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节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高阳 本章:第五十七节

    在张英麟接任之前的半年,已有上谕,设置代替国会的资政院,并派贝子溥伦与武英殿大学士孙家鼐为总裁,会同军机大臣,拟定详细院章,因而陆宝忠奏请改都察院为“国议会”,以立下议院的基矗结果是驳掉了!因为从慈禧太后到张之洞、袁世凯,都没有意思施行两院制的立宪政体。

    在张英麟接任以后,资政院及各省咨议局的章程,皆已拟妥,而朝廷尚有瞻顾,未曾颁布。但立宪的呼声,则已高唱入云,在上海有好些倡导立宪的团体,有一个叫“预备立宪公会”,首脑是南通状元张謇、福建解元郑孝胥等人,电请速开国会,以两年为限。更有个声势赫赫的“政闻社”,是梁启超所组织,也是保皇党的大本营,电请宪政编查馆,在三年内开国会。

    类此的奏请,除了报纸刊载以外,朝廷照例“不报”,却抄发了奉派赴国外考察宪政,甫自德国、日本归来的礼部侍郎于式枚的一道奏折。于式枚在北洋幕府多年,专司章奏,文字为海内传诵,所以即使对宪政没有兴趣的朝士,也要仔细读一读。

    他的奏折中劈头就说:“臣愚以为宪法自在中国,不需求之外洋。”只看这句话,对热中立宪的人,便是兜头一盆冷水。

    但他的文章,自有不能不令人平心静气,细究其故的魔力:“近来访察群情,详加研究,编考东西之历史,深知中外之异词。中法皆定自上而下奉行,西法则定自下而上遵守,此实振古未闻之事,乃为近日新说所宗。臣历取各国宪法条文,逐处参较,有其法己为中国所已有而不须申明者,有其事为中国所本无而不必仿造者,有鄙陋可笑者,有悖诞可笑者,有此国所拒而彼国所许者,有前日所是而后日所非,固缘时势为迁移,亦因政教之歧异。”

    话虽如此,于式枚认为比较可取的是日本宪法。“虽西国之名词,仍东洋之性质,自为义解,颇具深心。”以下引叙上海报上刊布的一篇题为《今年国民为国会请愿文》的文章,攻击“宪政所以能实行者,必由国民经有一运动极烈之年月,盖不经此,不足以摧专制之锋”的论调,他说:“各国立宪,多由群下要求,求而不得则争,争而不已则乱,夫国之所以立者曰政;政之行者曰权;归之所归,则利之所在,定于一则无非分之想,散于众则有竞进之心,其名至为公平,其势最为危险!行之而善,则为日本之维新,行之不善,则为法国之革命。”

    接着撮叙法国大革命及日本立宪的结果,从而议论:“盖法国则当屡世苛虐之后,民困已深,欲以立宪救亡,而不知适促其乱。日本则当尊王倾幕之时,本由民力,故以立宪为报,而犹须屡缓其期。上有不得已之情,下有不可遇之势,情势所迫,不得不然。至于我国臣民,本来无此思想,中国名义最重,政治最宽,国体尊严,人情安习,既无法国怨毒之积,又非日本改造之初。我皇太后、皇上曲体舆情,俯从廷议,特允非常之举,宽为莫大之恩!迭降谕旨,既极周详,分定年期,尤为明尽,应如何感颂奋勉,以待推行,岂容欲速等于索偿,求治同于论价?”

    至此笔锋一转,以轻蔑的语气,大骂主张立宪的记者、教员:“况今之言之宪,请国会者,实为利而不为害,且在士而不在民!其所言报馆、学堂,不农不工不商,但可强名为士,未尝任纳税当兵之责,乃欲干外交内治之权!至敢言‘监督朝廷’,又或云‘推倒政府’,读诏书则妄加笺注,见律令则曲肆讥弹,胥动浮言,几同乱党!”因此,于式枚认为:“观于法国之事,则知发端甚巨,固祸变之宜防。”但亦不否认:“又观于日本之事,则知变法方新,亦人情所恒有。”从而警告:“惟须亟筹补救之策,乃不至成溃决之虞。”

    至于补救之道:“惟在朝廷力图富强,广兴教育,用人行政,一秉大公。不稍予以指摘之端,自无从为煽惑之计。至东南各省疆吏,尤当慎择有风力、知大体者,随时劝导,遇事弹压,庶不至别滋事端。”最后归结到宪法,主张先“正名定分”,引“日皇所谓‘组织权限,由朕亲裁’;德相所谓‘法定于君,非民可解’,”意在言外地表示:“将来的宪法,必当出于钦定,而不可由国会厘订。”至于制宪的程序,该等到“将来各处奏报到齐,必须慎择贤才,详加编订,于西法不必刻划求似,但期于中正无弊,切实可行。”

    如此立论,在守旧派,尤其是揽权日甚的少年亲贵,自然击节称赏,一般人看来,觉得除掉“颂圣”不免肉麻,批评敢言的记者、教员,持论过苛以外,由于他承认立宪的要求,为“人情所恒有”,所以并未起多大的反感。至于对宦海升沉特感兴趣的人,则着眼于“东南各省疆吏,尤当慎择有风力、知大体者”这句话,认为是针对两江总督端方而发,东南督抚,或者会有调动。

    这篇文章只引起批评,并未引起风波,但传到海外,保皇党纷纷大哗。于是到了六月里,军机处接到一个怪电报。

    这个电报发自南洋,是个电奏,自署名叫作“法部主事陈景仁”,自道是政闻社社员,电文中将于式枚狗血喷头地痛骂了一顿,请朝廷“革于式枚之职,以谢天下。”

    “荒唐,荒唐!”张之洞看完这通电报,大摇其头:“时逢末世,什么怪事都有!各位看,该当作何处置?”

    “革职不就完了!”世续答说“主事无专折奏事之权,光这越分言事,就可恶之极!”

    “且慢!”袁世凯另有看法,“陈景仁所恃者政闻社,政闻社又何所恃而敢如此猖狂?”

    此言一出,满座默然。最后是庆王奕劻开了口:“不必多问了!我看,只拿政闻社请限期立宪,跟这姓陈的并作一案,发一道上谕。各位看呢?”

    大家都知道,政闻社跟肃亲王善耆有关系,所以奕劻主张“不必多问”。不过陈景仁究系何许人?何以会在南洋?张之洞认为应该查一查。

    “何妨先找一部‘缙绅’来看看?”

    世续这句话提醒了大家。随即取来琉璃厂荣禄斋印刷的,光绪三十四年春季及夏季的缙绅录,遍查法部官员,就找不到一个名叫陈景仁的主事。

    “莫非是冒名开玩笑的?”张之洞说“如本无其人,则煌煌上谕,无的放矢,那可不成事体了!”

    “冒名是不会的。”世续又说“照我看,此人在法部怕查不出来,必得到吏部才有着落。”

    这一来,袁世凯也想到了,“或者是个捐班主事,”他说:“从未到过法部。”

    他的猜测不错,吏部司官查复,陈景仁是捐班主事,本来分发刑部,一改新官制,便变成了法部主事,听说此人是南洋的一个富商。

    只要有这个人就好办了。由张之洞口授大意,军机章京拟好一个旨稿,呈堂传阅。袁世凯看上面写的是:“政闻社,法部主事陈景仁等电奏:请定三年内开国会,革于式枚以谢天下等语,朝廷预备立宪,将来开设议院,自为必办之事。但应行讨论预备各务,头绪纷繁,需时若干,朝廷自须详慎斟酌,权衡至当。应定年限,该主事等何得臆度率请?于式枚为卿贰大员,又岂该主事等所得擅行请革,闻政闻社内诸人良莠不齐,且多曾犯重案之人,陈景仁等身为职官,竟敢附和比昵,昌率生事,殊属谬妄。若不量予惩处,恐侜张为幻,必致扰乱大局,妨害治安。法部主事陈景仁,着即行革职,以肃官常。”

    “我想改一两句。”袁世凯提笔勾抹添写了两句,再送张之洞看。

    一看,“以肃官常”四字勾掉了,添了两句:“由所在地方官查传管束,以示薄惩。”

    张之洞便即问道:“陈某人在南洋,如何命地方官查传管束?”

    “这加个伏笔。”袁世凯说:“此人倘敢潜回内地,就可以责成地方官遵旨行事了。”

    “啊,啊!”张之洞不免自惭,当了三十年的督抚,连公事上这个小小的窍门都还不识,岂非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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