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从古至今都是中国的根本问题。加强农业、搞活农村、致富农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基本主张,也是全部工作中的最重要的一环。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艰辛探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论的创新。
从历史文献看,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提出和使用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早的纲领性文献。1957年3月,刘少奇在湖南长沙市中学生代表座谈会上讲话时,明确地提出和使用了“新农村”一词,说“现在的任务”是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而努力奋斗”。196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又使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法。但上述“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着当时特定历史条件的印记,并未真正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起来。
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5个关于“三农”问题的“1号文件”,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调“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废除了自1958年开始实行的人民公社体制,普遍实行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社会主义新农村”越来越多地被使用,并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历史性转变,也体现了新农村目标要求的转变。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实施,各地小康村建设经验的逐步积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日益丰富和明晰。
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多次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业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他多次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要把“三农”工作提高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2003年以来,中国“三农”工作不断升温。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中共中央对加强农业、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有了更加清醒而全面的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它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针对中国发展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为全面解决“三农”问题而提出来的。这一举措充分表明了中央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扩大内需、缩小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