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A、B和C-1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里柯克 本章:第四辑A、B和C-1

    第四辑A、B和C

    ——数学中的人性成份

    学算术的学生在掌握了四则运算并能得心应手地计算钱财和分数之后,接下来便会遇到大量被称为“应用题”的习题。这些应用题是一个略去结尾的冒险和若干的故事,尽管它们彼此之间颇多雷同之处,但其中还是不乏某种传奇色彩的。

    应用题故事里的人物有三个,人们称他们为A、B和C。习题一般是以下列形式出现的:

    “A、B和C一起干某项工作,A一个小时所干的活儿相当于B两个小时干的活儿,或C 四个小时干的活儿。问他们需要干多少个小时。”

    或者是这样:

    “A、B和C一起受雇挖一条沟。A一个小时完成的活儿,相当于B两个小时完成的,而B干活儿的速度又是C的两倍。问他们需要多长时间……等等,等等”。

    要不然就是这样:

    “A打赌说,他走路比B和C都要快。A走半个小时的路程,B要走一个小时,而C则走得更慢。问多远的距离,等等,等等。”

    A、B和C所从事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在老式的算术课本里,他们满足于干“某一项工作”。不过这一表述让人觉得太含糊玄虚,另外或许还缺少点儿浪漫魅力。后来新的表述应运而生并蔚然成风,他们所干的活儿也被描述得更为具体了,有竞走、挖沟、划船以及垒木头。有时候他们还合伙经商,所投资金额按老式的神秘说法是“若干”。不过他们最喜欢的还是运动项目。玩厌了竞走比赛的时候,A会骑上一匹马或一辆借来的自行车,叫他那两个果头呆脑的伙计徒步与他比赛。他们有时赛的是开火车;有时赛的是划船;有时还来点怀旧情调,弄几辆驿站马车来赛赛;还有时则充当水上能手,来点游泳比赛什么的。假如他们干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那么他们乐意干的是各人往一个贮水池里抽水——其中有两个贮水池下面漏水,有一个则滴水不漏。当然,不漏的那个贮水池属于A。赛竞走时A可以骑自行车,赛开火车时最好的火车属于他,赛游泳时他还有顺流游的特权。他们三个都嗜赌成癖,无论做什么都要打打赌什么的。A总是赢家。

    在算术书的开头几章里,他们的身份隐藏在约翰、威廉、亨利等名字后面,而且为分配石头弹子的事争论不休。在代数里他们经常被称为X、Y、Z。但这些只不过是他们的教名而已,其实还是他们三个人。

    你要是在做一页又一页应用题的过程中追踪过他们的历史,观看过他们在闲暇时间垒木头玩儿,见过他们气喘吁吁地往一个漏水的贮水池里疯狂灌水,那么他们就不再是几个干巴巴的符号了,而是变成了三个有血有肉的活人——有自己的情感、雄心和渴望,就像我们其他的人一样。让我们依次看看他们吧。

    A是一个血气方刚、性情暴躁的人,他精力旺盛,易于冲动,而且意志坚强。提出和B比干活的是他,提出打赌的是他,迫使其他人屈从的也是他,反正做什么都是他唱主角。他身强力壮,耐力也很强。众所周知,他曾连续走过四十八小时的路,还曾连续抽过九十六个小时的水。他的生活是充满艰辛和危险的。你一旦计算失误,他可能就要继续多挖两个星期的沟而无觉可睡了。答案中出现的循环小数则很可能要他的命。

    B是一个平和厚道、随遇而安的人。他害怕A而且常被A欺负。但对矮小柔弱的C,他非常友善,亲如兄弟。由于打赌输光了钱,他大多是听任A的摆布。

    可怜的C是一个身材矮小、体弱多病的人,整天愁眉苦脸的。成年累月的走路、挖沟和抽水已累坏他的身体,摧垮了他的神经系统。愁苦的日子迫使他过量地抽烟喝酒,结果他深受其害,挖沟的时候双手总是打抖的。他没有力气像别人那么干活,事实上,正如汉姆林?史密斯所说:“A在一个小时内干的活儿比C四个小时干的还要多。”

    我第一次见到他们是在一个傍晚,当时划船比赛刚好结束。他们三个都参加了比赛,据说A一个小时划行的距离,相当于B两个小时或C四个小时划的距离。比完赛回来的时候,B和C累得简直要趴下了,而且C咳嗽得非常厉害。“别担心,老伙计,”我听见B说, “我先扶你到沙发上躺下,再去给你弄点热茶来。”接着A风风火火地跑了进来,咋咋呼呼地说:“喂,伙计们,汉姆林?史密斯让我看了他花园里的三个贮水池,他说我们可以用它们抽水玩到明天晚上。我打赌我能胜过你们俩。来吧,你们可以穿划船的衣服抽水,知道吧。我想你的贮水池有点儿漏水,C。”我听见B在发牢骚,他说这种安排太不公平、太卑鄙了,还说C累得都快没气了。但牢骚归牢骚,他们最终还是抽水去了,从抽水的声音我立即可以听出A抽水的速度是C的四倍。

    自那以后的好几年里,我不断在镇上见到他们,他们总是忙忙碌碌的。我从没听说过他们任何一个吃饭或睡觉。后来因长时间离家,我隔了好久没见着他们。回来的时候,我惊奇地发现再也不见A、B和C在干原来那些活儿了。经打听我得知,如今那类活已由N、 M和O来干了,另外还有人雇了四个外国佬来干代数活儿,那四个家伙叫做阿尔法、贝塔、伽马和德尔塔。

    有一天我碰巧遇到了年迈的D,他当时在他屋子前面的小花园里,正在顶着烈日锄地。D是一个卖苦力的老汉,过去时不时地被叫去替A、B和C打下手。“先生,您问我认不认识他们?”他说,“嗨,打从他们还是括号里的小不点儿的时候,我就认识他们了。 A君嘛,是一个挺好的小伙子,先生,虽然我常说,以心地善良而言我更喜欢B君。我们在一起做过很多事,先生,尽管我从不直接参与划船之类比赛,而只干一些随你怎么称呼的简单活儿。如今我太老了,连那些活儿也干不了啦——只好呆在这花园里锄锄地,种植一点儿‘对数’或栽一、两个‘公分母’什么的。但为了证明那些定理,欧几里德先生仍然还雇用我。他真是这样。”

    从这个爱唠叨的老汉那儿我得知了先前那三位熟人的悲惨结局。他告诉我说,我离开镇还没多久,C就生病了。看来情况是这样的:A和B在河上划船打赌,C沿河岸跟着跑,然后在河风中坐了下来。河风当然是不好慧的,结果C就生病了。A和B回到家里,发现C 病恹恹地躺在床上。A粗鲁地摇晃他,吼叫道:“起来,C,我们还要去垒木头哩。”C 看上去那么虚弱、那么可怜,因此B说:“喂,A,这样做叫我于心不忍,他今晚不合适再垒木头。”C有气无力地微微一笑,说:“我要是能在床上坐起来,或许还可以垒一些。”B顿时完全警觉起来了,他说:“听我说,A,我马上去请个大夫来,他快不行了。”A大光其火,回答说:“你根本就没钱请来大夫。”“我要请他把价压到最低,” B坚定地说,“那样我就能请他来了。”C的生命到这里本来还是获救有望的,只可惜在用药的时候出了差错。药就放在床头的一个托架上,护士不小心把它从托架上拿了下来却忘了变号。这一致命的错误使C的病情立即急转直下。到第二天傍晚,当小房间的阴影越变越暗的时候,谁看了都明白:C的大限到了。我想这时恐怕连A最终都被当时的气氛感染了,他低着头站在那儿,漫无目的地和医生赌C还能呼吸多久。“A,”C喃喃地说,“我恐怕马上就要走了。”“你会以多快的速度走呢,老伙计?”A低声问道。 “我不知道。”C说,“反正我就要走了。”——接下来C去世的时辰马上就要到了。C 振作了一下,问起他放在楼下没干完的那一点活儿。A把它放到C的怀抱里,接着C就断气了。当他的灵魂朝天堂飞升的时候,A带着忧郁的钦羡看着它飘然而上,B则放声大哭起来,泪水涟涟,泣不成声:“把他的——小贮水——池——还有他以前划船的——衣服保存起来。我觉得我——恐怕再也——挖不了沟了。”葬礼简单朴素,它和通常的葬礼没多大区别,唯一不同的是,为了表达对运动员和数学家的敬意,A租来了两辆灵车。两辆灵车同时出发,由B驾驶那辆载着那个黑色平行六面体的灵车,里面装着他那位不幸的朋友的遗体。A则驾驶那辆空荡荡的灵车,他慷慨地让B在他前面一百码的地方起跑。由于A的速度是B的四倍,结果还是A先到达墓地(求出到墓地的距离)。当石棺被放进墓穴的时候,墓地被《欧几里德几何学》第一册里那些破碎的图形围了个水泄不通。人们发现,自从C去世之后,A完全变了个人。他没有兴趣和B比赛了,挖起沟来也有气无力的。最后他放弃了他的工作,靠吃打赌赢来的钱的利息度残生去了。B则一直没有从C 的死对他的打击中恢复过来。悲痛侵蚀了他的心智,它变得日益紊乱起来。他整天抑郁苦闷,说话只用单音节词。后来病情进一步恶化,他说话时所用的词连小孩都不觉得难了。B意识到了自己的危险病情,便自觉自愿被送进了一家疯人院。在那里,他与数学一刀两断,全身心投入到了《瑞士罗宾逊家族史》的写作之中,用的词也全部都是单音节。

    第四辑回到丛林去

    我有一个叫比利的朋友是“丛林癖”。他的本行是行医,因此我觉得他根本没有必要去野外歇宿。在通常情况下,他的心智看来是健全的。当他向前弓着身子和你说话的时候,从他的金边眼镜上方流露出的唯有和蔼与仁慈之光。像我们其他所有人一样,他是一个极其有教养的人,或者说,在他把教养完全忘掉之前,他是这么一个人。

    我感觉不出他的血液中有任何犯罪素质。可实际上比利的反常已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他有一种“丛林露宿癖”。

    更糟糕的是,他还经常癖性狂发,硬拖朋友们和他一块儿到丛林深处去。

    无论何时我们碰到一块儿,他所谈的总是去丛林露宿的事儿。

    前不久,我在俱乐部碰到他。

    “我希望,”他说,“你能跟我一起到盖提诺去消遣消遣。”

    “好呀,但愿我能去,可我并不想去。”我在心里自言自语,可是为了让他高兴高兴,我说:“我们怎么去呢,比利,是坐汽车还是火车呢?”

    “不,我们划船去。”

    “那岂不是要一直逆流而上?”

    “噢,没错。”比利兴致勃勃地说。

    “我们要划多少天才能到达那儿呢?”

    “六天。”

    “能把时间缩短点吗?”

    “可以。”比利回答说,他觉得我已开始进入角色,“要是我们每天早上天还没亮就开始划,一直划到天黑,那我们只需五天半就可以到了。”

    “天啦!要带行李吗?”

    “要带好多哩。”

    “为了搬运这些东西,我是不是每次得背二百磅翻山越岭呢?”

    “是的。”

    “还要请个向导,一个脏兮兮的地地道道的印第安向导吗?”

    “没错。”

    “我可以睡在他旁边吗?”

    “噢,可以,假如你愿意的话。”

    “上了小山头之后,还要干什么呢?”

    “呃,那我们就翻越那儿的主峰。”

    “噢,是这样,是吗?那主峰是不是石壁嶙峋,有三百码高呢?我是不是得背上一桶面粉爬上去呢?它会不会在山那边滚下来把我砸死呢?您瞧,比利,这次旅行真是件壮举,不过它大壮伟了,我可不敢奢望它。要是你能划一条带雨篷的铁船带我逆流而上,能用一台轿子或象轿把我们的行装运到主峰,再用一台起重机把东西放到山的另一边,那我就去。否则,那就只好做罢了。”

    比利灰心丧气地撇下我走了。但是此后他又为此事和我折腾了好几次。

    他提出带我到巴底斯坎河上游去。可我在下游就感到心满意足了。

    他要我跟他一同去阿塔瓦匹斯卡河的源头。我不愿去。

    他说我应该去见识一下克瓦卡西斯大瀑布。可我凭什么应该去呢?

    我向比利提了一个相反的建议:他穿过阿第伦达克山(坐火车)到纽约,再从那儿转车到大西洋城,再到华盛顿,然后带上我们的食物(在餐车里),去那儿(威勒德)露营几天,然后返回,我坐火车回来,他背着所有装备步行。

    这事儿还是没有谈妥。

    当然,比利只是成千上万“丛林癖”患者中的一员,而秋天则是这种病肆虐最凶的时节。

    每天都有多趟火车北上,里面挤满了律师、银行家和经纪人,他们都是冲着丛林去的。他们的打扮有如海盗,头上戴着垂边帽,身上穿着法兰绒衬衫和有皮带的皮裤。他们能拿出比这些好得多的衣服来穿,可是他们不愿那样。我不清楚这些衣服他们从哪里弄来的。我想大概是从铁路上借的。他们的膝间别着枪支,腰间挂着大砍刀。他们抽的是他们所能找到的最低劣的烟草,而且他们每个人的行李车上都带着十加仑老酒。

    在互相说谎的间隙,他们靠读铁路上印发的关于打猎的小册子消磨时光。从容不迫却穷凶极恶地炮制这类东西,旨在激发他们的“丛林癖”,使之愈演愈疯。对这类东西我太熟悉了,因为我就是写这种东西的。比如说有一次,我全凭想象把位于一条铁路支线终点的一个叫狗湖的小地方胡吹了一番。那个地方作为居留地已经衰败了,铁道部门决定把它变成狩猎胜地。这种改头换面是由我实现的。我觉得我干得非常出色,我不仅给它重新命了名,而且还为这里生造了很多相应的玩法。那个小册子是这样写的:

    “清澈的奥瓦塔威特尼斯湖(按当地印第安人的传说,此名意为:‘全能的上帝的镜子’)盛产各种名鱼。它们就游在水面下很近的地方,钓鱼人一伸手就可以触摸它们。梭子鱼、小狗鱼、马鲛鱼、打油诗鱼和小鸡鱼可真多,在水里你挤我我挤你。它们常常飞速上蹿,一口咬住钓饵就朝岸上游来。在湖水的较深处,有沙丁鱼、龙虾、青鱼、鲥鱼和其他各种罐头鱼在自个儿悠游,显然一个个都自得其乐。而在清澈的湖水的更深处,还有狗鱼、猪鱼、傻瓜鱼和旗鱼在永不停息地转着圈儿寻开心。

    “奥瓦塔威特尼斯湖不仅仅是钓鱼爱好者的乐园。湖边的坡地上有大片大片长满古松的原始森林,经常有成群结队的熊走出森林来到湖畔——有棕色的、绿色的和熊色的——而当夜幕垂降的时候,森林里更是热闹非凡,麋鹿。驯鹿、羚羊、麝香牛、麝香鼠以及其他草食类哺乳动物的浅吟低唱不绝于耳。这些巨大的四足动物通常在晚上十点半钟离去,从这时到晚上十一点十五分,整个湖滨就归野牛和水牛了。

    “午夜之后,充满渴望的狩猎者只有雅兴,可以选择任何距离、任何速度,让豺狼虎豹把他们追得飞跑。这些野兽的凶狠可是出了名的,它们随时渴望撕下猎人们的裤子,把利齿扎进他们颤抖的肉里。猎人们,注意啦!这样的历险多迷人呀,千万别错过良机。”

    我见过不少人——文静、体面、脸刮得干干净净的男人们——在旅馆的大厅里读我写的那个小册子,眼中流露出激动万分的光芒。我想准是关于虎豹之类的内容深深地打动了他们,因为我发现他们在读那个小册子的时候,禁不住用双手在自己身上磨来擦去哩。

    当然,你可以想见这类读物对刚刚离开办公室、打扮得像海盗的男人们的头脑会产生什么作用。

    他们一读就疯了,而且一疯就会没完没了。

    看看他们进入丛林后的情形就知道了。

    瞧那个富有的经纪人,他肚子贴地趴在灌木丛里,两个亮闪闪的眼镜片像两轮马车的车灯似的。他在干什么呢?他在追踪一只根本不存在的驯鹿。他正在“追踪”它,用他的肚子。当然,在内心深处,他本来是明白的,这里没有驯鹿而且从来就没有过;但是此公读过我的小册子,然后就发了疯。他没法不这样:他总得去追踪些什么呀。他是怎么爬行的。瞧,他爬过黑山莓树(非常小心,以致于驯鹿根本听不见树上的刺扎进他肉里的声音),接着他又爬过一个蜂窝,爬得那么斯文缓慢,就连蜂群向他发起猛攻时他都没有使驯鹿受到惊扰。多棒的森林技巧!是的,再好好观察他一下。你爱怎么观察都行。在他向前爬行的时候,你不妨跑到他后面去,在他裤子的屁股部位画一个蓝色的十字架。他决不会注意到的。他以为自己是一条猎狗哩。不过,当他那十岁的儿子把一块垫子披在肩上,在餐桌下面爬来爬去,假装自己是一只熊的时候,此公可是大大地嘲笑过一番的。

    现在我们来看丛林里其他人的情况。

    有人已告诉他们——我想我在小册子里首倡了这一种想法——野营就是睡在一堆铁杉枝上。我想我告诉过他们注意听风的歌吟(你明白我这个词的意思),听风在巨大的松树间浅吟低唱。于是他们大伙儿就在一堆青绿的针刺上挤着仰天躺了下来——即使是圣塞巴斯蒂安躺上去,都会觉得要命的。他们躺在那里,用充血的不安的眼睛瞪着天空,等着那浅吟低唱开始。可是看不到一点歌吟的迹象。

    再看另一个人,他衣服破破烂烂的,胡子已有六天没刮过,他正在一小堆火上烤一块用棍子穿着的熏肉。眼下他把自己当成什么呢?是沃尔多夫?艾斯托里亚大酒店的首席厨师吗?是的,他是这么想,而且他还觉得那可怜的一小块肉——他是用切烟刀从一大块被雨水淋了六天的肉上面割下来——是适合食用的。而且,他马上就要把它吃掉了。其他的人也和他一样。他们大伙儿全疯了。

    还有一个人(愿上帝保佑他),他自以为具有当木匠的“能耐”。他正在往一棵树上钉一块又一块放东西的搁板哩。在所有的搁板掉下来之前,他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能工巧匠。可也正是这个人,在他妻子要他在厨房里钉一块板子放东西的时候,曾经咒天诅地的。“该死的,怎么可能把那该死的东西钉上去呢?”他问道,“你以为我是一个铅管工吗?”

    还好,这一切都是无所谓的。

    只要他们呆在那儿快活,就让他们呆着好了。

    就我个人而言,我可不在乎他们是否回来并且就露宿的事大吹特吹。回到城里的时候,他们因睡眠不足而疲惫不堪,因喝酒过多而没精打采;他们被丛林蝇叮得连皮肤都变成了黄色,还曾被麋鹿踩过,被熊和臭鼬追得在丛林里四处逃窜——而他们居然还好意思说他们喜欢这样。

    不过有时我觉得他们真的喜欢这样。

    不管怎么说,人毕竟不过是一种动物。他们喜欢跑出屋子到丛林里去,在夜间四处嗥叫并感觉到有什么东西叮咬他们。

    只是为什么他们怎么也想象不出犯不着那么麻烦就可以做同样的事情呢?为什么他们不在办公室里脱掉衣服,在地板上爬来爬去,并且互相嗥叫一气呢?其实这也有异曲同工之妙的。

    第四辑玛丽波莎银行奇案(1)

    自杀这种事儿是不应该干的,除非经过了深思熟虑。它经常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有时带给别人的痛苦比带给自杀者的还多。

    我并不是说自杀一无是处,通常它也是有其可取之处的。无论是谁,在听了某种类型的音乐,读了某些种类的诗歌,或是领教了六角手风琴上的某种演奏之后,都会觉得有些生命真不该继续下去,觉得甚至连自杀都有其光明美好的一面。

    但是以爱情为借口自杀,充其量也只是一种非常值得怀疑的试验而已。我知道,我的这一看法与大多数死心塌地的痴情人的看法截然相反,他们只要受那么一丁点儿刺激便会自杀,仿佛这是终止他们那本来就不该开始的生命的唯一荣耀的方式似的。

    我完全同意,这种殉情之举有其自身的魅力,足以令人激动万分,痴迷不已。而且我还承认,为了让一个姑娘意识到一个被她伤透心的人的价值,没有什么比殉情更妙的了。当这个伤心的人托起即将永远终止他的心跳的半品脱氢氰酸,在壮烈殉情的同时喃喃说出对她的原谅的时候,人世间还有什么比这更感人的呢?

    撇开殉情的一般价值不谈,我想情场以外的人是没有几个知道五个星期自杀四次的滋味的。

    然而玛丽波莎兑换银行的帕普金先生所经历的正是这类事情。

    自从和赞娜?佩帕莱相识那时起,他就已意识到他对她的爱是毫无希望的。她大漂亮了,他配不上他;她人太好了,他也配不上她;她的父亲憎恨他,她的母亲又瞧不起他;他本人的薪水太少了,而他父亲的钱却太多了。

    除了以上所说,要是再进一步了解的话,那你就会理解帕普金的第一次自杀了。有一天晚上他去法官家,发现竟有一位诗人在那儿给赞娜背诗歌。那家伙和通常的诗人没什么两样,长着一张公驴似的一本正经的脸,头发平直地梳向两边,两只眼睛像两滴浑浊的糖浆似的。我不知道他是怎么上那儿去的——也许是从城里来的吧——反正那个八月之夜他呆在佩帕莱家的游廊里。他在背诵诗歌——不是丁尼生的,就是雪莱的,要不就是他自己的,谁也说不准——赞娜坐在他旁边,双手握在一起;诺拉?盖拉格尔也在场,她正在看着夜幕;乔丝琳?周恩也在,她正凝视着无限的夜空神游万里,另外还有一个又矮又胖的小女人,她脑袋歪向一边,正在看着诗人哩——总之,就是这样一群人。

    我不知道诗人们到底有什么魅力能这样吸引女人们。但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个诗人只需坐下来,双手像拉锯似的在空中比划,同时用深沉傻气的声音背诗文,所有的女人便会对他如痴如狂。男人们鄙视他,胆子够大的话,早就把他踢出走廊了。女人们却恰恰相反,她们为他着迷得简直要发狂。

    帕普金郁闷不乐地坐在那儿听那个诗人背诵勃朗宁的诗,他意识到在场的人除了他谁都懂。他能看出赞娜在盯着诗人看,仿佛正在捕捉每一个音节似的(的确如此,她需要这样)。他忍受了大约只十五分钟,然后从游廊的一边溜开,连“晚安”都没说一声就无影无踪了。

    他径直沿奥内达街然后又沿主大街拼命往前冲。他的心里只有一个目标——自杀。他径直奔往位于大拐角的吉姆?艾略特药店,准备买一瓶氯仿喝下去,当场死在那里。

    沿大街走的时候,一切在他的心里是那么真切,连最微小的细节他都可以描摹出来。他甚至能看见第二天的报纸上用大号铅字排出的通栏标题:

    惊人的自杀

    彼得?帕普金服毒身亡

    他或许希望这一事件能导致一次公众调查,那么有关勃朗宁诗歌的问题以及允许这种诗歌广泛流传是否正当的问题,会在各家报纸上披露出来并得到彻底论证。

    想着这一切,帕普金不知不觉已来到大拐角处。

    在温暖的八月之夜,如你所知,玛丽波莎的药店灯火通明。在半个街区以外,你就能听到汽水机里汽水发出的嘶嘶声了。店子里挤满顾客,人太多了——有男孩,有女孩,还有老人——大家都在喝菝葜汽水,吃巧克力冰淇淋,喝柠檬酸以及其他用长麦管喝的起泡沫的饮料。大家笑得那么开心,谈得那么热烈,那热闹劲儿真是见所未见。姑娘们都穿着浅色衣服,有白色的,有淡红色的,还有剑桥蓝的。汽水机外壳是大理石白的,装着一个个银色的龙头,在不断发出嘶嘶声和哗啦声。吉姆?艾略特和他的助手穿着带红色天竺葵图案的白外套。那场面要多开心有多开心。

    说到真正的欢快和生活之乐,巴黎剧院的门厅当然是很好的写照,然而和玛丽波莎的艾略特药店内的情景相比,它恐怕要逊色几分了。

    这天晚上药店里的人特别多,因为恰好是星期六,这意味着所有的旅馆都提前关门,当然史密斯旅馆除外。由于所有的旅馆都关门了,所有的人都来到了药店,像鱼似的大喝特喝。这只说明当地居民的酒类选择自主权和禁酒运动之类的愚蠢可笑。唉,假如你把旅馆都关闭起来,那岂不是赶着人们去喝汽水之类吗?再说可喝的东西比以往多得多,不仅有男人们喝的,还有供姑娘们、小伙子们和孩子们喝的。我见过几个要抱起来才能坐到艾略特药店的高凳子上去的小家伙,他们正捧着大大的高脚杯拼命喝柠檬汽水,那么大的量简直足以把他们胀死——他们都是他们自己的父亲带到那儿去的,这是为什么呢?就因为所有旅馆的酒吧全关门了。

    满以为只要禁绝威士忌和白兰地就可以阻止人们狂饮滥喝,这样想有什么用呢?唯一的结果就是迫使他们去喝柠檬酸、菝葜汽水、樱桃止咳露、提神药酒以及其他他们以前决不会沾一点的东西。因此,从长远来看,他们喝得比以前更多了。问题在于:你无法阻止别人寻求痛快,无论怎么努力都办不到。假如不能通过陈啤酒和白兰地来取乐,那他们就喝白汽水或柠檬汽水来过瘾,于是整个令人沮丧的禁酒阴谋也就破产了,能怎么着呢?

    不过我想要说的只是,玛丽波莎的艾略特药店在星期六晚上是全世界最快乐最明亮的地方。

    请想象一下,到这么一个地方去自杀多可笑啊!

    请想象一下,走到汽水机跟前,买五分钱的氯仿加汽水!唉,怎么说得出口呢?

    帕普金当时的感觉就是这样。你瞧,他刚一走进店,就有人在和他打招呼了:“哈罗,佩特!”另外还有一两个人在叫他:“哈罗,帕普!”有人问他:“近来怎么样?”还有人说:“最近混得如何?”等等。你会发现,这些人由于或多或少都喝过了,因此自然而然感到非常畅快。

    结果帕普金没有买氯仿,而是走到放汽水机的柜台前,要了一杯对有樱桃汽水的含澳人造矿泉水,接着他又喝了一杯碳酸矿泉水,然后他又喝了两杯柠檬矿泉水和一杯含澳矿泉水。

    我不知道你是否清楚含溴矿泉水对人的精神会产生什么作用。

    反正喝了这种东西后你要自杀就难了。

    你办不到。

    你感到非常舒畅。

    总之,在人造矿泉水、辉煌的灯光和靓丽的姑娘们的共同作用下,郁闷和气恼被一扫而光了,帕普金开始感到一身畅快,精神大振。他才不在乎世界上有多少勃朗宁哩,让他们滚蛋吧——至于说那个诗人,他算什么东西?让他见鬼去吧!诗歌是什么玩意儿呢,呃?——不过是些蹩脚的押韵而已。

    于是,信不信由你,大约十分钟以后彼得?帕普金又离开了药店,径直朝佩帕莱府奔去。管他有诗人没诗人,最得要领的是,他带去了从文略特店子里买的三大块冰淇淋——每一块都分绿色、粉红和褐色的三层。他刚好在勃朗宁的诗句越来越乏味的时候赶回了游廊。由于喝了人造含澳矿泉水,他此时头脑还怪兴奋的。当他拿出冰淇淋的时候,赞娜喜出望外,马上跑去拿盘子和匙子。帕普金跟过去帮她,他们俩一起把匙子之类拿了出来。他们笑得那么开心,那快乐无比的狂劲儿令人啧啧称奇。要知道,姑娘们才不需要喝什么人造含溴矿泉水哩。她们体内时时刻刻都饱含着这种东西。

    至于那个诗人嘛,赞娜告诉帕普金说诗人已结婚,那个歪斜着脑袋的矮胖的小女人就是他妻子,你能想象出这时候帕普金心情如何吗?

    他们于是吃了冰淇淋,那个诗人吃得最多——成桶成桶地吃才过瘾哩!大凡诗人们都有这种胃口,他们需要这样吃。吃完之后,诗人背诵了几段他自己的诗,帕普金发现自己错看他了,因为他的诗句确实漂亮极了。是一流的佳作。那天晚上帕普金兴高采烈地回了家,把氯仿忘到了九霄云外,结果他没有自杀。但像所有堕入情网的人一样,他还是为此付出了代价。

    我没有必要详尽地介绍帕普金先生后来的几次自杀了。因为它们的动机和方式与前面讲的基本相同。

    有时候,他会在半夜里走出卧室,到楼下的银行办公室去拿他那支防范不测用的左轮手枪,准备用它来了结良己的一生。他能看见第二天的报纸以下面的通栏大标题报道此事:

    第四辑玛丽波莎银行奇案(2)

    年轻有为的银行职员饮弹身亡

    脑浆涂地

    但用枪射穿脑袋响声太大,怪嘈杂的,帕普金很快发觉只有特种脑袋才受得了那种吵闹。因此他往往会在半夜过后蹑手蹑脚走回去把枪放回原处,同时决定改成投河自尽。然而,每一次走到奥莎威皮河上的特雷斯托桥上,他都发现在那儿投河很不合适——桥太高,水太急太黑,激流太令人毛骨悚然——一句话,根本不是投河自杀的理想场所。

    他意识到卧轨自杀要好得多,只需在铁路边等着,待到一列快车开来时往轮子底下一钻,就一了百了啦。然而,尽管帕普金经常抱着这种想法等待列车开来,但是他始终没找到那对适合他的轮子。再说,要区分出到底是一列快车还是一列高速货车也实在是难。

    我本来不想多说这些自杀未遂的事儿。我之所以还是要说,是因为其中的一个自杀企图最终使彼得?帕普金成了英雄,从而为他和赞娜?佩帕莱那错综复杂的爱情纠葛彻底解决了问题。此事纯属偶然,它使帕普金卷入一桩最难侦破的银行奇案并成了其中的中心人物。这一案件使不少足智多谋的最优秀的法律人才束手无策,尽管他们在国内属于这一最富于挑战性的行业中的佼佼者。

    事情发生在一天夜里,帕普金决定到楼下的银行办公室去拿他那支左轮手枪,看能不能用它把脑浆打出来。正是在这个晚上,消防队员们开了一个舞会,赞娜和城里来的一个陌生人跳起了四次舞——那小子在大学读四年级,天南地北什么都知道。帕普金实在感到忍无可忍。那天晚上马洛里?汤普金斯外出了,帕普金回来时银行大楼里只有他孤孤单单一个人,看守人吉里斯住在大楼后面加建的小屋里。

    他坐在自己的房间里埋头沉思了好几个小时。有那么两三次他拿起了一本书——后来他清楚地记得那是康德的——他试图读下去,可是又感到它毫无意义,琐碎极了。然后,出于一时冲动,他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摸着黑走下楼梯,朝银行的办公室走去,准备拿起那支左轮手枪当场把自己干掉,让人们第二天早上发现他的尸体横躺在地板上!

    那时候夜已深而又深,空荡荡的银行大楼像死一般寂静。帕普金能听见楼梯在他脚下吱嘎作响。正当他往下走的时候,他觉得他听到了另一种声音,像是开门或关门的声音。不过,听上去不像通常那种清脆的关门声,而是一种低沉发问的声音,好像有人在地下室里关保险箱的铁门似的。帕普金打住脚步,站在原地听了片刻,他的心怦怦直跳。然后他灵机一动,脱掉拖鞋,悄无声息进了一楼的办公室,从他那张出纳桌里取出了那支左轮手枪。他紧握着手枪,凝神屏气地听后楼梯上和地下库房内有什么动静。

    我该先解释一下,玛丽波莎汇兑银行的办公室都在一楼,与街面平齐。一楼下面是地下室,地下室分成很多低矮黑暗的小间,地上铺着石板。这些小房间里放着好多不用的办公桌和箱子,箱子里则装着一捆捆的旧账本之类。银行的金库正好在其中某个小间里,值此秋收时节——粮食收割和买卖季节——金库保管着一捆一捆的钞票,少则五十元一扎,大则十万元一捆。除了外面街灯的阴暗反光,金库里没有任何亮光。昏暗的反光斑斑驳驳,滞留在库房内的石地板上。

    我想,当彼得?帕普金紧握手枪,站在银行的办公室里严阵以待的时候,他一定把他当初来这里时想达到的伤心目标忘得一干二净了。此时此刻,什么英雄呀、风流韵事呀,他统统忘到脑后去了。他的整个心身都在警戒着——深夜的死寂更是绷紧了他的每一根神经——他全神贯注,提心吊胆留意着他从银行的地下室和后楼梯听到的各种声音。

    片刻之间,帕普金明白了形势的严峻,那就像白纸黑字一样清清楚楚,毫不含糊。他忘记了当不当英雄之类,只知道银行的地下室里存有六万元巨款,而他每年拿八百元钱正是为了看守它的。

    彼得?帕普金只穿着袜子站在那儿,他竖着耳朵捕捉各种声音。在穿过窗户照进来的昏光之中,他的脸色一片死白。他的心脏像锤子一样在狠狠地敲他的肋骨,但在他那颗猛烈跳荡的心脏里,涌流的是大英帝国的四代忠臣的热血。强盗要想从玛丽波莎银行抢走那六万元的巨款,他必须先跨过银行出纳员彼得?帕普金的尸体。”

    帕普金沿着楼梯而下,朝地下室里银行金库所在的那个房间走去,他脚步稳健有力,和他的祖先们当年在阅兵场上的步伐一模一样。要是他知道就好了,正当他走下金库前面的楼梯的时候。另外有一个人正猫在后楼梯边的通道的阴暗处。这个人也手握左轮枪,而且,不管是不是罪犯,他的脸部表情也和帕普金的一样勇敢。当他听见出纳员在楼梯上的脚步声时,他侧过身子,一声不响地在门口的阴暗处等待着。

    确实没有必要唠叨所有这些细节,它们唯一有趣之处是可以让我们看到,一个穿着灯芯绒吸烟服、只穿袜子没穿鞋的银行出纳员怎么有时居然也能变成英雄,成为玛丽波莎的姑娘们所梦想的那种非凡人物。

    所有那一切一定是发生在夜间三点钟左右。看守员吉里斯后来的证词证明了这一点。第一次听到响声的时候他看了一下表,他注意到是两点半,他知道他的表三天前慢了三刻钟,后来又走快了,一慢一快相抵,想必是三点钟。吉里斯听到银行里有脚步声,便拿起手枪下楼去了地下室,当时的确切时间在后来的法庭盘问调查中颇有价值。

    不过不用着急,还是听我慢慢道来。帕普金来到银行的保险柜前,在它前面跪了下来,在黑暗中摸索着被砸的锁。正当他跪着的时候,他听见背后有响动,他跪着转过身去,看见那个窃贼躲在过道的半明半暗处,手里的枪闪着亮光。接下来就是瞬息之间的事儿了。帕普金听到一个声音,是他自己的声音,但听上去是那么陌生、空洞,那声音喊道:“放下枪,否则我开枪了!”正当他举起左轮手枪的时候,他眼前闪过一团眩目的火光,随即彼德?帕普金——玛丽波莎银行的助理出纳员——往前一倾,倒在了地板上,不省人事了。

    讲到上面的地方,当然,我应该结束一章甚至一部书的故事了,或者至少该用沙袋敲敲读者的脑袋,迫使他停下来并且想一想。公平一点说,我们应该就此打住,从一数到一百调剂一下,或是起身到街上去散散步,要不就是在脑海里自己描绘一下现场的情景:彼得?帕普金躺在银行的地板上,一动不动的,双臂伸向两边,左轮手枪仍紧紧地抓在手里。但我还是没法打住,忍不住要继续讲下去。

    第二天早上七点半的时候,汇兑银行的助理出纳员彼得?帕普金在银行大楼的地下金库被劫匪枪杀的消息传遍了玛丽波莎镇。另外有消息说,银行看守员吉里斯也在楼梯脚被枪杀了,劫匪抢走了五万元现钞,现已逃之夭夭。还有人说,劫匪在人行道上留下了一行血迹,警局方面带着警犬到镇子北边的大沼泽追踪去了。

    以上所说——请注意,这一点很重要——只是人们七点半时知道的案情。当然,随着时针的转动,人们了解到的案情越来越多。八点钟的时候,人们得知帕普金没有死。不过肺部受了重伤。到八点半的时候,又得知他不是被打中肺部,但子弹打穿了他胸骨下方的凹进处。

    九点正又得知帕普金的心窝安然无恙,但子弹打中了他的右耳并把它整个儿给打飞了。最后得知他的耳朵没有真的被打掉,也就是说,子弹没有一点不剩地刮掉他的耳朵,但擦伤了他的头部,把他给震懵了,假如子弹再往左偏那么一两英寸,那它就打中他的脑髓了。当然,从公众的兴趣来说,这已和被枪杀没什么区别了。

    的确,到九点钟的时候,人们在街上已看到帕普金本人。他头上斜扎着一条大大的绷带,在指点着劫匪的去向。再说银行看守员吉里斯,到八点时也弄清楚了,他也没有死。据说他的脑袋被打穿了,至于伤势是否严重纯粹只是猜测。事实上,到十点钟的时候,人们得知劫匪的第二颗子弹只在看守员的头上擦了一下,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他的脑袋和案发之前没什么区别。在此我得补充一句,原先关于血迹,沼泽和警犬的传闻是不确凿的。那红色的污迹有可能是血迹,但是当那些斑斑点点延伸到奈特利肉铺的地窖时,好像又变成糖浆了。不过对此仍有争议,有人说很可能劫匪非常狡猾,在血迹上倒了糖浆。

    另外人们也想起来了,玛丽波莎根本就没有警犬,尽管其他种类的狗应有尽有。

    因此,你瞧,到十点钟的时候,整个案件便变成了一桩无法侦破的迷案,而且从此以后将永远是悬案一桩了。

    并不是说证据不足。除了帕普金本人的案情陈述,还有吉里斯的陈述,另外还有晚上听见枪声并看见那个劫匪(有人说是一帮劫匪)跑过街道(有人说是走过去的)的所有人的陈述。显而易见,劫匪在销声匿迹之前跑遍了玛丽波莎半数以上的街道。

    但帕普金和吉里斯的陈述已足以说明问题。帕普金说他听见银行里有响动,便及时赶到了地下室,刚好发现劫匪蹲伏在过道里,那家伙个头很大,样子很凶,穿着一件厚重的外套。吉里斯的说法与此吻合,他也是在同一时刻听到了声音,只不过他开头把劫匪描绘成了一个又矮又瘦的家伙(不过,即使是在黑暗中,他样子也够凶恶的),穿着一件短夹克,但后来经过仔细回想,吉里斯意识到他开头把罪犯的个头给弄错了,他说罪犯的个头可能比帕普金说的还要大。吉里斯朝歹徒开了枪,帕普金先生恰好也是在同一时间开的枪。

    除了上述情况,剩下的全是谜团了,根本没法看清,没法猜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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