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结了婚的人(上)-1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西蒙娜·德·波伏娃 本章:第十六章 结了婚的人(上)-1

    第十六章结了婚的人(上)

    结婚,是社会传统赋予女人的命运。现在仍然如此,大多数女人,有的就要结婚,有的已经结婚,有的打算结婚,也有的因没有结婚而苦恼。对独身女人的解释与界定与婚姻有关,不论她是受挫的、反抗的,还是对婚姻制度满不在乎的。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婚姻分析来进行这种研究。

    女人处境中的经济演变,在不断动摇着婚姻制度:它正在变成两个独立人的自愿的、自由的结合。缔约双方的义务,既是个人的也是相互的。通好对双方都是违约行为;离婚可由双方在同等条件下达成。女人不再局限于生殖功能,它基本上失去了自然的奴役特性,开始被看做自愿承担的一种功能;而且,它也不再与生产劳动发生矛盾,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母亲孕期休假的工资要由国家或雇主来担负。在苏联,婚姻有一段时间是基于夫妻绝对自由的个人契约,但似乎它现在是国家强加于他们双方的义务。这些趋势,哪一种将在明天的世界普遍流行,要取决于社会的整体结构,但男性对女人的监护制度,不管怎样都会消失。不过,从女权主义观点来看,我们生活的时代仍然是一个过渡时期。女性人口只有一部分参加生产活动,而且,就是她们也是残留古老形式和陈腐价值的这个社会的成员。现代婚姻只能根据过去来认识,因为它在某些方面具有不朽的趋势。

    婚姻对于男人和女人,一向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男女两性是彼此必需的,但这种必需从未在他们之间产生过相互性的地位。如我们所见,女人从未形成过一个等级,平等地与男性等级进行交换、订立契约。男人在社会上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人。他首先被看做生产者,他的生存之正当性被他为群体做的工作所证实。我们已看到束缚女人的生殖与家务的角色是没有保障她获得同等尊严的原因。男性当然需要她;在某些群体,不能料理自己生活的单身男人,变成了流浪汉;在农业社会,农民需要和女人一起劳动;而把某种繁琐的事务推给女伴去处理,对大多数男人是有益的;男人希望过一种有规律的性生活,并能有后代,而国家也需要他为它的不朽做出贡献。但是男人并不直接诉诸于女人本人,使每一个成员作为丈夫和父亲实现自我的,是男人的群体。女人是作为奴隶或仆人结合于父亲与兄弟所支配的家庭的,她总是由某些男性作主嫁给另一些男性。在原始社会,父系部族、氏族几乎把女人当做一种物:她被列入两个群体同意交换的物品中。当婚姻在其演变过程中以契约形式出现时,这种处境并没有多大改善。如果女人有嫁妆或有一份继承权,她似乎就可以有公民地位,可以做一个人,但嫁妆和继承权仍使她受她的家庭的奴役。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婚约是由岳父和女婿,而不是由妻子和丈夫订立的,于是只有寡妇才享有经济独立地位。少女的自由选择始终受到严格的限制,而独身(且不说它带有神圣性质的少数情况),使她降到寄生者和贱民的地位。婚姻是她得到供养的唯一方式,也是证明她生存之正当性的唯一理由。有两个原因使她必须结婚。

    第一个原因是她必须为社会提供孩子。如在斯巴达和某种程度上在纳粹统治下那样,由国家直接监护女人,只要求她做母亲,这种情况绝无仅有。但是,即使在不知道父亲生殖作用的原始社会,也要求女人有丈夫,所以必须结婚的第二个原因是,女人也有责任满足男性的性要求,为他料理家务。社会加在女人身上的这些义务,被看做是她给予配偶的一种服务:

    作为报答,他应当给她送礼,娶她,或供养她。社会通过他这个中介,偿还了它移交给他的那个女人的债务。妻子由于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赢得的权利,表现在男性必须承担的义务中。

    他不能够随意破坏婚约,只有经过社会当局的决定,他才可以遗弃妻子或与她离婚。即使那时,丈夫有时也要付给她一笔补偿金:这种做法,甚至在博乔里斯法老(Bocchoris)统治时的埃及就已风行,在今天的美国则被称为赡养费。一夫多妻制一向程度不同地被公开容忍:

    男人可以同奴隶、婢妾、情妇和妓女睡觉,但他必须尊重合法妻子的某些特权。如果她受到虐待或侮辱,她有权(这是被或多或少明确保障的)回到娘家,自己提出分居或离婚。

    所以,婚姻对双方都既是一种负担又是一种利益。但是在男女两性的处境中并不存在对称性。对女孩子们,婚姻是结合于社会的唯一手段,如果没有人想娶她们,从社会角度来看,她们简直就成了废品。这就是母亲总是热衷于安排她们婚事的原因。在上个世纪的中产阶级家庭中,订她们的婚事几乎不同她们商量。通过事先安排好的“拜访”,她们被送给可能的求婚者。左拉在《家常便饭》描写了这一习俗:

    “吹了,全吹了!”约瑟兰太太说着瘫在了椅子上。约瑟兰先生只说了声“啊!”

    “可是,”约瑟兰太太尖叫着继续说,“你好像还不明白,让我来告诉你吧,婚事又一次告吹了,这是第七次告吹。”

    “你听着,”她继续说,开始向女儿发动攻势。

    “你是怎么把这门婚事搞糟的?”

    贝尔莎明白,这回该她说话了。

    “我不知道,妈妈。”她小声嘟囔着。

    “一个副省长,”她母亲接着说,“还不到30岁,前途无量啊!一个每月都能把他的薪水交给你的人;

    稳稳当当;这是最重要的……你是不是又和上几次一样,干了蠢事?”

    “没有,妈妈,肯定没有。”

    “你和他跳舞时,你们溜到小客厅里了。”

    贝尔莎有点不知所措地说:“是的,妈妈——我们刚单独在一起,他就想对我动手动脚,他搂住了我,就像这样紧紧的。当时我吓坏了,推了他一把,他就撞到家具上了。”

    母亲打断她,气冲冲地又说:“把他推到家具上了?!你这个贱货,你居然敢推他!”

    “但是,妈妈,是他把我搂住了呀。”

    “是吗?他搂住了你,亏你想得出!我们还把这些傻瓜送到寄宿学校呢!说,他们都教给你了什么!

    啊,是躲在门后亲嘴吗?你会老老实实地把这种事告诉你的父母吗?你把人家推到家具上,你让结婚的机会全都泡汤了!”

    她摆出教训人的神气,接着说:

    “这可是最后一次了,我再也不管了,你真笨,我的宝贝。既然你不走运,就该明白得用别的办法把男人抓到手。就是说,态度要亲切,眼神要温情,忘掉你那一方,允许小小的亲匿,好像是没有注意。一句话,你要把丈夫勾到手……让我烦恼的是,她想做的时候,还做得不太坏。唉!别哭了,看着我,好像我就是向你求婚的男士那样。看,把你的扇子这样扔下去,他拾起来时就会碰到你的手指……腰要弯一点,不要板得太直,男人可不喜欢木板、别像个傻瓜似的让他们做得太过分。一个做得太过分的男人是没有指望的,我的宝贝。”

    整整一个傍晚,姑娘都在顺从地听着这些气话,可是她的心情沉甸甸的,极畏惧和羞耻紧压着……

    在这种情况下,女孩子仿佛是绝对被动的;她被娶,被父母嫁出,而男孩子们则是结婚,娶妻。他们在婚姻中寻找的是对他们生存的扩大与证实,而不是纯粹的生存权。这是他们自愿承担的责任。因此他们能像希腊和中世纪的讽刺作家那样权衡利弊。对他们,结婚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被注定的命运。他们完全有权选择过独身生活,有些人则结婚很晚或根本不结婚。

    婚后,女人在世界上有她自己的一份权利,法律保证她不受男人任性行为的侵害,但她成了他的附庸。在这个联合企业中,他是经济首脑,所以根据社会的观点,是他在代表这个企业。她改用他的姓氏;她属于他的宗教、他的阶级、他的圈子;她结合于他的家庭,成为他的“一半”。不论他的工作调到哪里,决定住在哪里,她都必须夫唱妇随。她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果断地与她的过去决裂,依附于她丈夫的世界。她必须把她的人身、她的处女贞操以及所需要的绝对忠诚奉献给他。所以,她失去了属于未婚女人的某些法定权利。罗马法将妻子作为locofilioe[子女]置于夫权之下,其地位相当于女儿。19世纪初,保守作家博纳尔宣称,妻子对于丈夫,犹如孩子对于母亲。1942年前的法国法律,要求妻子服从丈夫。现在,法律和习俗仍赋予丈夫很大的权威,如婚姻处境本身所暗示的那样。

    既然丈夫是一个生产劳动者,他就是一个超出家庭利益而面向社会利益的人,就是在建设集体未来的同时,通过合作开创他自己的未来,所以他是超越的化身。而女人注定要去延续物种和料理家庭——就是说,注定是内在的。实际上,人的每一种生存都同时包括超越性和内在性;为了向前发展,每一种生存都必须延续,因为它只有与过去联为一体才能迈向未来,只有与其他生存交往才能确认自我。这两种因素,即延续与发展,隐含在任何一种生命的活动中,而对于男人,婚姻使两者愉快综合更有可能。他在自己的职业和政治生涯中,经历了变化和进步,感到自己在时间与世界中扩展。当他疲于做这种遨游时,他就回到家里,回到一个固定的地方,世界的一个停泊处。晚上他在家里恢复精力,妻子则在家管理家务和照料孩子,保管好她存下的过去的东西。但她的工作只是千篇一律地延续和抚养生命。她毫无变化地使物种永存,保障日常生活的稳定节奏和家庭的连续性,注意把门锁好。但是,她不可能直接影响未来或世界,她只有以丈夫为中介,才可能超出自身,延伸到社会群体。

    今天的婚姻,基本上仍保留了这一传统形式。首先,它强加于少女远比强加于年轻男人为专横。仍有许多社会阶层,女人除了结婚别无出路。在农民当中,未婚女人是贱民,是父亲、兄弟或内兄弟的仆人,她几乎不能和他们一起到城里去。婚姻使她受男人的奴役,但也使她变成了家里的主人。在某些中产阶级的阶层,少女仍无谋生能力。她只能在父亲家过寄生生活,或在一个陌生人家处于某种低下地位。即使她比较解放,她也由于男人们有经济优势而宁可结婚也不愿意有职业:她倾向于找一个地位比她高的丈夫,或者希望他能比她获得更快、更大的成功。

    至今人们仍然同意做爱(如我们所见)是为男人提供的一种服务;他获得他的快感,所以他应付给她一定的报酬。女人的身体是他购置的某种物品;而对于她,他是资本,她有权利用。她有时也可能会带来些嫁妆,或者,常常做一些家务:持家和养孩子。不论哪一种情况,她都有权接受赡养,传统道德甚至也鼓励她这样做。她自然受这条坦途的吸引,更何况女人面临的职业常常是讨厌的,工资微薄的。总之,婚姻是一种比其他许多职业都更有利的职业。

    而且,社会习俗也不允许未婚女人有性的自由。在法国,妻子通奸至今被认为是非法的,尽管法律没有禁止女人自由恋爱,虽然如此,如果她想有个情人,仍必须先结婚。甚至现在,许多行为十分检点的中产阶级年轻女人,也是“为了自由”才去结婚的。在美国,非常多的年轻女人已有性自由,但她们的实际体验有点像马林诺夫斯基在《野蛮人的性生活》当中描写的少女体验,她们在“单身汉的家里”搞一些不太重要的性交活动。应当看到,她们在以后被完全看做成人时,将会结婚。在美国,单身女人比在法国更被社会视为一个不健全的人,即使她可以自己谋生。如果她要获得人的全部尊严,赢得她的全部权利,就必须戴上一枚结婚戒指。只有已婚女人做母亲才是受人尊敬的;未婚母亲会触犯公众舆论,而她的孩子会给她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妨碍。

    由于这一切原因,相当多的青春期女孩子,无论是欧洲的还是美洲的,当被问起她们对未来的打算时,会一如既往地回答:“我想结婚。”但是,没有一个年轻男人会把结婚当做他的主要计划。经济成功会给他带来一种成人的地位。这种成功可能隐含着婚姻,尤其是对农民;但也可能排除婚姻。现代生活比过去更不稳定,更为动荡,因而使婚姻义务对年轻男人格外沉重。另一方面,婚姻带来的好处也已经减少,因为他的食宿问题很容易得到解决,也因为他通常可以得到性满足。婚姻无疑可以提供物质与性的某些方便:它使个人摆脱了孤独,给他以家庭和孩子,把他牢牢固定在时空中;它明确实现了他的生存。但尽管如此,就整体而言,男性所要求的比女性所满足的要少。我们可以说,父亲与其是说把女儿嫁了出去,不如是说把她甩了出去。女孩子找丈夫时并不准备响应男性的要求,而是想创造男性的要求。

    安排婚姻并不是只在过去才有的事情,整个有固定资产的资产阶级都在保持这一习俗。

    在拿破仑墓的周围,在歌剧院,在海滨舞会,在茶会,美丽的候选者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穿着崭新的长裙,胆怯地展示着她优美的体态和文雅的谈吐。她的父母唠叨说:“你东挑西拣的已经让我够费神的了,快拿定主意吧。下回该轮到你妹妹了。”这个可怜的待嫁者知道她会越来越成为老处女,机会会越来越少。极少有人会向她求婚:她几乎和被用来交换一群羊的贝督因姑娘一样没有选择的自由。如柯莱特所指出的:“一个女孩如果不走运或没有处在有利的地位……便只能保持沉默,当时机来临时紧紧抓住它,感谢上帝!”

    上层社会的情况倒不是那么露骨,年轻人可以在母亲的监视下去会面。比较解放的女孩子,出门的机会会多一些,她们可以上学或从事能与男人相接触的职业。1945年至1947年,利普莱夫人曾对比利时中产阶级中的择偶问题进行了调查。她的调查结果是:1945年以前频频出现的安排婚姻,目前已近乎消失;有些婚姻通过牧师或通信商定。在已订婚的人当中,通过社交接触而订婚的占48%;通过共同学习和工作的,占22%;由于私交和私人来往的,占30%;青梅竹马的微乎其微。根据各种答复,金钱起主导作用的婚姻占30%至70%。在回答者当中,说父母急于让女儿出嫁的占48%;有17%的人说父母想把女儿留在身边。女孩子急于结婚的占36%;想结婚的占38%;宁肯不结婚也不愿意有个坏婚姻的占26%。一般认为,女孩子们期望婚姻能增加她们的自由。大多数人说,女孩子们在择偶及采取相关的主动方面,比年轻男人更积极。

    法国虽没有类似的调查材料,但中产阶级状况与此相似,无疑会得出相应的结论。在法国,安排婚姻一向比其他国家多,专门从事这类事务的俱乐部仍很盛行。征婚启事在报纸上占有不小的篇幅。在法国和在美国一样,母亲、老朋友和女人都在玩世不恭地教年轻妇女,“捕捉”丈夫的艺术犹如捕蝇纸捕捉苍蝇;这是需要高超技巧的“钓鱼术”或“狩猎术”:“目标不要订得太高,也不可太低;要现实,不要浪漫;要风骚而又不失端庄;别要求得太多,也不可太少。”年轻男人对“想结婚”的女人是存有疑心的。利普莱夫人报告了一个比利时年轻人说的话:“对一个男人来说,没有什么比感到自己是在被追求、觉得一个女人在想钓他上钩更讨厌的了。”而男人也在极力回避对他们的这种诱惑。女孩子的选择通常十分有限,而且它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除非她也有不结婚的自由。她的决定通常带有算计、厌恶和听天由命的特征,而不是带有热情。如果一个男人在诸如健康和地位方面显然可取,那么,不论有否爱情,她都会接受他。

    可是,女孩子虽然想结婚,却又往往害怕结婚。结婚给她带来的好处比给男人多得多,所以她比男人更急于结婚。但这也意味着她要付出更大的牺牲,尤其因为这暗示要更果断地与过去决裂。我们已经看到,许多青春期女孩子一想到要离开父母的家,便感到苦恼。这种焦虑由于婚期逼近而加深。这是一个引发许多神经症的时刻。这种情况在害怕即将承担新义务的年轻男人身上也可能发生;但是由于已讨论过的种种原因(这些原因在这一转折的关键时期十分重要),它更普遍地发生在少女们的身上。我在这里不妨简单摘引斯特克尔的一个实例,在这个实例里一个良家女孩因有严重的神经病症状而曾接受他的治疗。

    她经受着呕吐的折磨,每天晚上都服用吗啡,经常突然大发脾气,拒绝洗澡,总是呆在自己的房间里。她订了婚,她说她很爱自己的未婚夫,已经委身于他。但后来她又承认,她没有一点儿快感,一想到他的吻就感到恶心。她崇拜母亲,可又觉得没有得到足够的爱。她无法容忍结婚和离开家的想法,于是她病了,冒犯了她的未婚夫。她声称她打算彻底放弃结婚的想法,永远留在家里,像孩子那样。她母亲坚持让她结婚,但她在举行婚礼前一周自杀了。

    在其他例子里,女孩子久病不愈,假装对不能与所“爱”的男人结婚感到绝望,其实是用生病来逃避与他成婚。婚约一解除,她的病就全好了。对结婚的恐惧,有时是由于早期的创伤性的性体验引起的,而时常是由于她对失去处女贞操会被发现的惧怕。但往往是女孩子对家人和家庭的强烈依恋,使她对委身于一个陌生人的想法难以忍受。有些女孩子之所以决定结婚,是因为这是一件必须完成的事,是因为这是唯一的明智之举,是因为她们想过做妻子和母亲的正常生活。她们当中许多人仍深藏着难以消除的厌恶感,而这种情感将造成新婚生活的困难,甚至会对达到幸福平衡永远起阻碍作用。

    这样看来,婚姻并不总是以爱情为基础,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可以这样说,丈夫只不过是被爱男人的替身,而不是那个男人的本身。”这种分离决非偶然,它隐含在婚姻制度的本质之中,而这种制度的目的,是让男女的经济的与性的结合为社会利益服务,并不是要保障他们的个人幸福。在父权制度中,如在今天的穆斯林当中,婚姻由父母决定,男女双方甚至可能婚前连面都没有见过。从社会角度看,无疑可以将终身大事建立在对情感和性冲动的幻想之上。蒙田说:

    由于这种谨慎安排,欲望通常不会很放纵;它们比较有节制,比较迟钝。爱情最讨厌人们不受他们自己的关系的约束,而是受其他关系的约束。爱情在以另一种名义安排和维持的亲昵关系中只起微弱作用,婚姻的情况便是如此。性交和财产在婚姻当中当然和勉力与美丽同等重要,或者比它们更重要。不管男人可能会怎么说,他们结婚都不是为了自己。他们也是或者更是为了他们的后代与家庭而结婚的。

    由于是男人在“娶”女人,他选择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尤其是有许多女人求婚时。但是,既然性行为是分派给女人去做的一种服务,而她靠这种服务又可以得到好处,忽视她个人的选择权利便是理所当然的了。婚姻并不打算给她以男人的自由;但由于没有自由就没有爱,就没有个性,她只能放弃对特定个人的爱,以确保自己终身受到某个男性的保护。我听到过一个虔诚的母亲对女儿说:“爱情是只有男人才有的粗俗情感,正经女人不知道爱情为何物。”这一说法,被黑格尔以朴素形式所阐明,他认为,作为母亲和妻子,女人的这两种关系主要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的。所以他认为,这对她不是这个[个别的]丈夫的问题,而是一般的丈夫、一般的孩子的问题。她的这些关系不是有赖于个人情感,而是有赖于普遍;因此,和男人不一样,她的个别性的欲望导致她在伦理上的不纯。

    这就是说,女人并不关心建立与所选定的配偶的个别性的关系,而只关心根据其普遍性发挥女性功能;她必须以特定的形式而不是以个别的形式,获得性快感。至于她的性冲动命运,将导致两个主要后果:第一,她没有从事婚外性活动的任何自由;于是性交变成一种制度,两性的欲望及满足都要服从社会利益;但男人向普遍性的超越使他成为劳动者和公民,所以他可以在婚前和婚外享受到偶然的快感。男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辩护;而在一个把女人主要定义为女性的世界,只有做女性,女人才能得到辩护。第二,我们已经看到,从生物学上讲,普遍性与个别性之间的联系,在男性和女性那里是有差别的:前者在作为丈夫和生殖者完成他的物种任务的同时,无疑至少获得了某种快感;相反,女性的生殖功能却往往是与性冲动快感相分离的。所以,婚姻虽赋予女人的性生活以伦理地位,其实却是想压制它。

    女人的这种性挫折被男人们审慎地承认。如我们所见,他们依靠“天命不可违”的乐观主义哲学,很容易任女人去受难:她命该如此。圣经的咒语更使他们对这一实用的观点坚信不移。怀孕时的痛苦负担(这是女人为短暂的、不确定的快感付出的沉重代价),甚至沦为许多玩笑的话柄。“5分钟的快感、9个月的痛苦”,“过去容易、出来难”——形成了可笑的对比。但这种哲学有一种虐待心理。许多男人喜欢让女性去受苦,根本不去想应当改变这一状况。因此不难理解,男性对拒绝给予他们配偶以性快感一点儿也不感到内疚。他们甚至觉得,不给他们配偶以欲望的诱惑及独立的享受是有益的。

    蒙田也以一种有趣的犬儒主义态度表达了这种想法。他认为,在“这神圣的、受人尊崇的、为做父母而做的事情”中沉溺于淫乐,无异于乱伦;他并且坚持说,他从没有看见过比被注入美和色欲的婚姻更麻烦或更容易失败的了。“婚姻是一种神圣的结合,任何快感都应当受到限制,都应当是严肃的、带有某种庄严感的。”

    的确,如果丈夫唤起了女性的肉欲,他就会使它表现为一般的形式,因为他并不是作为个人被选中的;他就会使妻子随时准备在别人的怀抱中寻找快感。蒙田同意这一点,但他十分坦率地承认,男性的周全考虑使女人处在出力不讨好的境地:“我们希望她们健康、有活力、丰满、贞洁,这些我们全都希望——这就是说,希望她们既热情又冷淡。”蒲鲁东则说得不那么坦率:他认为把爱情排除在婚姻之外是一种“正当的”做法;“一切含有色情意味的言谈都是不适宜的,即使在订婚者或已婚者之间;它有损于家庭关系,有损于对工作的热爱以及所履行的社会义务。”

    然而,在19世纪,中产阶级的观念有所改变。有些人极力捍卫和维护婚姻制度,另一方面,个人主义的发展使对女性权利要求的简单压制成为不可能。圣西f太傅立叶、乔治·桑以及所有的浪漫主义者,都在大声疾呼应当有爱的权利。把迄今为止一直被若无其事地排除在外的个人情感与婚姻结合起来,这个问题被提了出来。于是发明了“婚爱”这一模糊概念,这是有某种谋利目的的传统婚姻结出的神奇果实。巴尔扎克表达了保守中产阶级的完全不符合逻辑的观点。他承认,原则上婚姻与爱情完全是两码事,但又认为,将一种受人尊重的制度等同于把女人视为一种物的简单交易是令人厌恶的。这样,他在《婚姻生理学》中便得出了许多支离破碎的结论。他说婚姻是一种契约,大多数男人为了使生殖合法化而订立它,爱情在这种契约中是一种荒谬。他还谈到“两个人的完美一致”,男人墨守“荣誉和一本正经的常规”所得到的“幸福”。而且,他还鼓励服从“使情感之花开放的神秘自然法则”,要求“真诚地去爱”,并断言,一个人对妻子的情欲如得到这样的培育,便会永不衰退。

    巴尔扎克接着解释了婚姻这门学科。但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巴尔扎克认为,对丈夫来说,问题不在于被爱,而在于避免受骗。所以他应当毫不犹豫地让妻子无文化、软弱和愚蠢,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他的荣誉。如果说这些含糊观点还有什么意义的话,似乎就是,男人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谋取某种利益,他所获得的快感是非人格的,而后来他则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唤起了妻子的爱。但是,巴尔扎克能老老实实地认为,在爱情不占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做爱所引起的是爱情而不是厌恶吗?实际上,他在各种讨论中玩世不恭地避而不谈这一问题。他没有认识到这个事实:世上不存在中性的情感,没有爱,紧张和倦怠感就不可能引起温柔的感情,而只会引起怨恨、不耐烦和敌意。

    把婚姻与爱情协调起来很是tourdeforce[需要花费些气力〕,若无神灵相助,则很难成功。这是克尔恺郭尔几经周折得出的结论。他说,爱情是自发的,婚姻是一种决定;不过,色情倾向可以由结婚或要结婚的决定引起。自相矛盾的是,某种非常神秘的、以至只有借助于神灵的作用才可以解释的事物,要靠反复思索和决定才能发生,而且整个过程必须同时发生。这就是说,相爱并不等于婚姻,很难看到爱情怎样才能变成义务。但是,这一矛盾没有使克尔恺郭尔感到沮丧。他承认,“反复思索是破坏自发性的天使”,但他又说,决定是基于伦理原则的一种新的自发性,是一种既“可以开辟色情倾向的道路”,又可以使这一倾向避免所有危险的“宗教观念”。他说,一个真正的丈夫“是个奇人”。至于妻子,理性不属于她,她不进行“反复思索”;“她从爱情的直接性过渡到宗教的直接性”。说得明白些,这意味着,一个在恋爱的男人由于信仰上帝才决定结婚,这信仰将保证感情与义务的和谐;同时一个在恋爱的女人将希望结婚。我以前曾认识一个信仰天主教的老妇人,她天真地相信“在圣礼上会发生惊人的意外”。她声称,一对新婚夫妇在圣坛前明确说出“我愿意”时,他们会感到心中奇迹般地升腾起一股相爱的激情。克尔恺郭尔完全承认应当有一种先前存在的“倾向”,但他又认为这种会持续一生的倾向仍是个奇迹。

    然而在法国[世纪末的]说家和剧作家并不怎么相信圣礼所产生的功效,他们想用更纯粹是人的方式去促成婚姻幸福。他们比巴尔扎克更大胆,认为有可能把性冲动与合法爱情结合为一体。马塞尔·普雷沃勉励年轻丈夫像对待情妇那样对待他的妻子,并意味深长地描绘了婚姻生活的快活。伯恩斯坦是一位专门描写合法爱情的戏剧家:与无道德意识的、爱说谎的、淫荡的、鬼鬼祟祟的、任性的妻子相比,丈夫似乎是一个豁达明智的人;人们会觉得他是一个身体强健、做爱技巧娴熟的情人。在反对通奸小说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维护婚姻的浪漫小说。甚至柯莱特也屈服于这股道德化的浪潮,她在《天真的荡妇》中,在描写了一个年轻妻子被笨拙地夺去处女贞操的不幸经历之后,决心让她在丈夫的怀抱里熟悉性冲动的快感。

    在马丁·莫里斯的一部小说中,年轻妻子向情人学习做爱的艺术,然后反过来让丈夫吸取她的经验。

    由于其他原因,今天的美国人(他们既尊重婚姻又是些个人主义者)程度不同地倍加努力地让性生活与婚姻融为一体。有许多以婚姻生活为题材的书籍出版,试图使夫妻学会相互适应,尤其让男人学会和妻子保持愉快的协调。精神分析学家和医生们扮演起“婚姻顾问”的角色;他们普遍认为女人有权获得性快感,男人应当懂得适当的技巧。但是,如我们所见,性快感不只是个技巧问题。即使年轻男人熟读对本婚姻手册,也未必能因此让他的新婚妻子去爱他。她需要对整个心理处境做出反应。而传统婚姻远没有为唤起和发展女性的性冲动创造出最佳条件。

    从前,在母权群体当中,并不要求女孩子在结婚时是处女。而且,由于某些神秘的原因,她在婚前被夺去处女贞操甚至是一种习俗。在法国的某些农村地区,人们仍可以看到这一古老的特许的残迹。没有必要去保持婚前的贞洁。有时,那些失足姑娘,即未婚母亲,甚至比其他姑娘更容易找到丈夫。另一方面,在承认妇女解放的圈子里,少女也的确有和男孩子一样的性自由。但是父权的伦理观念专横地要求,未婚妻在交给丈夫时必须是处女。他想明确证实她没有带来外人的种子;他想独享对这即将属于他的肉体的所有权。处女贞操具有道德的、宗教的和神秘的价值,这一价值在今天仍被普遍承认。在法国的一些地方,新郎的朋友们等候在洞房的门后,又唱又笑,直到丈夫得意洋洋地走出来,把有血迹的床单拿给他们看;

    或者父母可以在第二天早晨拿给邻居们看。有些新婚之夜的习俗虽不这么粗俗,却很流行。

    由于这些习俗强调一定要把人的性生活下流地分为社会的礼仪和动物的功能,它们给色情文学和近乎色情的故事提供了灵感。一种人道主义的道德观念,会要求所有的生活体验都具有人的含义,都被注入自由的精神。在真正讲道德的性关系中,有一种欲望和快感的自由表现,或至少在性交当中进行一种旨在恢复自由的动人斗争。但是,只有在承认对方是一个个别的人(asanindividual)时,这在爱情中或欲望中才可以实现。如果性生活不应当被个人赎救,而应当被上帝或社会释罪,那么两个性伙伴的关系就只能是一种动物关系。完全可以理解,有健全理智的已婚女人讨厌谈及肉体的体验:她们将这些体验贬为好色之举。由于同样的原因,人们在婚宴上会听到淫荡的笑声。将庄严的礼仪加在具有野蛮现实的动物功能之上,这真是荒唐到了令人作呕的地步。婚礼表明了它的普遍的抽象意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众目腹腔之下,根据象征性的仪式结合在一起;但在不为外人所见的婚床上,他们都仅仅是个具体的、单个的个人,大家全都看不到他们的拥抱。柯莱特13岁时作为客人参加了一个农民的婚礼,当一位朋友带她去看洞房时,她大惑不解:

    原来这就是新婚夫妇的洞房啊!这挂着帐幔的床,又高又窄,这用羽毛作垫的床,堆放着鹅绒枕头,这床将是散发着汗味、烟味、牲口味、烹调味的一天的终点……年轻夫妇很快就会呆在这里。对此我没有想过。他们将躺在这厚厚的羽毛床上……他们将进行那种我似懂非懂的斗争。关于这种事,我从母亲的直言和农村生活那里知道得太多而又太少了。然后会怎样呢?我被这洞房,这我从未想到过的床给吓坏了。

    小女孩幼稚而痛苦地感到,在隆重的婚礼与具有动物神秘性的带帐幔的大床之间,形成了强烈对比。婚礼中的淫秽下流场面,很少出现在女人不具独立个性的文明中,如东方民族、希腊和罗马;动物功能似乎和社会礼仪一样一般化,非个性化。但在当代西方,男人和女人被看做独立的个人,而参加婚礼的人们之所以嗤嗤地傻笑,是因为这一特定的男人和这一特定的女人,即将完全作为个人来体验这一被礼仪和鲜花所掩饰的行为,并使之完成。的确,在隆重的葬礼与凋敝的坟墓之间存在着极为强烈的对比。但死者人士以后不会苏醒;而新娘在发现市长签发的正式证书和教堂的琴声许诺给她的真正体验,既完全属于个人私事又具有庄严隆重的性质时,却感到无比惊讶。

    我们并非只有在笑剧和轻松喜剧中才能看到年轻女人在新婚之夜,含着眼泪逃回家找母亲时的情景。在精神病学的书籍中,这类病例俯拾即是,我自己就听说过许多这种事:有关的女孩子们是在非常谨慎的情况下被培养大的,由于没有受过性教育,突如其来的性行为使她们难以应付。女孩子们有时认为,接吻就是性交的全部表现,斯特克尔谈到一个新娘,她由于丈夫在蜜月旅行时的完全正常的行为,而认为他得了精神病。有的女孩子甚至可能与一个女同性恋者结婚,生活多年而从不怀疑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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