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胡佳 本章:第三节

    警方继续在赫普曼的住所搜查。一名警探注意到车库墙上有一块木板似乎与整体格局不太协调,“也讲不出为什么,就是觉得不对劲。”这位警探后来说。木板被撬开了,里面藏了两个小包,一个包里是100张10美元的赎金金圆券,另一个包里有83张。

    这个新发现使办案人员兴奋不已。他们掀翻了整个车库,又找到一个盒子,里面装有12个小包,共计11930美元,全部都是赎金金圆券!加上后来再找到的840美元,一共是146万美元,占全部赎金的将近三成。办案人员认为,这就叫做“证据确凿”了。

    赫普曼对此又作何解释呢?他给了一个警方称之为“费奇故事”(Fiscory)的说法。“费奇”与英文中的“鱼”(fisory(鱼的故事)的原意是讲,一个人去钓鱼回来总是吹嘘他钓的鱼有多么大,但是谁也没有亲眼见到过。因为美国人钓鱼只是为了娱乐,等鱼上钩后又放回到水里。赫普曼说,埃塞多·费奇赴德国探亲之前,曾在他家里寄放了一些东西,包括一些毛皮、一个箱子和一只鞋盒。他们当时把鞋盒放到厨房柜子的最顶上一层,后来就把这事儿给忘了。直到赫普曼被捕前三周,1934年8月底下了一场大雨,厨房的屋顶漏水,赫普曼把柜子里的东西全都搬出来时,才又看见那只鞋盒。赫普曼恐怕里面装了什么不能沾水的东西,打开一看,竟是满满的一盒美金现钞。埃塞多·费奇临走之前欠下了赫普曼7500美元,赫普曼思忖再三,觉得可以从中取走属于自己的部分,于是他便开始使用费奇留下的金圆券。赫普曼说,这件事他从没对安娜透一丝儿口风,只是自己悄悄地把钱重新包好,藏在了车库里。

    办案人员自然是不愿意相信赫普曼的供词。但当时的情形是,赫普曼在讲这番话时已经被连续逼供近30小时。口齿不清,神志不清。干警察的人都知道,在这样的精神状态下,几乎无人能“编”出如此不说是天衣无缝也可算说得过去的“谎言”,何况赫普曼所言在被捕前三周左右开始使用这些钞票的说法,和1934年9月赎金纸币在市面上重新出现的事实相吻合。除了警方,当时没有人知道这个情况。

    不久,从德国方面传回的消息又揭穿了赫普曼的另一个谎言。

    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于1899年11月26日生于德国与现捷克共和国接壤的边境小镇莎可森尼一户农家,他一直长到14岁才进学校念了几年书,然后就拜师学徒做木匠。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他的姐姐随婆家去了美国,三个当兵的哥哥都在一战前线打仗。当他年满18岁也被征兵时,两个哥哥已经阵亡,另一个不知下落。父母都舍不得把最后一个儿子送上前线,但赫普曼却从残酷的战争中活过来了。他曾两次负伤,一战结束的那一天他正躺在医院里。后来,布鲁诺失踪的哥哥也回到了老家。

    战后德国的经济恐慌使整个国家陷入了困境。在短短的几年里,布鲁诺·赫普曼因偷盗抢劫如食品、煤炭之类的生活必需品而两次被捕。第一次他在监狱里蹲了四年,第二次侥幸逃出后,赫普曼打定主意去美国。身无分文,他只能偷偷混上轮船。不幸的是,他两次被人发现,其中一次甚至已经踏上了美国国土,但最后还是被遣返回德国。有了前两次的经验教训,赫普曼终于在第三次偷渡成功。他住进了纽约的德国区,结交了不少朋友,还找到了一份工作。1928年,他娶了在餐馆做女招待的安娜,两口子克勤克俭,拼命挣钱。不久,赫普曼因精湛的技艺而被接纳为木工工会会员。

    和所有的非法移民一样,赫普曼一直小心翼翼地不敢去招惹警察。在他和埃塞多·费奇打交道之前,他已经听到了一些关于费奇路数极多极野的传说,有人甚至讲费奇与黑社会有什么瓜葛。但赫普曼到底还是和费奇合伙做起了毛皮生意,而且由于费奇的神通广大,他们的生意做得还很不错。后来——在赫普曼被处以死刑之后——警方查出埃塞多·费奇经常利用他与黑道的联系买“黑钱”,即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卖主的不义之财,再按面值使用。这当然必须得十分小心,否则一旦被逮着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据说布鲁诺·赫普曼并不是唯一的一个被费奇的“黑钱”坑了的人——如果那些赎金钞票真是费奇的。

    出租车司机约塞夫·庇隆是第一个指认赫普曼的证人,尽管他以前曾说过记不清让他给康顿博士送条子的人是什么模样。在警署辨认的时候,赫普曼的两旁站着几名人高马大身着便衣的警察,庇隆一眼就认出了他。西西·芭,那位电影院的售票小姐,以及瓦尔特·莱尔,加油站工人,也先后在相同的情形下指认赫普曼为持币者。只有约翰·康顿博士始终不敢确定赫普曼就是“墓地约翰”。

    一天,警方拿来一根木条,说是从赫普曼儿子房间的小储藏室里拆下来的。木条上面有用铅笔写下的约翰·康顿博士的电话号码。赫普曼始终不承认那是他写的,甚至怀疑木条是否真的取自他家。在赫普曼被判处死刑之后,有三个不同的消息来源证实,一位名叫汤姆·卡撒地的记者写下了这个号码,最初只是想开个玩笑。但有关当局并没有因此而考虑为赫普曼减刑或赦免。多年后有人提出质疑道:一个人若是家里没有电话,他怎么可能会把电话号码写在一间黑咕隆咚的小屋子里?

    查尔斯·林勃始终未曾与绑匪谋面,他只在两年前的4月2日夜晚听到那一声“嗨,博士”。据约翰·康顿博士说,他听到的是“嗨,博士,这儿,在这儿”。当警方请他辨认声音时,林勃一开始坦承当时他隔了一条马路坐在车里,距离讲话的人大约200多英尺,差不多有一个街区之遥,听得并不是十分真切。但当办案人员让赫普曼说“嗨,博士,这儿”时,林勃马上说,这就是墓地里传来的那个声音。

    至此,布郎克斯法院自认有足够的证据起诉布鲁诺·赫普曼接受和使用赃款。但诺曼·西瓦可普上校则希望将赫普曼引渡回新泽西州受审,为此警方必须证明赫普曼涉嫌绑架杀害小林迪。可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证据把赫普曼与绑架案连在一起。赫普曼的律师已经从梦佳丝蒂公寓拿到了他在1932年3月1日的工作时间卡,证明在小林迪遭绑架那天,赫普曼确如他告诉警方的那样,一直工作到下午5点。这是一个非常有力的不在现场的证据。

    新泽西州自始至终参与了纽约警署侦破此案的一系列行动,包括追查赎金金圆券、逮捕、鉴认,和审讯赫普曼以及搜查赫普曼住所等。当新泽西州警探路易斯·波曼第二次到赫普曼家时,他认准阁楼地板的木料和绑匪留在林勃庄园的木梯上第16块踏板相同,而且非常肯定地说地板上缺了一块。这种说法的牵强附会和荒唐应该是一目了然的。试想,赫普曼本人是一个木匠,他若是想修只梯子,完全可以顺手从随便什么地方找一块料,何苦要拆自家的楼板呢?再说,绑匪对此案的策划细心到连指纹都没有留下,又怎么可能留下这么大个破绽?但当时警方的急于求成,舆论的一边倒,再加上林勃上校的名声和小林迪的悲惨结局,使公众不去追究诸如此类的细节。人们只想尽快抓到一个不管什么人替查理偿命,哪怕是只替罪羊呢。当被告方律师要求查看阁楼时,警方一手遮天根本就不允许他们踏进赫普曼家门一步。

    新泽西州警署的另一个“突破”是终于找到了一个“目击者”。米拉德·怀特住在梭罗岗一间破房子里。绑架案发生后,警方和记者曾多次找他了解情况,他一直说他从没在附近见到过一个生人,无论是案发的当日,或当夜,或前后几天。米拉德·怀特在邻居中的口碑不是特别好,他好吃懒做,“说谎话就和别人说真话一样顺溜”。事隔两年,米拉德突然想起在小林迪被绑架前,他曾看见一个相貌与赫普曼相似的人开车经过。多年后有报道说,米拉德试图向警方要钱,因为办案人员曾许诺给他300美元让他按照他们所吩咐的话出庭作证,但后来只给了他30美元。

    有了这两个证据和证人,新泽西州警署成功地把罪犯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引渡到了自己的领地。

    新的证据证人还在继续出现。同时,办案人员开始走访那些可能为赫普曼出庭作证的证人,多半是赫普曼的邻居和熟人。结果是,除了赫普曼夫人安娜和少数几位挚友,差不多所有其他的人都改变了证词,或拒绝出庭。多年后,这些人声称他们曾遭到警方公开的恫吓、威胁和连续不断的骚扰。

    在30年代的美国司法界,靠栽赃编织罪名的事时有发生,但像林勃-赫普曼案这样公开作弊漏洞百出的实属罕见。更离谱的是,新泽西州检察长办公室发出传票,要求被告方律师将本案有关证据送去验证,结果连同梦佳丝蒂公寓工作时间卡在内的30多件物证一起不翼而飞。据说此事令布鲁诺·赫普曼的首席辩护律师爱德华·雷立十分沮丧,他就此认定这将是一场必输的官司。

    1935年1月2日,轰动一时盛况空前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ury)在霍普威尔所属的亨特登地区首府佛明顿开庭。那天下着大雪,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城镇里一下子涌进了2000多辆车和6万多人。所有的旅馆早在3个月前就已全部订满,一家报社包下了整个乡村俱乐部。餐厅的菜谱上列着“林勃冰激凌”和“韦伦兹烤豆”,韦伦兹即本案首席公诉人戴维·韦伦兹。商店里陈列出售的纪念品包括微型木梯模型,和装在玻璃盒子里的据说是小林迪的亚麻色头发。人们冒着严寒每天天不亮就挤在法庭大楼前的梅因街,为的是一睹那些前来旁听的著名影星、球星和政治家的风采。

    以州检察官戴维·韦伦兹为首的公诉方一共有三人。被告方首席律师是来自纽约布鲁克林的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和酒鬼爱德华·雷立,还有三名新泽西州的本地律师。

    按照惯例,首先由戴维·韦伦兹代表公诉方致开场发言。韦伦兹说,根据新泽西州法律,如果一个人在进行抢劫时杀了人,就应判一级杀人,即预谋杀人罪。公诉方将证明,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绑架谋杀了林勃家的孩子,书写了那些赎金索取信等,并从约翰·康顿博士手里取走了赎金。韦伦兹向法庭陈述了公诉方重构的作案经过:“他带着木梯到了那里,把梯子靠在墙上。他按照预先所策划的,翻窗进入小林迪的房间,偷走了孩子和他的衣服。”接下来,韦伦兹叙述了发现小林迪尸体、拘捕赫普曼以及在赫普曼的住处和车库收集到的证据。他指出,赫普曼作案的动机只有一个,就是“钱、钱、钱”。最后他要求陪审团裁决赫普曼有罪。

    依照案情的发展顺序,公诉方传唤的首批证人是案发当时在林勃府上的人。那天中午休庭的时候,没一个人出去吃午饭,因为谁也不愿意错过下午出庭的第一位证人——自小林迪绑架案发生后一直保持低调的林勃夫人安妮。证人席上,安妮在戴维·韦伦兹的引导下,一点一点地追忆了在那个可怕的风雨之夜所发生的一切。轮到爱德华·雷立交叉取证时,他什么也没问,只是起身向着证人席深深地鞠了一躬。

    本案审理期间,查尔斯·林勃上校风雪无阻天天到庭。他在证人席讲述了他所经历的整个事件,当他谈到与约翰·康顿博士的合作时,戴维·韦伦兹问:

    “1932年4月2日晚上,你在雷蒙德公墓附近把赎金交给约翰·F·康顿博士之前,据我所知,你听到了一个声音说‘嗨,博士’。从那以后,你又听到过那个声音吗?”

    “是的。”

    “上校,请问那天晚上你在雷蒙德公墓附近听见的那一声‘嗨,博士’是谁的声音?”

    “那是赫普曼的声音。”林勃上校一字一顿地回答。

    “你第二次听见这个声音是在什么地方?”

    “在纽约布郎克斯,地区检察官佛利的办公室。”

    法庭内一片哗然。等众人安静之后,雷立起身作交叉取证。面对这位大名鼎鼎的英雄,他能说什么呢?雷立甚至不敢指出查尔斯·林勃证词中的破绽,问他怎么可能记得两年零九个月前听到的声音,何况当时他坐在车里连后半句话都没听见。和所有的美国人一样,爱德华·雷立是查尔斯·林勃上校的崇拜者。据说在他办公桌的玻璃板底下一直放着一张英姿勃勃的林勃肖像,即使在经手这件案子期间也不例外。不过以下这段关于林勃上校在绑架案发生当天的行踪的对答却颇有点意思。

    “请问你能否告诉法庭,你在星期二那天都去了什么地方?”

    “星期二的白天我在纽约市里。”

    “哪儿?”

    “具体的我记不太清了。我想我去过泛美航空公司办公室,也许是大陆航空公司。有一段时间我在洛克菲勒中心。然后,据我所能想起来的,我去了一趟牙医那里。”爱德华·雷立最初的想法只是试一试林勃的记忆力,但这段对话当时就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林勃上校怎么可能不记得儿子被绑架那天所发生的事?

    在第二天的《纽约时报》头版,林勃作证的消息被排在罗斯福总统向全国的年度讲话之前。

    当小林迪的保姆蓓蒂出庭的时候,爱德华·雷立以为他的机会终于来了。他对蓓蒂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加以剖析攻击,好像她才是本案的真凶。这是雷立办案的特点和特长,在他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屡试不爽,并使他获得了“进攻型防守”的声誉(英文中的“辩护”——defend——也有“防守”之意)。但是现在,这一招却不再灵验。雷立因为“故意刁难”证人而引起陪审团成员的不满。

    这就是那场“世纪审判”中的情景。在观众的眼里,公诉方和被告方就像舞台上的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前者的发言经常博得众人的喝彩,而后者却灰溜溜的,不管说什么都引起大家的反感。

    除米拉德·怀特以外,公诉方还传唤了另一位证人作相似的陈述。86岁的阿曼杜·霍奇玛住在菲塞贝德巷的拐角附近,在那里,从查理窗下延伸的脚印被两行车辙所代替。这位证人说,1932年3月1日上午,他看见一辆装有折叠梯子的墨绿色轿车在菲塞贝德巷他家的门口拐了个弯儿,然后顺着小路朝林勃庄园驶去。赫普曼的车辆登记资料表明,他的那辆深蓝色道奇轿车曾经是墨绿色的。霍奇玛还说开车的人朝他看了一眼,并指认被告席上的赫普曼就是那位司机。

    正在此时,法庭内的灯光突然熄灭。黑暗中爱德华·雷立大声地说:“这是谎言冒犯了天威!”但是在交叉取证时,被告方并没有如人们期待的那样,质疑这位八旬老翁的视力。事实上,早在1932年6月,阿曼杜·霍奇玛因患有严重的白内障而被诊断为法律意义上的失明,即他视力减退的程度使他可以享受联邦政府为失明者提供的福利。但不知何故,这张诊断证明直到本案审判结束之后才被人发现。

    赫普曼家的一位邻居作证说,那年3月,赫普曼夫妇去了什么地方回来时,赫普曼的一条腿被摔伤了,走路一瘸一拐的。一直坐在旁听席上默不作声的安娜·赫普曼此时失声叫道:“你撒谎,阿契巴赫太太。”法官托马斯·特理查正告安娜,不可在肃穆的法庭上作如此举动。安娜为自己的行为道了歉,然后哽咽着说:“但有的时候我实在是觉得无法忍受。”

    撒谎的人还不止这些。原先相信赫普曼不曾写过赎金索取信的笔迹鉴定专家阿尔伯特·奥斯波在法庭上作证说赫普曼是这些信的作者。他的翻供成了报纸关于本案的又一则头条新闻。除他之外,还有三位笔迹和文件鉴定专家为公诉方出庭。

    当时社会上有流言说,在树林里发现的婴儿尸体实际上并不是小林迪。那位验尸的殡仪馆主任基本上不具备法医学方面的经验,他甚至连死者的年龄和身高都未加说明,其检查结果自然不能作为正式的验尸报告呈交法庭。关于这一点,被告首席律师爱德华·雷立又做了一件令众人惊异不已的事。公诉方传唤了数位证人出庭,无非是想证明那具尸体确实是小林迪,而雷立居然没有就他们证词中的若干漏洞向这些证人提问。当他宣布说被告方对此毫无疑问时,赫普曼的另一位辩护律师罗伊德·斐歇尔起身道:“你这是存心要把赫普曼送上电椅!”然后愤然离去。

    由于约翰·康顿博士在警署辨认赫普曼时并不是十分地肯定,公诉方也无法预料他将在法庭上提供什么样的证词。那天到庭旁听的人特别多。康顿博士在证人席上宣誓之后,先向陪审团讲述了他多年的教书生涯,然后由戴维·韦伦兹以提问的方式引导他回顾了1932年4月2日在雷蒙德公墓的冒险经历。韦伦兹接下来问,谁是“墓地约翰”?康顿答曰,“墓地约翰”与布鲁诺·赫普曼是同一个人。话音刚落,记者们蜂拥而出,不到十分钟,康顿的证词通过电话和电报传遍全国。

    许多当年记得或不记得持币者模样的银行职员和商店收银员纷纷为公诉方走上证人席。洛意斯·谢里丹影院票房的西西·芭再次指认被告席上的赫普曼曾用5美元的赎金金圆券从她那里买了一张电影票。她的证词对被告方的打击非常沉重,因为1933年11月26日埃塞多·费奇尚未去德国,而赫普曼告诉警方,从他家里抄出的那些赎金钞票是费奇在那年12月临行之前才给他的。

    公诉方还传唤了一位令人意想不到的证人。康顿博士的熟人、时装模特儿西黛嘉·亚历山德告诉法庭说,1932年3月的一天,她在布郎克斯火车站看见赫普曼跟踪约翰·康顿博士。

    梦佳丝蒂公寓一位总管出庭作证,说1932年的3月1日和4月2日,赫普曼没有到该公寓上班。

    几位来自德国的埃塞多·费奇的亲属告诉陪审团,费奇是在贫困中谢世,他身后没有留下一分钱。事实上,他还欠了赫普曼7000多美元。

    一名财政部官员证实,在赫普曼家查抄到的金圆券是赎金的一部分,而且自赫普曼被捕以后,赎金纸币再也没有在市面上出现过。

    在公诉方传唤的87位证人中,还有出租车司机约塞夫·庇隆,及若干办案人员等。最后为公诉方出庭作证的是木材专家亚瑟·寇勒。他认定在绑架现场发现的木梯上,第16级踏板和赫普曼家阁楼的楼板原本是一块料,有人把它给锯开了。他还说他曾作过多次实验,将那只梯子折叠起来放进赫普曼的道奇轿车,车里有足够的空间可以毫不费劲地把梯子架在前后座的靠背上。被告方律师在交叉取证时强调指出,因为有关当局一直拒绝被告方查看物证,第16级踏板和那块阁楼的地板完全有可能是警方伪造的。

    公诉方的听证结束之后,罗伊德·斐歇尔代表被告方致开场发言。他说被告方将就本案中的三个重要日期为赫普曼提供不在现场的证据;被告方将证明公诉方某些证人的证词自相矛盾,或与事实有出入;被告方将向法庭出示有关赫普曼在股市赚钱的证据,以解释他的家庭经济状况;被告方聘请的笔迹鉴定专家将质疑公诉方专家的某些说法和结论,但是他们的专家证人将比公诉方少得多,因为被告出不起那么多的钱。此外,被告方还将证明,由于在过去的两年里警方做了手脚,那架木梯作为物证已完全失去了意义。而且,斐歇尔接着说,新泽西州警署对整个案子都做了手脚,“历史上还从未有过哪桩案子被警方弄得如此的面目全非!”

    这听上去像是一个不错的开端,但事实上他们做不到这些。一位原先表示愿意为他们提供梦佳丝蒂公寓工作时间卡副本的证人,突然告诉被告方律师那份资料没有了,而且和许多其他证人一样,拒绝为他们出庭作证。好几位证人是直到最后一刻才匆匆通知法庭,他们因种种理由无法出席。

    第一位出庭的是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本人,他操着不熟练的英语在证人席上作证达17小时,本来就已水泄不通的法庭更加拥挤,大家争先恐后地想亲眼目睹这位被舆论渲染为“魔鬼”的德国木匠。在听证的过程中,雷立通过若干提问让布鲁诺向法庭讲述了他的身世、他的生活、他的家庭、他的工作以及他与埃塞多·费奇的交往等等。雷立问他有没有写过那些赎金索取信,有没有见过小林迪的连衣裤,有没有制作那架木梯,赫普曼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否定的回答。

    戴维·韦伦兹的交叉取证对法庭内的听众而言多少带一点戏剧性。赫普曼和韦伦兹都是移民,一位来自德国,另一位是犹太族裔。在一战与二战之间的那段时期,反德情绪盛行于美国,而排斥犹太人的倾向则在欧洲随处可见。此刻,这两个在历史上严重对立的民族的成员对簿公堂,韦伦兹抓住赫普曼曾就赎金金圆券和他来美国前的犯罪记录对警方撒谎一事穷追不舍,以图降低赫普曼证词的可信度,但他最终也无法诱导赫普曼承认他犯有被指控之绑架杀人罪。

    作为不通英语的非法移民,赫普曼居住在属于社会下层的棚户区,几位为他出庭的证人都因为曾有过犯罪前科,或参与黑酒生意,或有精神障碍等等,而在交叉取证时被公诉方说成是不可信的,或不够资格的证人。比如奥维特·卡司特朗和鲁易·凯斯分别作证说,1932年3月1日晚上,他们看见赫普曼在安娜工作的面包房里。但卡司特朗曾犯过偷盗,而且精神不太正常,凯斯则经常出入于地下酒店。陪审团成员认为,他们的证词和他们的人品一样不值得信任。

    餐馆老板阿古思蒂·梵亨克于同一天晚上在面包房附近的加油站看见赫普曼,他还记得赫普曼牵着他的狗。梵亨克也是个喜欢狗的人,他一边加油一边和赫普曼聊了几句关于狗的话题。但阿古思蒂·梵亨克的证词也不管用,因为他的餐馆里曾倒卖过黑酒。

    还有一位叫卢·哈丁的筑路工人。1932年3月1日上午他正在路旁挖沟,一辆蓝色轿车停在他身边,车上的两个人向他打听到林勃庄园怎么走,交谈之间他注意到车里有一架木梯和一只棕色箱子。绑架案发生之后,卢·哈丁曾向警方报告了这一情况,并被带去林勃庄园,在那里他确认那架断掉的梯子与他在车里瞥见的是同一物件。卢·哈丁在法庭上作证说,赫普曼并非蓝色轿车中的两人之一。但因为他以前曾两次被拘捕,其证词同样不为陪审团所接受。

    出租车司机飞力浦·摩西于1932年4月2日晚在雷蒙德公墓附近看见三个人站在一辆陷进泥坑的绿色轿车旁。摩西将三人送到另一条街,他们在那里上了一辆灰色轿车。但在交叉取证时,公诉方律师迫使他承认,黑暗中他没有看清三个人的脸,他的证词自然毫无意义。

    被告方也确有几位极具说服力的证人。普林斯顿大学生本杰明·卢匹卡说,1932年3月1日傍晚6点左右,他在林勃庄园附近看见一辆装有梯子的车,开车的人不是赫普曼。在公诉方的再三追问下,本杰明·卢匹卡承认那人的轮廓与赫普曼有几分相似。

    赫普曼的朋友汉斯·克罗宾在证人席上说,他每月的第一个周六都去赫普曼家。没错,1932年4月2日那个周六他也在那里,和往常一样,他和赫普曼一起演奏了乐器。还有几位朋友作证说他们参加了1933年11月26日赫普曼的生日派对。

    只有一位笔迹鉴定专家约翰·腾德利,愿意为被告方出庭。公诉方的专家们侧重的是赫普曼的书写笔画与那十几份绑匪条子的相同点,而约翰·腾德利则着力于它们的差异。他指出,尽管两者之间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但总体来讲,赫普曼的书写相对规矩,赎金索取信等则比较潦草。至于那些特殊的拼写与语法,在日耳曼裔的美国人中非常普遍,并不是赫普曼所特有的。

    木质专家乔斯·戴彼丘的职业之一是为家具制造商配木纹。他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木材样品,说明来自不同树木的木料也可能有相互匹配的纹理。他认为,作为作案工具的木梯上的第16级踏板和赫普曼家阁楼的地板并非同一块料。

    被告方还聘请了指纹鉴定专家鄂拉斯图·米德·哈逊博士,他从那架木梯上查出了上百个指纹,但没有一个是赫普曼的。

    在传唤了总共162名证人之后,历时六个星期的听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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