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比笆斗大(2)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周汝昌 本章:字比笆斗大(2)

    那种体会感受的话,不是出自一个老古板、老顽固或“逊清遗老”,而是出自一位生在上海、久居美国、“英文比中文好”(其家属亲人的话)的女子!能想到和相信吗?

    所以,光是骂古文,恐怕只知其一,只执一端,识见还不如张女士全面、深刻。

    汉字语文的极大特点特色不必要了,要的是与洋文“看齐”的“白话文”了,“古文”应当一概打倒。这个后果,就是字再不像“笆斗大”了,每日看的读的,彻宇宙、遍世界都是些张爱玲最怕的“罗嗦”,她体会的“省一个字也是好的”那种智慧的领悟语,使我们脸红——因为恰恰是大多数文章令人感觉的倒是“多一个字也是好的”了——那“白话文学”可真叫“白”得够人受,满篇是废字废句,浮文涨墨,拉扯扭捏,以便凑足了篇幅。

    有些外国评论说曹雪芹太“罗嗦”,而脂砚斋则强调雪芹是“惜墨如金”。

    你说咱们该听谁的“意见”?

    如果曹雪芹罗嗦,最怕罗嗦的张爱玲,能会单单对这部“罗嗦代表作”精熟到可以背诵吗?道理大约是说不通了吧。

    有人以为程、高本比脂本“好”。连胡适先生也特赏“程乙本”(两次篡改,文字最坏)。其理由是“更白话化了,描写更细腻了”。

    然而,张爱玲的看法不是如此。

    张爱玲女士在这篇序文里留下了沉痛的心声,她深刻理解了曹雪芹与他那真《红楼》这部书自身的悲剧性。

    她体会到雪芹的处境与心情,他的书在各种历史文化原因与条件下的遭遇与命运。

    曹雪芹在这苦闷的环境里就靠自己家里的二三知己打气,他似乎是个温暖而情感丰富的人,歌星芭芭拉?史翠珊唱红了的那支歌中所谓“人——需要人的人”,在心理上倚赖脂砚畸笏,也情有可原……

    他完全孤立。

    (他当时海内海外,都无可参考)中国长篇小说这样“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是刚巧发展到顶巅的时候①,一受挫,就给拦了回去。潮流往往如此。

    清末民初的骂世小说还是继承之前的。未完还不要紧,坏在狗尾续貂成了附骨之疽——请原谅我这混杂的比喻。

    她分析并综括了那种历史“特征”之后,说出了一句鲸吼钟鸣的话——

    被庸俗化了!

    张爱玲以一位“脂粉英雄”(雪芹的语言),发出了这个警醒举世懵懵总不知悟的响亮的声音。

    这是一个女性作家的声音,应该不同于一般读者的理解,她是精通古今中外文化、有深厚文化教养的时代人物,大约也不会是因为“偏激”而形成的忤俗的“过言”。

    她淡淡地说了这么一句,不知是以为此亦世事之常而不足怪异,还是有意以呼声来掩去她的痛切的情感。

    是谁?是什么?才导致这个堪悲的庸俗化的呢?

    答案由她摆出来的——附骨之疽!

    我以为这种比喻并不“混杂”。她说得透:雪芹的书,未完倒还不致成为最严重后果的真原由,糟就糟在那个狗尾像疽一般附着在一个宝物上,竟难割除根治。

    这比喻透露,那个庸俗化并不是件“轻淡”的小事一段。

    她举了实例。在海外,她所知之美国大学生,男的“关心”的是宝玉的“女性性格”和“同性恋”,女的则困惑不解,充其量不过认为是旧式大家庭表兄妹的“恋爱”,和西方差不多。她所见的中国青年学生研究生的论文一概把程本就当原著——这也反映了教授的态度。我知道她是说这就是最大的庸俗化。

    以上是就雪芹著书的宗旨精义的被庸俗化。至于文笔,她没直接讲,却举出的第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起初她忽觉不对味了,后来方知那是另手夹配进去的,不是原著——她一读过这一大截子,一到五十八回眼前一亮,就像出了黑隧道一样!

    这才是中国文评上说的“具眼”之人,对文艺的真妄高下,其感受之敏锐如水火冰炭之悬殊迥异——但庸常之人则漠然以为“都好”或“浑然一体”,并且对区分原貂与续尾的人反加以讥讽以至骂街。

    张爱玲的行文也是艺术的和惜墨的,她只说到“如出隧道”即止。我这个人总想不开,总要画蛇添足:她读《金瓶》是毕竟还有出隧道的庆幸喜慰感,而她读《红楼》的流行程本百廿回,大约就是如同后尾入了隧道,一直黑昏到底,再也没了“出来”的豁然开朗之福了。

    我说这话,自信无差,因为她又说了这么一段话——

    这两部书②在我是一切的泉源,尤其。遗稿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我一直恨不得坐时间机器飞了去,到那家人家去找出来抢回来。现在心平了些,因为多少满足了一部分的好奇心。

    这段妙语,充分表明了她是如何地渴望能睹雪芹原书的全貌。

    她所说的满足部分“好奇”,殆指她研究了雪芹遗稿的部分真相的梗概。当然,“好奇心”是个有意布置的“低调”俗语,研索原著的整体,已经建立了一门“探佚学”而且做出了成绩。这是十分重大的文化问题,不是“好奇”所能标名的。

    张爱玲本是个作家,但她为此却全心贯注地做了“考证派”,受了“十年辛苦不寻常”,写出了一部《红楼梦魔》。

    只有张爱玲,才堪称雪芹知己。在我看来,这比她写了很多作品还重要得多。

    我还有一桩遗憾:她没有用英文译介。我确信:她才是最有资格英译芹书的人。——她没有做这件大事,不知因为何故?这是又一极大的遗憾!

    〔附记〕

    张爱玲曾英译了,她认为三分神似芹笔。此意此语与我全合,我在初版《红楼梦新证》中正是这么说的,从未有第三人见及于此。

    ①指出现了。

    ②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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