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下午两点五十分,我离开了真实世界,进入逍遥宫的豪门。
度假村被红杉环抱,建在蒙特雷县南部的陡峭地势上,离圣西蒙的赫斯特城堡不远。赫斯特这个名字显示了它和历史事件的关联——《考察者》那位吃牛排的老兄曾告诉我威廉·伦道夫·赫斯特就是《公民凯恩》里那个报业大亨的原型。逍遥宫一直延伸到太平洋边陡峭的悬崖上。车窗已经摇下,天气很温暖,微风拂动。沿着高尔夫球场蜿蜒而上,一路都闻得到强烈的海腥味,听得到远处些微的浪涛拍岸声。
从旧金山一路下来的旅程多少令我平静和舒服了一点儿。我起了个大早,没怎么睡,心情糟透了。给法院打电话没起到什么作用:埃伯哈特还没到,克莱因倒是在,但没有霍恩巴克谋杀案的新进展。他说就算路易斯·霍恩巴克真的有女朋友,他们也还没能发现有关她的任何线索。
随后我打电话给凯莉,为昨天电话里的行为道歉。她似乎很高兴,但我仍感到两人之间存在的距离。还好她答应明晚和我一起吃晚饭,那时我可以跟她面对面好好谈谈。然而,那朦胧的距离感仍不断让我感到困扰。
坏心情一直纠缠着我,直到出了市中心往南驶去,绕过圣克鲁斯山,上了一号高速公路。沿途的蒙特雷湾、柏树湾以及海边一带风景如画,美不胜收,是本州最美丽的观光地之一。崎岖不平的悬崖峭壁、怪石嶙峋的海角、大峡谷、奇形怪状的蒙特雷柏树、郁郁葱葱的圣卢西亚山坡、洛帕德里国家森林公园,还有阳光照射下的太平洋一直延伸到远方的地平线。只有极度沮丧之人才会面对如此原生态的自然美景毫无反应,幸好我的心情没那么糟。驶入逍遥宫的时候,我更加乐观了,包括对凯莉和我的关系。
道路盘旋在茂密的红杉林和巨大的蕨类植物中,终点是一个形如碗状的停车场。停车场的四分之三是客人专用停车位,剩下的四分之一停着一排排像高尔夫球车一样的三轮机动车,车顶撑着奶油冰激凌颜色的遮篷。据我所知,这些篷车大概用于搭载客人往返于各个休闲圆顶屋。有益的锻炼要用在正确的地方——网球场、游泳池、迪斯科舞厅。这群富人无疑认为上上下下地走在丘陵地区是庸俗粗野的。
在篷车停放地的另一边是一条长长的斜坡,坡上开了一条宽道,两旁铺设的台阶装饰性比实用性强。从坡底可以看到坡顶的一些度假别墅,外墙刷上了与那些车篷一样的柔和色彩。凉爽的海风把人们的欢闹嬉戏声轻轻地传送下来。
我把车停在来访者停车位,下了车。一个身穿雪白制服的黑人走向我。他和我差不多年纪,鬓间已有不少白发,名叫霍勒斯。他制服的口袋上绣着名字,粉红色的字迹像生日蛋糕上的糖浆。
我们俩对视着。我穿着我最好的装束,但是在逍遥宫的居民眼里可能只是化装舞会的道具或者该捐给救世军。幸好霍勒斯没这么看。在这种高档地方工作的人有些非常势利,但他不是。他的眼睛告诉我,我这样的人一辈子也去不了上面那种地方,一次也不会。但他也是,所以让徒有其表的人见鬼去吧。
我让他觉得我有同感,他回我一个微笑。“来这儿办事?”他问。
“是的。我在找劳伦斯·皮尔斯小姐。”
“她现在出去了。一点刚过,开着她的车走的。”
“你知道她什么时候回来吗?”
“取决于她有多渴了。”
“什么?”
“那女人酗酒。”霍勒斯耸耸肩。
“我听说了。”
“程度很凶,”他说,“这方面是世界冠军。”
“她走之前喝了吗?”
他点点头。“马丁尼。每天早晨七点开始,一点休息,睡到下午四点,然后是‘欢乐时光’。今天取消了,因为今天她要出去。如果我及时看到她,我一定会劝她别开车的。但她做完运动后就走了,我根本没看到她。”
“有钱真好。”我说。
“是的。”他答道。
“你能告诉我哪一间是她的小屋吗?”
“四十一号,过了游泳池正前方就是。所有通道都有标记。你想在小屋等的话,多兰小姐大概在那儿。”
“伯尼丝·多兰?”
“没错,劳伦斯·皮尔斯小姐的秘书。皮尔斯在写一本书。”
“我听说了。知道是什么书吗?”
“关于她的生活。应该相当刺激。”
“我猜会的。”
“但我绝不会看,”霍勒斯说,“《圣经》也要比那本书有趣得多,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说我懂,并谢谢他的帮助。我没给他钱,那是对他的冒犯。他可以从客人那儿拿小费,但我们之间已经建立了平等关系,不再是服务生和客人,给钱就显得俗气了。
我选择爬阶梯去游泳池,而非坐可爱的小篷车——即使他们允许我乘坐,或者霍勒斯给我派一辆。我一眼就看到了泳池,在两幢高楼之间,四周绿草如茵。铺石路山坡呈阶梯而下,尽头有间石头门面的室外酒吧。二三十个半裸的人占满了那块地方。其中一些人在泳池里,大部分坐在铁桌边,三名身穿白色工作服的侍者为他们递上高脚杯。我注意到没有一个侍者是黑人。
我经过时没人注意到我,除了一个强悍的三十岁左右的金发女郎。她用眼睛剥光了我的衣服——女人时不时会这么做——然后又用眼睛帮我穿上衣服,从她脑海里的床上扔了出去。显然,我这匹五十岁左右长满毛发的独狼不合她的胃口。
过了游泳池又是一片树林,林中有两条通道,用红杉木指路牌标记。左边那条通向四十一号,所以我走这条。可十分钟后我还在徘徊在一条上坡路上,仍然没有四十一号的踪影。
沿着这条路我已经走过了三幢小屋,它们离主道有一段距离,半掩映在树林中,有着宽大的门廊、漆着柔和颜色的锻铁雕花装饰,一派瑞士农舍建筑风格。与停车场的台阶不同,这儿的兼具美观和实用。逍遥宫是个异想天开的娱乐休闲地,但规矩森严。
林荫下有些凉,甚至有点儿丝丝的寒意,微微的海风时不时地拂来,午后的阳光在林中也只留下了斑斑驳驳的光点。我后悔自己没穿件外套。不一会儿,小路转了个弯,透过红杉林,我瞥见了第四幢小屋。在通向小屋的路上有一个指示牌,我依稀可以辨出四十一的号码字样。
我又朝指示牌方向走了一段路。就在此时,身后传来一阵剪草机般的声音——是一辆汽车正在驶近。声音越来越大,我避到一边,让出路来。转眼间,后方的汽车歪歪扭扭地冲我开过来。车里是一位红发的白衣女郎。
车子驶向四十一号,慢慢停下。红发女郎下了车向小屋快步走去。她穿了一件白色的薄外套,扣得很严实,右手拎了一个大大的草编包,一头红发如同烈焰。从劳伦斯·皮尔斯七扭八歪的车轮轨迹来看,我相信霍勒斯先前提到的她是个醉鬼一说了,不过她走起路来倒是步履稳健。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酗酒者,即使把车开得横七竖八,也知道怎么好好走路。
我大声叫了一下劳伦斯·皮尔斯小姐,但是她没听见,或许是装作没听见。她大踏步地走着,甚至都没朝我这里瞅一眼。我往通向小屋的小路跑了几步,沿着小路转了弯。此时她已经站在门廊上,一只手伸进包里翻找。我透过门前绿荫的缝隙观察着。就在我要张口叫她的时候,皮尔斯找到钥匙开了门,旋即进了屋,咣当一声把门关上了。
见鬼,我哼了一声。
我停了一下,用了大概三十秒的时间调整了呼吸。甚至当我还是健美小伙的时候,我也完全不喜欢奔跑上坡的运动。我拽出亚当·布里斯特给我的传票,再次沿着小路前行。
我离门廊大概二十码距离,逍遥官里的大部分小屋都尽收我眼底。此时突然传来一声枪响。
枪声划破了宁静,虽然隔着墙听得不太清楚,但毫无疑问是枪声。我愣住了,身子也僵硬了,脖颈上汗毛耸立。枪响只有一声,从我愣在那里直到决定前往小屋,都没有再传来枪声。
我猛拍了一阵门,屋内什么动静也没有。但是过了一会儿,里面传来低低的哭声和一个女人的惊叫:“伯尼丝?天哪,伯尼丝!”我转动门把手,拧不开。我顾不上什么礼节了,后退了一步,用鞋底朝着门把手下面的锁孔踹去。
金属锁断裂,木门被撞开了。我进了房间,屋子黑漆漆的。墙壁是红杉的,屋顶有横梁,一面墙上有一个壁炉,房间里还摆设了些田园风格的家具。房间的左边是餐厅和厨房,右边是一条小走道,可能通向卧室和浴室。我环顾了四周,注意到了房间里的两个女人。一个正蜷缩在壁炉边的一块皱巴巴的小毯子上,另一个站在走道的入口。在她们中间,地毯边的抛光地板上是一把小口径的自动手枪。
站立的女人是劳伦斯·皮尔斯,她已经脱了白色外套——和手提包一起扔在沙发上。她穿着短裤和女士背心,都是简洁的白色基本款,露出光滑的棕色皮肤。她一动不动地站着,盯着倒在毯子上的女孩,手背紧紧压着嘴巴。她的表情迷茫而又震惊,好像喝了太多的酒,还不能完全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也没注意到我的突然闯入。甚至当我从她面前走过,到里屋去察看的时候,她好像都没注意到我在那儿。
我先朝枪走去。在某个人刚用过之后,你不能把它留在地板上。我捏起枪的一角——这是一把点二五口径的贝瑞塔——将枪丢进了我的外套口袋。劳伦斯·皮尔斯仍然定在那里,没有意识到我的存在。她翻起了白眼,我意识到她已经站不稳了,一刹那间,她双腿一软就要倒下。我眼疾手快,先一步托起了她的腰部,将她拖到最近的沙发上。她已经失去了知觉,头耷拉在一边。从她的呼吸中,我闻到了一股浑浊的杜松子酒味。实际上,整间屋子里都是酒味,好像有人用这种酒给屋子消了毒似的。
地毯上的女人死了,不用检查脉搏,从她放大的瞳孔和胳膊下衣服上的血迹我就能判断出来。她大约二十多岁,妩媚性感,黑色的短发,嘴唇饱满,像丘比特的弓。她穿着短衬衫和裙子,还有露趾凉鞋。
我站在劳伦斯·皮尔斯刚刚站立的地方望着死者,胃里一阵恶心,脑中掀起一阵强烈的反感和厌倦。每次我面对谋杀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反应,因为谋杀是如此丑陋,浪费人生。但是现在又多了一层感觉——对命运无常的愤恨,还有一种恐惧。
这个星期里,我第二次搅在谋杀案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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