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管理妇女发型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张宏杰 本章:第五节 管理妇女发型

    除了服装和礼仪,朱元璋还专门规定了全国各级别人士的居住面积。

    皇帝规定,公侯级别的人,可以住七间,九架(量词,两柱之间为一架)的房子。一品、二品,即部长级,可以五间,九架。司长级,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即处长和科长级,三间,七架。老百姓的房子,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饰彩色。

    官员出门时坐什么交通工具也有规定:三品以上乘轿,四品以下乘马,“在外自大使以下皆乘马,武官勋戚亦如之,惟年老公侯及拜三公者,赐轿然后得乘”。

    甚至对不同级别的官员,皇帝所赐坐墩,都有细微差别:

    其制,皇太子以下青为质,绣蟠龙云花为饰;亲王亦如之。宰相及一品以赤为质,饰止云花;二品以下蒲墩,无饰。凡大朝会赐宴,文官三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上殿者赐坐墩。

    就是说,皇太子可以坐青色墩,上面绣蟠龙云花纹。宰相坐红色的,上面只绣云纹。二品以下只许坐蒲墩。

    甚至连官民们喝酒时使用的酒具,也有严格的等级限制。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公侯及一二品官员,喝酒时可以用金子做的酒壶,其余的用银器。

    三品至五品,酒注用银器,酒盏用金器。六品至九品,酒注及酒盏用银器,其余的皆用瓷器、漆器。没有级别的普通百姓,酒盏用银器,酒注只能用锡器,其余的都只能用瓷器、漆器。

    其中最有意思的规定,是朱元璋对妇女们发型的严格要求。洪武五年,皇帝下令,民间没出嫁的姑娘“作三小髻,金钗”,而丫环们“高顶髻,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丫环“双髻,长袖短衣,长裙”。

    不遵守这些规定,下场同样很严重:“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用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百,罪坐家长。”

    也就是说,突破规定住房用车,有官的,就得丢官,还要挨一百大棍。

    没官的,打五百下,还要罚他的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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