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羽扇纶巾定乾坤—— 叶剑英
十大元帅殿后的,就是中国现当代史上谁也不能不说谁都想说但是又谁也说不清楚的叶剑英(1897-1986)了。幸好咱只谈情缘,马马虎虎可以敷衍成篇,要是谈别的缘,孔老师自认能力不够也。
说起叶帅,毛泽东对叶剑英的两句评价可能太有名了:“诸葛一生唯谨慎,吕端大事不糊涂”。朋友们或许以为叶剑英如此严肃谨慎,恐怕在情缘方面只有一位夫人甚至一位也没有吧?那可是大错特错!十大元帅平均婚恋4.9次,全仗着咱叶帅这个“最高分”呢。别忘了,叶帅可是十大元帅里最酷的帅哥啊。用叶帅家乡的广东话讲,“衰锅”系一定离不开“霉铝”的啦。
网上很多军迷都说叶帅风流,“叶剑英”这个名字也给人“英俊小生”的感觉。他的养女、著名作家戴晴说:“世间流传着不少有关他的绯闻,传到我耳朵里的时候,已近天方夜谭。”但孔老师认为,桃花运破空扑来之际,就是佛祖也挡不住。十大元帅总体来说,感情方面吃了很多苦,不是情侣牺牲,就是生离死别,当个元帅咋就那么倒霉呢?总得落实到某位身上补偿补偿吧。再说叶帅感情经历丰富,不等于他就没有痛苦和寂寞啊。直到叶帅去世已过20载的2007年,日本北海道还出了一个大骗子,冒充叶剑英,骗得2500万日元,被东京法院判了4年徒刑。叶帅倘若九泉有知,一定会哭笑不得吧。
叶剑英1897年生于广东梅县小商之家,属于客家人,因此跟俺们北方人有缘分。他18岁中学毕业时,写下“成则为周武三千,败则为田横五百,可常可变,可生可死”的壮语,既透露出岂甘人下的不凡之志,又表达了进退两可的人生智慧。据说他早年有桩包办婚姻,一无子女,二无音讯,估计跟其他老帅的原配情况大同小异,咱就不多八卦了。值得当今青少年记取的是这样一句话:“自古英雄多出自草莽,大丈夫何患乎文凭!”同理可证,大丈夫又何患乎原配不原配呢?
(配图): 1921年的叶剑英
1924年初,叶剑英在广州与医务工作者冯华结婚。当年11月,生下长子叶选平,后又生了长女叶楚梅,名字都取得很漂亮。那时候叶剑英追随孙中山,在国民党内和黄埔军校担任要职,当过国民革命军整编第二师师长及第四军参谋长等。曾经只有叶剑英一个人,可以佩剑进入蒋介石的办公室,二人关系相当铁。但发觉蒋介石依靠大款仇视工农的反革命面目后,叶剑英毅然站到了他的对立面,人生也经历了极其重大的转折。
1927年,30岁的叶剑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年底率领教导团进行了广州起义。就在这一年,他娶了不到18岁的教导团女战士曾宪植(1910-1989)。曾宪植一是美貌,年轻时有人夸张地誉为“美若天仙”,二是名门之后,高祖曾国荃就是曾国藩的弟弟,率领湘军攻破天京的“九帅”。美貌加上名门,人生难免要倒几回霉。曾宪植两次被捕,第一次在上海,被党组织营救出狱。第二次在日本,鬼子查出她是曾国藩后代,马上让她“开路开路的”。她1931年与叶剑英重逢,本来二人要共赴苏区,但顾虑到一对帅哥美眉同行,路上肯定不安全,阿曾遂改去了香港。1937年叶曾再度见面,但阴差阳错,又劳燕分飞。二人生有一子,即叶选宁将军(总政联络部长)。曾宪植是曾国藩家族中第一个共产党员,按“孔孟颜曾”叙谱之辈分,长孔老师一辈也。上次孔老师说,倘若不反对封建礼教,中国的辈分就乱不堪言也。有些无知老男人不懂俺的意思,以为俺又吹嘘自己是孔子后代,其实这些男人如此重视并气愤人家是谁的后代,才是充满封建落后的阴暗心理也。要是按照封建辈分,孙中山就是蒋介石的大舅子,曾宪植则是孔祥熙的祖奶奶。大作家茅盾原名沈德鸿,他的夫人本来是孔家令字辈,茅盾非让人家跟自己这个“沈德鸿”同辈,取名“孔德沚”,如果不查史料的话,很容易误解她比孔祥熙小两辈,再排下去,成何体统。孔仲尼先生活着时,哪里会想到后世弄出这么多麻烦来?辈分跟字体一样,既要尊重传统,也要因时简化,一个民族才能万古常新也。试想一群白发苍苍的长者给一个年纪轻轻的后生下跪磕头叫爷爷,一个字多达三十四十个笔画,这样的规矩不该“改革开放”吗?
(配图): 30年代曾宪植在香港
话说远了,回到曾宪植,她父亲曾昭和,正宗的“昭”字辈,她是“宪”字辈。她的下一辈是“庆”,即“曾庆红”这一辈。重庆出版社有本《曾国藩家族》,写得清清楚楚。研究历史深入不到这个层次,就敢胡说什么国民党共产党啊,繁体字简化字啊,全是胡扯。对于曾国藩,蒋介石和毛泽东均十分推崇。1949年开国大典,搀扶宋庆龄毛泽东朱德走上天安门的就是曾宪植——当时江青也想上去,级别不够,被警卫给拦住了。曾宪植还任过邓颖超秘书,建国后一直做到全国妇联副主席,曾经到我们哈尔滨视察过。
1937年,40岁的叶剑英担任八路军参谋长,在延安与长征女干部、32岁的危拱之(1905-1973)结婚。危拱之出身于河南信阳的书香门第,多才多艺,革命资历很深,1927年广州起义时就曾率领黄埔军校女生跟随叶剑英的教导团一起战斗。二人婚后各自忙碌,没有子女。危拱之四处奔波,出生入死,二人的婚姻显然无法维系。危拱之后来担任过赤峰市委书记,1973年病逝。(一说二人没有正式结婚)
(配图): 猜猜哪位是危拱之?
1939年1月,叶剑英任南方局常委。1940年,与南方局机要员吴博结婚。吴博毕业于吴淞中学,原来在新四军军部工作,因为南方局缺少速记员,1939年2月周恩来到安徽云岭新四军军部视察后,特意从新四军速记训练班要了两人带回重庆红岩办事处,其中一个是支部书记吴博,另外一个是方卓芬,当年嫁给了《新华日报》编辑、著名经济学家许涤新(1906-1988)。叶帅与吴博结合后,日子过得紧张而愉快。叶剑英曾亲自下厨,做了他拿手的广东狗肉来招待工作人员。1941年,吴博给叶帅生下女儿叶向真,即著名影片《原野》的导演凌子,凤凰卫视近年对她进行过专访。
1948年末,蒋家王朝大厦散架,林彪聂荣臻百万大军把北平围得风雨不透。叶剑英抵达北平南面的房山县良乡,准备接管北平。新中国首任“京兆尹”即将出场,总得冲冲喜吧。在这里,他与华北“军大”学员李刚结婚,生子叶选廉,女儿叶文珊。1955年因感情不合,二人离异。以上为叶帅正式的6位夫人,在国家正规的出版物中均可查到。
此后30年的漫长岁月,因为生活和情感的需要,据说叶帅身边还先后有过三位女性(参见戴晴的有关叙述),其中最后一位比叶帅年轻将近60岁,超过杨振宁老师与翁帆同学的落差。但跟翁帆不同的是,这三位女性都没有名分。由于具体资料不是来自正规出版物,恐怕道听途说有所不实,此处就不再展开。让我们看看局内人戴晴的感叹:
他或许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感情经历,但那结局在常人看来,也许稍嫌寂寞了一点。这个一生对女性怀着不倦的激情,也一直为她们所眷爱和景仰的人,在他“辉煌地”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没有一名爱过他和被他爱过的女子被允许守在“身”边。
叶剑英文革前肩上的担子比较轻,文革开始后,得到毛泽东的一再提拔,进入政治局常委,位高权重,敢于跟江青拍桌子,把手都拍伤了。林彪出事、恩来病重、小平翻车后,叶帅更是独挑大梁,但又妙在不动声色也。最后当到军委实权副主席,坐镇中南海,一举擒拿王张江姚等4位顾命大臣,万国为之震颤。华国锋以龙位相让,叶帅却不居功,忠心为“英明领袖华主席”保驾护航,又保举邓小平东山再起,才换来了今天中国大地的多姿多彩和广东人民的幸福生活。唉,千言万语,也评价不透这样的伟人啊。
叶帅病逝后,政治局讨论参加追悼会的亲属名单,在聂帅的力主下,叶剑英的7位健在的遗孀均未参加,这就免去了很多麻烦,聂帅确实是个“厚道人”也。针对社会上好奇者的传闻,叶选平同志还专门发表了一份声明,指出“这并不是我们做子女的意见,而是当时中共中央的决定。我们这些子女,至今仍同这七位女性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如此看来,叶帅“艳遇”虽多,但是一清二楚,连中央都知道。叶剑英虽无独当一面的赫赫战功(晚年指挥过西沙之战),但他也就没有派系问题,属于坐镇中央的“军机元帅”(不过长征中也负过伤),所以毛泽东才非常信任他。叶剑英除了资历老、地位高之外,每每在历史转折关头以连环妙手四两拨千斤,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成了他一生的绝活。
叶帅为人有风趣,谈吐有文采,诗也写得蛮好。毛泽东曾说“剑英善七律”,让陈毅向叶帅学诗。叶帅晚年写的“攻城不怕坚,攻书莫畏难。科学有险阻,苦战能过关。”曾经是我中学时代的座右铭之一,激励我为振兴中华而刻苦学习。他的政治智慧在十大元帅里是冠绝群雄的,在个人感情问题上,也必然是井井有条,多而不乱,目送飞鸿,手挥五弦的。党史专家温相先生说:“据我所知,叶帅在私生活上是比较严谨的,至于网上说的那些个东西那是站不住脚的,也没有什么可靠的证据的。……叶帅的多次婚姻只能是当时的特殊历史环境造成的。而不能说明其他的什么问题。”这个态度还是比较客观的。薄一波称赞叶帅是“老不糊涂”,此话大有深意也。
十大元帅全部活到60岁以上,8人超过70岁。在3人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下,平均寿命达到80.1岁,其中5人活到89岁以上,除了革命军人旺盛的生命力和晚年较好的医疗保健之外,跟他们身边的女性恐怕也有密切的关系。谨以此文,向所有的新中国开国功臣,以及滋润过他们心灵的那些英魂,表达敬意。
本文部分参考资料:《叶剑英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3月),《叶剑英选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3月),成晓军《曾国藩家族》(重庆出版社2006年),戴晴《我的四个父亲》(联亚出版社1994年7月),《萦思录——怀念叶剑英》(人民出版社1987年9月),鲁明《初识许涤新》(《红岩春秋》2004年第04期),方卓芬《真挚的关怀》(《一代伟大的女性》,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范硕《叶剑英的非常之路》(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范硕《叶剑英在关键时刻》(辽宁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叶剑英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4月),《日本男子冒充中国已故领导人叶剑英行骗被判刑》(《中国青年报》2007年7月14日),丁抒《毛泽东“文革”初期在军内的部署与叶剑英的崛起》(《当代中国研究》季刊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