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国内白银货币化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朝贡及海外贸易所提供的白银解了明政府的眼前之渴。在山西盐商家族引发政治大地震之前,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商家族已经逼死了一个巡抚出身的副都御史朱纨,甚至连四任首辅的老臣夏言这样的主战派人物,也掉了脑袋。
整个明朝,海商绝大多数时候是以非法的角色活跃在海外贸易中的。他们甚至嚣张到以武装走私的方式公然对抗政府。从粤籍的陈祖义到闽籍的金子老、许光头;从徽籍的许栋、王直到泉州籍的李旦、郑芝龙,都是如此。
这些中国海上走私集团却在无意中结成了一张遍及东亚、东南亚的商业网络,并在不经意间成为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国家肢解中国朝贡体系前最后一道强有力的屏障,但他们仍走不出宿命,寄希望于海外贸易开放而不得,最后一个个身首两端。
唐朝时,官府鼓励外国和外族商人到大唐经商,并给予种种优惠条件,但对本地商业的发展却有诸多抑制,除禁止商人入仕外,甚至禁止商人乘马,并对出国经商者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还明确禁止锦、绫、绢、丝、金、银、铁等出国。
明朝沿袭了唐朝对内开放弱于对外开放的格局。不仅如此,朱元璋还对朝贡体系进行了创新,赋予了朝贡与贸易一体化并均由官方垄断的新内涵,于是郑和下西洋成为明朝试图以官方垄断方式统筹外贸的象征。
要了解明朝海商的命运,不能不从朱元璋对朝贡体系的创新和郑和下西洋说起。
朱元璋创新:朝贡贸易一体化
明朝最早来中国朝贡的国家是高丽,这时它刚被朱元璋改名为朝鲜。
作为朝贡体系的一部分,明朝的四夷馆是中国历史上具有真正意义的翻译机构。四夷馆初设之时,隶属翰林院,选国子监生学习翻译之事。明朝著名学者、大学士邱浚的名著《大学衍义补》,可以看做是中国朝贡理论发展的一个高峰。他阐述了一个道理:国家富有万国,固无待于海岛之利。然中国之物自足于用,而外国不可无中国之物。大清皇帝由此引申出一句口头禅:天朝上国,无所不有。
在北京大学教授韩毓海看来,周礼是用亲戚关系治天下,周天子和各个诸侯是亲戚关系。后来,中国人把这套亲戚关系用于处理对外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朝贡体系。到明朝,中国这种通过串亲戚为名的朝贡贸易,以白银为交易工具,最终推动世界从实物经济过渡到了货币经济时代。
明初,非入贡不许互市,朝廷赋予的朝贡是唯一准许的合法对外贸易,这种贸易体系由市舶司负责管理。市舶司负责查验来华贡使身份、安排贡使食宿、管理口岸互市及抽分征税。
第一个市舶司设立于朱元璋建元称帝之前的1367年,地点在之后郑和第一次下西洋的出发点—长江口的太仓。洪武三年(1370年),该市舶司因离南京过近而被废弃,另于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及广东广州三处传统口岸设置市舶司机构。其中,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及后来的西洋诸国。
海盗骚扰次数的多寡是明朝开关对外口岸的重要参考。因沿海迭遭倭患,又有番商假冒贡使入贡,加上张士诚、方国珍等流亡势力的存在,1374年,朱元璋关闭了所有对外贸易口岸,实行海禁。从此,明朝已有锁国迹象。
但这并不能说明朝就没有对外贸易发展,只不过对外贸易完全被朝贡贸易所取代。在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张彬村看来,朱元璋的创造性体现在“把贸易和朝贡完全绑在一起”。他阐释说:
明太祖改变了历来的朝贡与贸易分开的做法,让中外贸易只能在外邦的使节团来中国朝贡时,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礼部官员或港口的市舶司官员的监督下,公开进行;或者由朝廷派遣到海外的中国使节团,在外国顺便做点买卖。将民间贸易的管道完全封闭的朝贡贸易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为了实现这个制度,明太祖颁行严格的“海禁令”,禁止中国人民私自渡航到海外,也禁止外国朝贡使节团以外的任何船只到中国来,有时候甚至禁止人民在沿海的捕鱼活动。
早在20世纪50年代,史学大家李剑农就指出,“明初海上之商业关系,已呈变态”,具体表现在:以市舶附于贡舶,优于贡直而免市税;有贡则许市,非贡则否;宋元时的市舶商人持有的公凭公据,到明朝变成了贡使的勘合。凡定期入贡者,都提前颁发勘合,勘合不符者不被认可。
海盗入贡:缺位的私人海商
在实施朝贡贸易一体化的过程中,明政府三番五次对私人海外贸易作出限制,仅在明太祖洪武十四年到三十年间(1381~1397),就下达了至少6次与海禁有关的法令或命令:从禁止商民私通海外到不允许外来国家与中国“交通”,从禁止民间使用和买卖海外产品到禁止商民下海通商,从废弃舟山群岛上的昌国县到责令舟山岛及其他46岛(山)居民内迁,一次比一次严厉。
《大明律》甚至规定: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带违禁货物去海外交易者,正犯要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当然,海禁也并非禁一切航海活动,撑单桅小船,在近海捕捞鱼虾、采打柴木者,不受此限。之后,有关海外贸易的限制政策,不绝如缕。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颁布法令,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海外产品,同时制定了制裁措施:“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发边卫充军”。为什么要对苏木、胡椒等香料作出特别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万明以胡椒为例比价,结果显示,朱元璋年间,明政府对海外各国朝贡附进货物胡椒一项的给价,是原产地的20倍。
1405年7月11日宦官郑和第一次下西洋。之后,每斤胡椒在中国的市价是原产地的10倍,比先前有大幅下降。甚至在1422~1424年,苏木、胡椒还作为文武官员的折支俸禄出现。明政府规定春夏折钞,秋冬支苏木、胡椒,五品以上的官员折支占70%,五品以下折支占60%,这也是纸钞贬值之际减少流通货币量的途径之一。
到宣德九年(1434年),明政府又具体规定,京师文武官员的俸禄以胡椒(每斤100贯)、苏木(每斤50贯)折钞,到正统元年(1436年),折钞的人群又扩大到北直隶卫所官军,这种情形到成化七年(1471年)才终止。
如果发展民间贸易,势必扰乱朝贡贸易的价格体系。当这种情形发生之日,也是香料作为宫廷奢侈品的角色向民间日用品转化之时,明政府显然不愿看到这种情形的发生。
郑和为什么下西洋在国内外一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在政治上,有寻找下落不明的建文帝之说。在对外关系上,有人认为是为远播大明王朝的威望,威慑周边国家。在经济上,有人认为是为维护明政府对朝贡贸易的垄断,甚至有人认为其后期是为了寻找黄金白银……各种说法都没有定论。
郑和第一次下西洋的时间比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早87年,比达·伽马发现印度早92年,比麦哲伦首次横渡太平洋发现菲律宾早114年。郑和劳其心智地领导着一个载有2.7万多人的庞大船队,先后7次下西洋。1998年,美国《国家地理》杂志评选过去1000年中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探险家,郑和是唯一入选的东方人。
郑和船队的规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而,15世纪末由西欧人主导而展开的全球性大航海时代,船队规模虽然都很小,却代表了一个海洋发展时代的到来。
郑和下西洋比哥伦布、达·伽马等人要早,这并非说西欧国家没有更早的大规模的航海活动。就在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后的第十年,由葡萄牙国王率队带领的一支远征队从里斯本出发,开始了一系列对外扩张和海上探险活动。这支远征队由19000名陆军、1700名水兵、近200多艘战船组成,当年便占领了非洲北部重要的港口城市休达,它是扼直布罗陀海峡及地中海与大西洋之间的海上咽喉要道。
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回国后,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一世与之签署了一项协议。该协议任命哥伦布为他所发现或取得的所有岛屿和大陆的元帅,并保有这些领地的出产、交换所得和开采出来的一切黄金、白银、珍珠、宝石、香料和其他财物的1/10,完全免税;他和他的继承人永远享有元帅职衔及相应的一切权利和特权。每当开辟出一个海区,后继的民间海商要交纳“执照”税,方可进入规定的海域经营。
这是一个由航海和突破精神作先导而将王权、贵族、商人乃至海盗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时代,而在郑和下西洋中,中国私人海商显然是缺位的。明朝的朝贡贸易体制根本容不下想在外贸上与大明皇帝平起平坐的海商,因此海商承担了“海盗商人”的骂名。
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无疑是政府对外采购的重要平台。对于朝贡使者来说,能纳入明政府的官方采购渠道的东西,无疑意味着财富,尤其像香料这类东西,绝对是说一不二的畅销货,所以那些侨居国外的华人千方百计地想挤进这一管道。
林翠如曾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当时的日本、琉球、暹罗、爪哇、高丽、占城、苏门答腊和榜葛剌等国都有以海外华人充当朝贡使团成员的情况发生。明朝曾多次派遣使者前往各国宣谕他们回国,但一纸诏令很难把海外华侨召回,不少久居海外的华侨,就见缝插针地作为外国使团成员,利用大明的朝贡通道保持与明朝的贸易往来。
以使者的身份出现,等于合法地纳入了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而一些无法进入这一体系的粤闽海商,只能以海盗的身份出现,从而成为明政府眼中的干扰者。
陈祖义便充当了这样一个角色。他来自广东潮州,明洪武年间全家逃到南洋入海为生。当明朝官方盯上他时,他已经成为盘踞在马六甲的中国海盗王。陈祖义曾在三佛齐(今印度尼西亚的巨港一带)的渤林邦国王手下当大将,国王死后,他自立为王。他也想到永乐皇帝那里去进贡,可他的很多贡品并不是在本国港口准备好的,而是空船出发,一路抢,抢到什么送什么。
陈氏集团成员最多时超万人,战船近百艘,活动范围包括日本、中国台湾、中国南海、印尼旧港(今巨港)等印度洋地区,总计有超过万艘以上的过往船只遭其掠夺,明朝有50多个沿海城镇被其攻陷过,南洋一些国家甚至向其纳贡。为此,朱元璋曾悬赏50万两白银要陈祖义的首级。朱棣在位时,赏金更是高达白银750万两。
此时的大明还没有任何强大对手需要面对,日本海盗隔三差五的骚扰,尽管扰乱了日本对中国的苏木贸易,但并不成气候。蒙古在明朝初年中兴之时,寻衅对抗尚不是时机,陈祖义的出现让大明发现了一个目标。
彼此似乎都早有准备,当陈祖义胆敢对郑和船队有所觊觎时,他的举动已经被视为对明朝贸易体系的冲撞和挑战了,这直接导致他在郑和第一次下西洋时被俘。最后,当着各国使者的面,他被朱棣下令杀掉。
角逐南洋:若隐若现的影响力
马六甲很快恢复了往日的平静,贸易继续兴盛。
郑和下西洋前两年,也就是1403年,朱棣复置浙江、福建、广东三市舶司。因诸番来华渐多,明政府遂在三市舶司分别建造专门接待外国商使的馆驿,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
贡使团到达京师后,除朝见皇帝、进行“贡”与“赐”的礼品交换外,还被允许在隶属礼部的会同馆与中国商人进行一定规模的互市,这也属朝贡贸易的组成部分。
贡使沿途往返的车、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给,朱棣要求各级官员对“远人来归者,悉抚绥之,俾各遂所欲”,尽管一些贡使有恃无恐,横行霸道,骚扰乡民不可胜言,但官民以为朝廷招怀远人,“无敢与较”。朱棣说:“朝廷取四夷,当怀之以恩。今后朝贡者,悉以品级赐赍,虽加厚不为过也。”
在郑和第六次下西洋后一年,有16国遣使臣1200人同时随郑和来华。整个永乐年间,各国贡使团来华多达318次。除了一些王子、王妃外,还有4个国家的国王8次来华访问,这也是前朝所不曾见过的。
贡使团附带来华贸易的商货被特旨免税,但照例有抽分,并由政府出高价收买其中的大部分。明朝永乐年间的朝贡不看重花销,不拘商税,尽在礼数与威严,这注定了郑和下西洋是中国朝贡史上最为辉煌和最为璀璨的一幕。《剑桥中国明代史》对永乐帝的文治武功作出了高度评价:
永乐帝留给明代后来的君主们一项复杂的遗产。他们继承了一个对远方诸国负有义务的帝国、一条沿着北方边境的漫长的防线、一个具有许多非常规形式的复杂的文官官僚机构和军事组织、一个需要大规模的漕运体制以供它生存的宏伟的北京。这只有在一个被建立帝国的理想所推动的朝气蓬勃的领袖领导下才能够维持,这个领袖能够不惜一切代价,并愿意把权力交给文官,以保持政府的日常职能。
维持频繁的朝贡贸易,并不仅仅取决于其继任者的执政素质和政治影响,更何况明朝具有文治武功的皇帝寥若晨星。因为是以和平的方式,所以郑和下西洋并未在南洋留下驻军及基地,仅满足于非常规的外交联络。尽管如此,明政府仍换来了在100多年间甚至更长时间内,在南洋若隐若现的政治影响力,直到葡西商人闯入。
马六甲是这种政治影响力的一个缩影,它犹如一面多棱镜,映衬出递次出现在这里的暹罗商人、明朝海盗商人、郑和下西洋船队、印度古吉拉特商人以及后来的葡萄牙商人的身影,他们构成了马六甲的古代史。
这些接踵而至马六甲的商人不约而同冲着一种商品而来:香料。它与中国的丝绸、瓷器及之后的茶叶一样,曾经左右着世界贸易的格局。马六甲特殊的战略位置,让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香料市场,每年从这里产出的香料被运往中国以及通过地中海转口到欧洲<kbd>http://www?99lib?net</kbd>。
马六甲最初的主人是暹罗商人,这个又叫满剌加国的马六甲王国,在1405年脱离暹罗宣布独立,并于同年与明政府通好纳贡,寻求明政府的庇佑。永乐九年至宣德八年(1411~1433)间,马六甲王国的使臣来华朝贡达15次之多,国王更是5次亲自前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在1411年,拜里米苏拉亲率妻子陪臣540多人到南京面见明成祖朱棣。
郑和七下西洋,至少5次靠岸马六甲。依托马六甲作为中转站,郑和在马六甲设立仓库。法国史学家布罗代尔认为,中国在马六甲兴起及其在维护亚太——印度洋贸易网中发挥了作用:如果马六甲不是向中国输诚纳贡,“暹罗和爪哇无疑会一口吞掉这个因地方政治的偶然机遇而诞生的小城市”。
但在布罗代尔看来,中国在此地的影响力不比印度,马六甲的外国商人中以古杰拉特(现巴基斯坦东北部旁遮普省城市)和卡利卡特(现印度南部城市)的穆斯林商人居多。
古杰拉特是当时属于印度坎贝的另一名称,这是1406年郑和与1489年葡萄牙达·伽马两位东西方航海家共同登陆过,并最后去世的地方。古杰拉特的商人在苏门答腊、爪哇与马六甲同样站稳了脚跟,控制了转手销往地中海的大部分香料和胡椒。印度在对外关系方面远比中国开放,就这样再次显示了它潜在的优势,并与伊斯兰和濒临地中海的近东地区的商业网连成了一片。
作为当时最大的马六甲香料消费国,明政府以马六甲为中枢,保持与南洋、印度洋的畅通以符合国家利益,中国的兴趣也在于限制暹罗侵犯马六甲和爪洼向马六甲的扩张。暹罗政府也注意到了来自中国的压力,几乎每年都派纳贡使团到中国并从中得益。暹罗曾对马六甲动武,要求马六甲成为其藩属国但最终失败,以此为标志,明朝的朝贡贸易圈出现了漠视宗主国权力的离心力,此时马六甲王国只认中国为其宗主国,就遣使向明朝皇帝控告,明政府的保护到这时还有效果。古杰拉特商人黄雀在后,也分享了中国的存在给马六甲地区所带来的政治平衡与潜在利益。在1408年、1419年、1436年,明朝在协调暹罗与占城、苏门答腊、马六甲王国之间的纠纷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微小的关税:政府忽视的外贸需求
面对出手阔绰的明朝,朝贡国及其商人都看得精明透亮:毕恭毕敬是获取更多利益的最好办法,所以都竭尽所能地呈上朝贡物品,甚至是正常量的几十倍。明政府最初规定日本进贡刀不超过3000把,但之后日本进贡数量增加到9900多把,最多一次达到37000多把。会发生这种事情,原因就在于朝贡物品的利润丰厚,比如第三次的9900余把日本刀,明朝出价每把5000文,而这些刀在日本的售价每把不过800~1000文。
在朝贡贸易制度下,外国使团带来的商品分为“进贡品”和“附搭物”两类。前者与皇廷交易,朝廷对应有赐物;后者与中国官方交易,因讨价还价的余地较大,使得永乐以后的官僚可以为减轻明朝的财政负担而在减少附搭物数量和压低价格上尽职。
增加本朝与外番的感情及贸易联络,是郑和下西洋的初衷,但来华朝贡的繁杂及逾越规制程度偏大,又让明朝在财力上和精力上不胜其烦。胡椒和苏木利润惊人,但其在朝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和分量并不清楚,所以也不能说明官方在其中有利可图,否则车驾郎中刘大夏就不会上奏说:“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
明朝官员对朝贡贸易并不乐见其成。在这种情况下,郑和下西洋的收获,显然并不能用简单算经济账的方式来计算。
永乐时政府还有底子,在1412~1424年建造的1800艘海船中,有1700多艘是在前6年造成的,其中包括著名的宝船。造一艘大船的代价是近1000担(近60吨)大米。这对于当时每年有3000万担大米收入的明政府来说,尚可接受。在6年间制造1700艘船,即每年平均耗费28.3万担大米,不到国家全年大米收入的1%。南宋初,政府财政总收入不满1000万贯,市舶收入达150万贯左右,占财政总收入的15%;元朝建朝的前26年,市舶收入中仅黄金一项就达3400两,占岁入黄金之数的1/6以上。
也有官员提出要对附搭物征税,朱棣回答说,“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征税之想遂作罢。
为什么朱棣不把征税看在眼里呢?张宇燕、高程从另一个角度给出了一种解读,那就是民间海外贸易在朱棣看来是鸡肋。他们在《海外白银、初始制度条件与东方世界的停滞》中对此予以解答:
根据达维南特的计算,17世纪的英国,在政府每年收入的330万英镑中,仅来自海外贸易的进口税就大约有130万镑,约占39.4%。光荣革命后,政府得自贸易和国内制造业的收入每年可达200万英镑,占政府总收入的相当比例。荷兰公民在战时缴纳给政府的赋税占年收入的比例超过1/3,和平时期的赋税约为年收入的1/4,其中大部分由商人承担。同时代的中国情况却大为不同。黄仁宇估计明末全中国每年总收入为3700万两白银,其中田赋收入在并入许多杂项税目后,总计约银2100万两,役银1000多万两,盐课200万两,杂色项目400万两。向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和海商主要征收钞关税和番舶抽分(列入杂色项目之内),分别为34万两和7万两,两项总和仅占全国总收入的1.1%左右,约为帝国来自土地收入的1/90!
此文的结论是,国家无法从商人集团的发迹中获得更多经济上的好处,因此出面支持对外扩张和贸易掠夺的“决心”和“意志”明显不足,当时在欧洲国家出现的重商主义风潮无法在中国形成气候,而这一风潮曾在西方兴起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尽管继任者仍然坚持朱棣关于帝国的远见和他所奠定的政治基础,但《剑桥中国明代史》认为,永乐帝的直接继承者都不具备这种英勇的品质。最关键的是,每况愈下的经济已经不足以支撑讲究排场的朝贡贸易。
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张彬村认为,郑和的航海活动就是永乐皇帝为实现朝贡贸易而推动的最昂贵投资。黄仁宇推测,郑和下西洋所需费用约在白银600万两,相当于当时国库年支出的两倍,而这还不包括造船等各地支出的费用。
明政府每年接待贡使的花费也在不断增大,甚至有应接不暇之嫌。于是明政府对朝贡间隔期、贡船数目、随船人数、进境路线及停泊口岸等都作出了较多限制性规定,譬如,限定占城、真腊、暹罗及西洋诸国每三年才可以到广州港一贡。日本定例10年一贡,入宁波港,人数不得超过300人,船不得超过3艘。琉球入泉州港,两年一贡,人数不得超过100人等,外国贡使团前来的次数也随之消退。
这种措施外宽内紧,很快就见到了效果。然而,张文德却发现了一个令人感到奇怪的事实:在弘治(1487~1505)统治的18年间,马六甲王国对外贸易兴盛,《明实录》却没有反映过一次马六甲王国使臣前来朝贡的信息。
1433年郑和航海活动中止后,马六甲王国继续兴旺昌盛,古吉拉特商人越来越多地来到马六甲。张文德推测,马六甲王国不来朝贡的原因,很可能是它更重视与印度西北各港口穆斯林的贸易,或者是它一时还顾不过来。
朱棣死后,文官们发动舆论攻势,竭力贬低、丑化郑和航海下西洋的活动。现在,有关郑和下西洋的档案很多都找不到了。这是一件让人欷歔的事,对此,史上有刘大夏藏匿和焚毁两说,但不管怎样,为数不少的文官集团成员与盐商或海商家族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制止国家垄断和控制海外贸易发挥了关键作用。
太监与文官之争:海外贸易“夹心化”
明朝对太监的重用,是从朱棣开始的。
作为朱元璋的四子,朱棣是在与侄儿建文帝的夺权斗争中登基的。在这一过程中,宦官发挥了重要作用。马和,浓眉大眼,体态健美,且聪明伶俐,才智过人,忠于职守,出入战阵,屡建奇功,在河南郑家坝战役后,因战功赫赫,被赐予“郑”姓,他就是领衔下西洋的郑和。
朱元璋曾有对太监任用的限令,但朱棣突破了其父的禁令,还将郑和晋升为四品内官监太监,这是宦官中最高的级别。明初,市舶司由市舶提举司负责管理,但朱棣即位初年,市舶宦官取代了市舶提举司,从而改变了明初贸易管理体制。在唐朝,向海外贸易商人征收市舶税,也由宦官主管。
就这样,市舶宦官,与市舶所在的三省镇守、巡抚、三司等官员,构成了朝贡贸易事实上的多头领导。市舶宦官以皇帝钦差身份常驻地方,来历不凡,口衔天宪,权势显赫。
根据儒家伦理,经商是一种低等且有损荣誉的职业。作为士农工商末等的商人,与文人的身份、地位相去甚远,所以明朝也明令禁止王公及其后裔们由科举入仕或经商,这些人在破落后,宁可做文人、艺人,甚至为匪作盗,也不肯经商。
他们的生活来源,也就是俸禄的筹集工作就落在了宦官身上。宦官,在明朝成为缓冲经商与儒家伦理冲突乃至皇帝与大臣体制裂痕的一道奇妙的隔板。15世纪初,皇室成员数量增长,国库不堪重负,不得不将亲王的禄米由5万石降到1万石,宦官地位提高也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英宗在位的正统年间以后,宦官势力膨胀,市舶宦官经常兼任或转迁提督地方军务、海道、盐政、珠池等职,插手地方事务,凌驾于地方当局之上,在贸易管理中具有统领全局的权势。到16世纪,供养皇室男性成员的开支超过了全部官史俸禄的总和。不久,仅此一项开支便超过了政府税收的总额。
由文蓝主编的《宦官的历史》一书详述了宦官在明朝政治经济领域中的分量:
明代宦官出任与经济相关的职务,更是数不胜数,主要有市舶司、盐税司、采办、织造、烧造。明初,设置广东、浙江、福建三口对外通商,设市舶司管辖,由宦官出任。永乐以后,市舶司由宦官出任成为定制,除了管理对外贸易事务,市舶司太监还能请旨节制、提督沿海军队,应对突发事变。明代皇庄设有观仓太监。草场亦由宦官管理。不仅如此,明代中央政府直辖的漕仓,初归户部,后亦加派宦官监督。明代初年,即委派宦官监督、核查各地税务……明永乐年间,还曾派宦官核查矿物。景泰年间,开采浙江、福建银矿,命宦官提督管理。
美国学者牟复礼指出:“礼仪性的礼物交换以外的各种贸易和交换,至少在名义上是为了取得供皇室使用和享受的物品而进行的。这样,一切对外贸易都掌握在宦官手中,以皇帝私人利害关系的名义来经营,一般不受制于朝廷所制订的政策。”所以,由太监领衔的下西洋,其所代表的是由皇室统领和垄断的海外贸易,这与文官所代表的民生利益,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
明朝中后期的皇帝大都懒于政事,像嘉靖、隆庆和万历三位皇帝,甚至一二十年不上朝,于是皇帝“批红”的大权被放到了太监手里。司礼监的秉笔太监负责用红笔批示处理意见是否可以执行,而掌印太监则负责复审、盖章,拥有太监中的“一号人物”之称,像刘瑾、冯保、魏忠贤等人就是司礼监中的佼佼者,他们可以说是权倾天下,用明末思想家黄宗羲的话说则是,有宰相之实。
就这样,司礼监实际上成为皇帝与外廷、内阁之间的政务枢纽。1449年,明英宗朱祁镇受亲信太监王振的怂恿,御驾亲征。在王振的盲目指挥下,明军全军覆没,23岁的明英宗朱祁镇被生擒,酿成“土木堡之变”。
2001年,《亚洲华尔街日报》将明朝太监刘瑾列入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单。至于他的财产,据清赵翼记载,刘瑾被抄家时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余万两,其他珍宝细软更是无法统计。仅银子一项,就相当于明朝60年的国税收入。
有关刘瑾的资产总量,历来说法不一,但作为明朝传说中最富有的宫廷太监,刘瑾成了道德范本中贪权揽财的典范,这是太监权力在明朝政治、经济领域膨胀的结果。
在韩毓海看来,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皇权与士大夫冲突最激烈的朝代,那时皇权与六部之间的冲突可用僵持来描述。朱元璋在位第13年时,废除了自秦以来辅佐天子处理国政的宰相之位,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极大变动,从此天子直接面对六部,六部有建议权而天子独揽决策权。为弥补无宰之职所形成的空缺,皇帝另设内阁大学士,为天子襄理文墨。
作为皇帝代言人的内阁大学士和司礼监,与士大夫的代言人六部之间的冲突进一步加剧。在杜车别看来,明朝政治一个最核心的特点就是舆论控制权和政治权力的分离独立。由司礼监太监掌握的锦衣卫和东厂的出现,弥补了皇权的萎缩。
尽管锦衣卫并不是宦官,但宦官掌握的东厂所用的小特务都是从锦衣卫中挑选出来的,二者在组织上互相渗透。同时,锦衣卫和东厂的宦官首领私交都很深,而且锦衣卫中的高级官员都是宦官子弟,在人事上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明朝时,宦官渗透到了司法的各个领域,但其对军事的渗透力则不如唐朝。
锦衣卫和东厂的存在,加剧了宦官与文官集团的矛盾。对于两者之间的斗争,《剑桥中国明代史》这样写道:
在明代的大部分时期,控制政府决策权的主要斗争是在皇帝的两套顾问班子之间进行的。一套班子来自士大夫集团。他们的组织基础是翰林院及它对内阁职务任命的垄断。这个集团容易产生派系活动和正当的政策分歧,但是在大部分士大夫心目中,这类分歧不过是伦理和思想价值观念总的一致下的一个枝节部分。与之竞争的一个集团是皇帝的私人的官僚机器——宦官——连同他们管理皇宫的以司礼监为首的24个宦官机构。
在宦官权炽之时,文官集团也显现出了与前朝不一样的气象。隋代首开了以文字水准代替血统作为选拔依据的考试,是为科举制度。之后,平民出身的进士在数量上开始压倒世族。在之前的九品中正制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重要官位几乎为门阀贵族所独享,但在隋唐时期,政府并不曾允许商人入仕。尽管执行并不一定到位,但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年)下诏,工商不得仕进,唐制也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仕伍。
之后的朝代取消了这一规定,下层平民出身的官僚日益增多。有商人背景的家族开始重点投资培养子弟读书,让他们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因为他们深知,要与官僚阶层结合的途径多种多样,最可靠的莫过于让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成为官僚阶层的一分子。
晚明时期,商人后裔人数占到进士和举人总数的3/4以上。明清两代共考取进士51000人,其中商业最为兴旺的江南地区有7800余人,约占1/6,他们绝大部分都是商业富户的子弟。据《两淮盐法志·科举志》记载,明代两淮共取进士137名,其中徽、陕、晋籍占到106名;共取举人286名,徽、陕、晋籍有213名;均占总数的70%以上,而他们基本都是商人的子弟。
中国士农工商社会秩序中的士商界限,自宋朝开始,已经有了长达几百年的模糊历程。特别是到明朝以后,士商界限已经模糊到身具理学大师和官员双重身份的王阳明为商人写墓志铭的程度。1523年,当王阳明为商人方麟做这件事时,他并不知道,这是中国士商史上的破天荒之举。之后,晚明名士、曾经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兼太子太保的湖北人李维桢,也为浙江衢州府龙游商人李汝衡立了传,以表彰这个世代经商的家族乐善好施的品性。士商界限的模糊历程,一直持续到晚清。1905年科举制度被取消,士商力量的演变由原来的模糊状态发生质变,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覆亡,这是后话。
在科举制度之下,宋明时的平民知识分子力量急剧上升,但与宋朝依靠高俸禄笼络文官不同,明政府对文官实行的是低俸禄,黄仁宇在中这样写道:
他(朱元璋)的文官组织充其量也不过8000人,薪给之低,即依中国的标准看来,也算特殊,因为朱元璋自己以农民而为天子,在他的心目中,官僚之为人民公仆,就必定要照字义上成为公仆。在类似情形之下所有称为“吏”者,也另成一系统,尚且是官僚组织之下层。多数的吏员系奉召服务,一般不给酬,如果他们有薪给的话,最多亦不过维持家室的食米而已。
在杜车别看来,宋朝对文官的优厚待遇,让相当一部分文官脱离出身阶层,而形成另一个相对独立的官僚阶层。这个官僚阶层即便仅仅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说,也会赞同国家加强对工商业的控制,增加财政收入来源,但明朝的低俸禄、苛刻的待遇,以及舆论控制权分散在民间和众多知识分子手中的情况,又让文官不得不依旧依附在原来的阶层上,才能获得舆论的好评以及长远地站稳脚跟,这样文官在更大程度上被推向了民间利益阶层尤其是商人阶层的利益体。
太监凌权及晚明的增税问题,无疑让文官集团的微词达到高峰。铜钱的历史命运也与太监有关,万历末年,“万历三大役”(宁夏之役、播州之役和援助朝鲜抗击倭寇之战)的爆发,让铜钱的铸造速度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沙朝振在《明朝钱币的铸行》中列举的数据表明,1593年以前,全国铸钱局只有60座钱炉,到1593年时增加到了100座,1603年时,户部等机构新开250座钱炉,应天府也添了100座,一年便增加了350座。本来户部只管纸钞,工部管铸钱,此时宝钞已停,户部改铸钱,此事一开,全国各地纷纷效仿,一时全国有多少钱炉竟无法统计。
即便如此也没能解决皇廷资金供给紧张的局面,大批矿监和税监被派往各地,他们横征暴敛,一时又激起民愤。到1618年,太仓储银只剩下12万两,也就是在这一年,明被后金大败,抚顺失守,万历皇帝不得不解开私囊,来填补兵部50万两的赤字。当时东御府储银仍有300多万两,矿监和税监功不可没。
1621年,天启帝下令招录3000多名宦官,竟有2万阉人前来申请。那年由税监监铸过一种天启小钱,初铸的时候,每文有一钱三分重,以55文折银一钱;天启二年秋天,每文就减为7分许。以后,由于铸局人员的舞弊,铸钱更加轻小,铜的成色也由铜七铅三降为铜铅各半,有些地方铸的钱甚至只有两三成铜,其余尽是铅砂,掷到地上就会碎掉。
人们的不满在税监杀人事件后爆发,苏州市民发起了席卷苏南各州县的拒用天启钱运动,持续10个月之久。这时,市场上充满了币值相同、金属含量不等的金属货币,而金属含量高的铜钱被人们私藏在家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出现。
到1629年,明政府每年向在朝的官僚、贵族发的俸禄只有15万两,还不到国家财政预算的1%。按每年固定俸银的平均数计算,文官的俸银平均每人10两,武官不到5两,士兵不到2两。到此时,明朝离灭亡已经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