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和番薯,一根一茎,本不见于中国,而是五代至明代期间自域外引进,属于早期“胡食”的一种。
目前,马铃薯已成为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在重要产区如黑龙江省,种植面积已达三十二万公顷,相当于当地水稻种植面积的五分之一。若不是土豆躲在地里既不显眼兼且样子难看,“漫山遍野的大豆高粱”,只怕要改作“漫山遍野的土豆高粱”。
位于安第斯山脉的秘鲁和玻利维亚一带,据信是马铃薯的发祥祖地。而今,全世界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种植马铃薯,年产量高达两百九十万吨,重要性与小麦和稻米并列。这种名副其实的“草根”食物,具有顽强的适应性、高产、丰富的营养和淀粉质、易饱胀、便于久贮、 煮食快捷,而且在地底生长,不易遭到破坏及盗窃等等先天性的优越性,十六世纪中叶自美洲引入西班牙以来,在其后的两百多年里曾经帮助欧洲人挨过了世上数次重大的饥荒和战乱,同时造成了人口爆炸。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这样的土豆高产地区,从一七五零至一八五零年 ,人口增长三倍,至于贫民阶层的成长又比其他阶层来得迅速,相信与土豆的廉价有关。无论如何,这正是工业革命的物质基础。
马铃薯被引进中国的确切年代暂不可考,但可以相信的是,马铃薯和十六世纪由埃塞俄比亚经缅甸传入中国的高粱,葡萄牙人同期经澳门引进的玉米和白薯,对于中国的人口增长起到了决定性的“床下”作用。从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中国人口在八千万的基数上开始激增, 乾隆六年,为一亿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乾隆六十年,翻番至两亿九千七百万。
马戛尔尼勋爵因而写道:“美洲的发现与航海活动给中国带来了也许同欧洲一样多的好处。”今天看来,实在让人有点啼笑皆非了。
为全人类做出巨大贡献的马铃薯,在东、西方不同的文化中却一直背负着不良的意义,是植物里的猪。
对马铃薯原产地美洲出的土陶瓷所作的放射性碳定年测试结果显示,马铃薯在至少七千年前已被栽培归化。在前哥伦比亚时代的秘鲁和玻利维亚,马铃薯不但是当地居民的主粮,而且是文化和宗教的重要元素。印加人崇拜的女神Aro-Mamma,就被尊为“马铃薯之母”,印加人并且用马铃薯来做随葬品。
带着这样一种对于欧洲殖民者完全异质的文化背景,马铃薯在一五六五年首次被引入欧洲时,是作为一件礼物呈交给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手上的。在随后的几年里,马铃薯主要是在欧洲各地的植物园里被当作异域稀有植物展出。而在十八世纪之前,欧洲人普遍觉得马铃薯的 形状古怪、恐怖而且不祥,更不知道马铃薯应该怎么吃以及哪个部分可以吃。当然,还是有人做过勇敢的尝试:由于马铃薯与番茄同属茄科,外形又似勃起的阴茎,一度被欧洲人当作催情剂使用。
Larry Zuckerman在《马铃薯——改变历史的贫民美馔》一书中写道:“过去这四百多年来,马铃薯受尽了西方世界对它的鄙视。西方社会曾害怕、怀疑、轻视及嘲笑马铃薯。甚至到今天,我们仍使用如‘沙发马铃薯’或‘马铃薯头’等负面用语。”
奇怪的是,即使是汉语文化亦没有替马铃薯恢复名誉。“马铃薯”这三个汉字,通常只是一种书面用语,“土豆”才是马铃薯常用的中文姓名。尽管“土豆”并不用来直接传达贬义,但是在某些语境中,确有明显的“木讷”,“愚蠢”以及“消极”的含意。
如果说土豆的大量种植曾间接促成了工业革命,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勃兴,那么二百年后,土豆在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浪潮中,再一次扮演了一个微妙的角色。
脱去外衣,摇身一变,土豆就变身为薯条和薯片。
炸薯条,这随麦当劳征服了全世界每一个角落的金色魔杖军团,据说由比利时人始创于十九世纪初,流传到法国之后即大大的风行,故得名为French Fries,将近两百年之后,美国人又相继完成了它的本土化和全球化。麦当劳以卖汉堡包起家并且一直以此为主业,不过,它的商标竟不是汉堡包,而是M形的薯条。
麦当劳曾经在香港拍摄过一个广告,片中的主角是一个小朋友和一名装束极似解放军驻港部队士兵的军人。起初,在军营门口站岗的士兵面部紧绷,神情严肃,当那个兴高采烈的小朋友向他递上一包热辣辣的炸薯条之后,遂笑逐颜开,绽放出灿烂的笑容。
尽管解放军驻港部队后来表示由于片中的士兵并非真正的解放军而不会追究此事,不过,麦当劳对薯条美丽的这种深信不疑并且为此而不惜冒险挑战敏感禁区的做法,还是让人捏了一把汗。
关于中国“面条族”和“包子族”的互殴,已是老段子了,薯条的加盟,则是最近的事:话说某日落单的叉烧包又一次挨了“面条族”的狠揍,回头纠结族人向“面条族”寻仇,只见薯条一人悠闲地在马路上闲逛,一票人二话不说,噼哩啪啦拳打脚踢地就将薯条暴打一顿。 “包子族”的老大肉包余怒未消,又照着薯条补了两脚,骂道:“打了人还敢穿的金光闪闪的逛街!欠扁!给我继续打。”
可见,薯条已经顺利地完成了移民归化,并且加入了“面条”阵营,虽然这竟是一场误会的结果。
许多年以后,身材粗陋的土豆也许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竟能化身为曲线优美兼有飘逸弧形的轻盈薄透的片状尤物。
薯条和薯片的全球化传播,都有各自的专用媒体,前者的媒体是麦当劳,后者更为犀利,用电视。袋装或盒装的薯片,无疑是全球最流行的电视食品,在这个意义上,“沙发土豆”一词看来很有必要更新为“沙发薯片”。与此同时,薯片也强势地瓜分了被爆米花长期垄断的 电影院市场。
土豆与影视事业的关系实在是深不可测,例如,港、台电影界人士所说的“薯片”,其实是“暑期大片”。
薯片的发明者,是在纽约萨拉托加温泉区一家高级餐厅工作的印度籍厨师Geoge Crum,时为一八五三年。
当时因有顾客不断投诉薯条炸得太粗,Geoge一生气,索性就把马铃薯切至薄无可薄,然后下油锅炸至通透,结果大受顾客赞赏,炸薯片从此闻名天下,并且发展成一门工业。从此以后,土豆的样子不仅变得匪夷所思,而且被附加了奶酪、洋葱、鸡汁,甚至比萨、咖喱 以及紫菜的味道。
经过油炸之后的土豆,能量和热量激增,一只中等大小的免油“法国烤土豆”,热能仅几千卡,经油炸变成薯条或薯片之后所含的热能,竟高达二百千卡以上。对土豆的油炸以及“条片化”改造,是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自我增值。
薯条薯片皆为美式文化的代表,其实美国人为土豆做点推广,也算是理所当然。一八四五年,一种引致马铃薯枯萎病的真菌首次侵袭爱尔兰,令马铃薯变黑并且枯死,从而酿成长达五年的大饥荒,夺命近二百万,亦驱使同样数目的饥民向北美洲迁移。在某种意义上,没有土 豆也就没有今日的美国。
尽管薯条、薯片已经在中国市场上站稳了脚跟,不过中国的马铃薯消耗量,与美国每年人均吃下一百四十磅的纪录仍有极大的差距。
土豆在中国至今仍被视为一道菜,而不想在欧、美被当成天经地义的主食,一种在泥土里长出来的天然的面包。如果说土豆曾经因为外表和“块茎”的身份而备受东西方人民共同的嘲弄和敌视,那么,土豆在今天仍不能成为中国的主食,完全是传统饮食方式使然。
土豆不仅是中国餐桌上的一道菜,而且是一道“不怎么样”的菜。南方不仅不是土豆的产区,南方人对土豆也从来提不起兴趣。土豆在北方出场的机会虽然大大高于南方,不过跻身名馔、由替补成为正选的可能性依然是零。北方的家常菜里,称得上好吃的只有“醋熘土豆丝 ”一道,至于山东的“拔丝土豆”以及东北砂锅里的那一气乱炖,大致上乏善可陈。
东欧人擅长的“土豆烧牛肉”,本来与中国菜之间的兼容性极高,惜乎国人对牛肉一向敬而远之,再说“土豆烧牛肉”后来又与“放屁”产生了意识形态上的关联,或深或浅的罪恶感只怕是一时也无计消除。
土豆在我国的这种处境,还可能与其一直无缘获得某种正面文化意义有关。同具外来者身份的高粱,虽然亦未能入主餐桌,却因文化上独一无二的象征性而比土豆更受尊敬。一般相信,现在的中国高粱乃自赤道非洲引进,不过仍有史学家坚称在黄土高原上有中国高粱独立的 谱系,证据是西部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我不知道这里有多少的情感因素,但是就足球而言,尽管国际上公认中国人在基督诞生前二百年就玩过类似的游戏,但毕竟不是现代的足球,更不可能为我们留下一个历史悠久、战绩彪炳、名叫“皇家高太尉”的足球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