在华日侨的极大愤怒,他们认为有贺氏“玷污了日本人的体面”,并宣布从日籍中将有贺长雄除名,大概就是所谓的“日奸”了。
不过,有贺长雄对此可不在乎,在袁世凯死后,他又接连给黎元洪、冯国璋及徐世昌三位总统做法律顾问,直到1921年病死,可谓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看来,有贺长雄还真是中国人民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