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考勤制度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赵凡禹李卫民 本章:第十一章 考勤制度

    第一节 考勤的目的

    对公司而言,做好考勤管理,能产生以下优势:

    一、能使员工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发挥。首先有的缺勤是不可避免的,但很多缺勤是由于小病或者其他没必要的原因造成的;其次能让出勤良好的员工摆正工作心态,认真做事。因为一个完善的考勤管理系统能给员工提供一个公平一致的工作环境。

    二、能使公司在解决缺勤问题中完善自己。因为有些问题并不完全出在员工身上,所以管理人员必须从自身找到根源并有效解决。这有利于公司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考勤管理还能辐射影响公司内部的其他细节管理,比如加班管理、文件管理等。

    三、能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因为在对缺勤进行管理时,公司如果能了解缺勤原因并能有效解决,就能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能发挥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节 考勤的流程

    考勤流程图:

    加班流程:

    请假流程:

    第三节 企业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五)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六)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七)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八)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九)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十)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十一)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十二)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十三)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十四)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二、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倍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2倍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加14天晚育假15天年满24周岁为晚育独生子女假35天凭独生子女证给(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②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③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④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⑤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五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下表。

    表11-4

    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

    不满10年满10年

    不满20年满20年

    不满30年满30年

    不满40年满40年

    以上每年休假时间7天 10天 15天 20天 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②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③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④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

    ⑤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⑥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三、员工加班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急需或处理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经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报主任及主管核定,无管理人(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工作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单,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奖金。

    (三)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奖金,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加班薪资=日本薪×034×加班时数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此原则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

    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须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计早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第四节考勤管理实用表格

    附表1 员工签到卡

    月 日 星期()

    顺序 姓名 签到 上班时间 备注 顺序 姓名 签到 上班时间 备注 备注1〖6〗72〖6〗83〖6〗94〖6〗105〖6〗116〖6〗12

    行政部 统计 请假人员 出差人员 迟到 旷工人员 应出勤人数 实出勤人数 出差人数 请假人数 出勤率

    附表2 员工考勤记录表

    项目 出勤 休假 假别 事假 病假 公假 婚假丧假 迟到 早退 旷职 公差 月份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日数一二三

    续表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合计

    附表3 月度考勤统计表

    序号 姓名 出勤天数 假类天数 迟到 早退 出差天数 备注

    填写要点:

    1、出勤天数依据员工考勤表统计。

    2、假类指病假、事假、公假、婚丧假、休假等。

    3、迟到早退以次数计。

    4、备注主要填写未尽事项。

    本表以单页形式使用,由行政助理统计填写。

    附表4 员工加班申请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部门 姓名 加班事由

    申请加班时间从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时止

    实际加班时间从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时止

    部门经理   财务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附表5 员工请假单

    部门 职务 姓名

    请假类别

    □休假□公假□病假□其他(请说明)□事假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总共请假 天 小时

    主管部门意见

    □准 主管签字

    □不准(请述明理由)

    日期

    附表6 加班记录表

    部门:

    日期 事由 加班人 加班起止时间 加班小时 核准人 部门签字:年 月 日

    1、使用流程:部门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填写加班记录表→核准填写每月加班统计表→部门主管签字→人事部门留存。

    2、使用范围:公司普通员工加班登记。

    3、使用要点:(1)公司中高级职员超时工作不算作加班;(2)核准人为有权签署加班意见的人;(3)严格控制加班。

    4、本表在各部门使用,每月统计后送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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