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亦是喜】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胡兰成 本章:【法亦是喜】

    【法亦是喜】

    秦始皇東遊,封泰山,禪梁父,李斯為文刻石,言四海之內,日月所照,罔

    不賓服,男耕女織,無有奸慝,制度號令,莫不如畫云云,若能法意如禮意,即

    法嚴亦可以是法喜。

    我免官後過了四個月,汪先生又任我為行政院法制局長。我自從要為汪先生

    建立朝廷尊嚴,引上了士群,又計劃要使日本局部撤兵,變成了清鄉,皆事與願

    違,遂且息念,以為此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與民休息,故在法制局長任內,

    各部會及省政府特別市政府,凡呈請新花樣,我皆把來打消。

    先是司法行政部長羅君強呈請核准該部舉辦律師重新甄別登記,我知其意是

    為私,要使律師變成羅君強系,即批,現國民政府尚奉林森為主席,汪先生稱代

    理主席,既與前國民政府並非異統,前國民政府所辦理之律師登記當然繼續有效

    ,所請應無庸議。羅君強是周佛海手下第一紅人,對誰都不賣帳,他在我這裡碰

    釘子還是第一遭。

    又南京特別市長周學昌呈二件,一件是呈請核准電燈附加捐,拿來做清涼山

    日本居留民團裝設電柱電線的經費,我批南京市民對日本居留民團無此義務,亦

    無此自願,所請應予駁斥。另一件是要人力車公司向市政府按車輛納保證金,我

    批車輛乃公司所有,非向市政府租用者,何須保證,所請礙難照准。但周學昌沒

    有羅君強的驕,及羅君強的與我相熟。

    於是輪到了李士群。江蘇省政府主席李士群呈一件,呈為舉行江蘇省土地及

    房產丈量查報,現已籌備就緒,理合呈請備案云云,我批此乃關係重大之事,未

    經核准,何得逕請備案,著即不准,其擅自籌備就緒之機構及人事著即撤消。江

    蘇省政府只得另上呈文。先請求批准,我批土地及房屋丈量查報惟宜行於戰後,

    今非其時,不准。

    彼時李士群氣燄正熾,江蘇省監察使陳則民見汪先生,報告民間在說清鄉是

    清皮箱之箱,李士群聽到了就大怒,揚言、「陳則民若再來南京,我要殺他!」

    陳則民嚇得躲在上海不敢露面。這回卻是李士群請我到他家喫飯,酒數巡,江蘇

    省財政廳長余伯魯請我到鄰室講條件,我說條件不必,但若有新的事實或理由,

    我可以再看看。二人隨又返席,李士群以為已經說好了,只補一句、「江蘇省的

    事請蘭成兄幫忙。」我答、「儘可能在法理許可的範圍內。」可是第三次來呈文

    ,我仍不准。

    我計算江蘇土地及房丈量查報若實行,全省人民要繳納的登記費,加上當時

    的貪污為正規費的五倍到十五倍,姑作七倍論,共達四十餘萬兩黃金。且那辦法

    是所有權以登記為憑,明明叫惡霸地痞串通吏胥以偽契喫沒人家,當然要大亂。

    我把這件事硬打消了,許許我後來大難不死還是靠此。

    此外梅思平的實業部來呈文,我亦有一次駁回。但我沒有一點矯激,且亦不

    專為對李士群或周佛海,雖對陳公博的上海特別市政府我亦一樣不留情面。這亦

    好得行政院長是汪先生兼,法制局長只能擬批,還要汪先生加上「如擬」,而汪

    先生亦沒有一次是不依照我的。

    我是當了法制局長,纔知道法亦可喜,且一點亦不必強調法治,卻法律亦寧

    只是人的清好。

    我南京的家就在行政院旁邊丹鳳街石婆婆巷,平時到法制局辦公通一天不過

    三四小時,所以總有閑暇。春日好天氣,我偕妻女及胡金人太太殷萱連同殷萱的

    小女孩,還有衛士的女人阿毛娘,去屋後雞鳴山採松花。松花日影裡,殷萱立在

    樹下向我含笑,顏面好嬌艷,像帶了面網。松花我們採回去做餅喫。我家院子裡

    紫藤花開得滿架,亦採了做餅喫,還有香水花連窗沿牆一路開,五歲的小芸仰面

    問道、「香水花不可以喫的呀?」

    我並不怎麼喜歡西洋的民主或平民精神,我的生活簡靜只是中國的。西洋人

    是怎樣民主,亦上面還有大神,怎樣平民精神,亦到處是戲劇化的浪漫刺激的不

    安場面,所以法必要是法治。但法可以只是人世的不落浪漫,自然平正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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