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来自一桩旧案的报告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吴晓波 本章:新海:来自一桩旧案的报告

    1997年3月,中国政府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2002年6月,应代表欧盟一次性可充气打火机行业的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的要求,欧盟正式宣布对中国出口的一次性可完全袖珍(塑料外壳)打火机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生产金属外壳打火机的温州打火机生产企业被牵涉进来。在全国打火机行业召开会议商量反倾销案应诉事宜后,由4家宁波企业和16家温州企业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决定向欧盟进行反倾销应诉。

    2003年7月,温州打火机应对欧盟反倾销案最终以中国打火机企业胜诉而告终。这次胜诉成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对欧盟反倾销诉讼获得的首次胜利。

    2006年11月,在“tO与中国:北京国际论坛”上,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获胜因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而当选由权威部门评选的地方tO事务十五件大事之一。

    在上面几段反复出现时间、“反倾销”、“欧盟”这样字眼的文字里,我们可以约略的看出,多年里,在国际贸易中,来自国外的反倾销一直像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和中国的出口企业纠缠在一起,而本文要说的,不是温州的打火机遭遇的反倾销,也不是最近发生的反倾销事端,这里要讲的却是一桩旧案,一桩与上文提到的4家应诉宁波企业中的其中一家有关的旧案。

    新海旧案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打火机生产制造基地,据称年产量占全球打火机销售总量的2/3。位居“中国打火机十大知名品牌”榜首的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是中国打火机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产品80%以上远销欧洲、美国、日本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曾连续六年蝉联中国打火机行业出口销售第一位。应该说,从行业看,这算是一间优秀的企业,但在2002年的夏天,生产打火机的新海日子却没那么好过。

    事端发生时间是2002年5月6日,欧盟打火机生产商指控中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打火机低价倾销,要求欧盟委员会启动反倾销程序,向以上地区出口到欧盟的打火机加征150%的反倾销税率。而新海当时的情况是,公司产品的外销份额占公司总销售的90%以上,欧盟市场又占公司外销份额将近50%,如果欧盟市场因加征150%的高额倾销税率,新海将失去国际市场的半壁江山。欧盟一旦采取实际措施,事态的严重后果可想而知,而这只是开始。

    事态在进一步发展。

    2002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来自以上地区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7月8日,欧盟挑选菲律宾为中国和越南的替代国展开反倾销调查。

    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开始让新海人紧张起来,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新海出现了两难选择:若不应诉,只有坐以待毙;若应诉,结果怎么样根本无法预知。应诉还是不应诉,对于新海来说,这是一个大问题。

    经过公司决策层的再三考虑,新海决定奋起应诉,同时成立了以董事长黄新华为首的反倾销5人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反倾销应诉工作,并重金聘请欧洲著名的比利时VBB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在国家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和机电进出口商会的指导下,新海公司根据自身规模大、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特点,向欧盟提出了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和分别裁决零税率的诉讼目标。

    一场看不见的硝烟笼罩着新海。

    应诉是一场战争

    应诉是一场战争,这场战争没有硝烟,但它给应诉方带来的紧张程度无疑如同战争给人带来的窒息感。

    2002年7月初,新海收到欧盟委员会的抽样调查表,公司在律师指导下立即开展反倾销应诉工作,新海欧盟反倾销应诉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具体工作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新海需要做的是,根据程序首先填写抽样调查表(俗称小小表),接下来是填写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俗称小表),最后填写关于反倾销调查问卷(俗称大表)。事后的经验表明,如果在填写小小表、小表时基础工作做的好,大表的填报工作会顺利的多。

    经过昼夜的奋战,新海分别于7月12日、18日、28日如期向欧盟提交了抽样调查表、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和反倾销调查问卷。

    9月16、17日,欧盟官员到新海进行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的实地核查,新海用一张摆满100多本文件资料的会议桌迎接了欧盟官员。

    近3个月后,新海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10月8日,新海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获得通过,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将在之后的调查中将占据非常有利的地位。

    2002年11月20-22日,欧盟官员再次来“新海”进行反倾销核查,但没有发现任何他们需要的“纰漏”,原本计划3天的核查只用2天就结束了。

    2003年2月,欧盟传来消息:放弃对中国打火机倾销案的初裁。引用当时律师的话来说:如果往好的方面推测,该案很可能以中国企业的胜诉结案,甚至不但应诉的企业胜诉,所有的中国打火机企业都将从中受益。

    2003年7月15日,新海收到一份来自欧盟总部所在地布鲁塞尔的传真,发件人为新海的反倾销诉讼代理人VBB律师事务所,主要内容为: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盟代表欧洲打火机行业在2003年7月14日致信函表示撤诉上诉反倾销。根据法律,当撤诉时反倾销进程将终止,除非这项终止会损害行业利益。因为没有调查表明此项终止会给行业带来损失,可断定目前的反倾销调查应该被终止。

    至此,历时一年多的新海应诉欧盟反倾销案最终以新海的胜诉而尘埃落定,新海不但为自己赢得了胜利和尊重,也为中国打火机企业突破欧盟贸易壁垒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来自新海的报告

    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胜利后,新海对于自己的做法、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取得的胜利进行了报告性的总结,也即“来自新海的报告”。

    报告一:填报数据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现场核查分工明确、口径一致。

    调查表和调查问卷作为欧盟官员现场核查的完全依据,在填写调查问卷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在核查时,欧盟会对核查相关的内容刨根问底,所以要求在现场回答问题时以一人回答为主,若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性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我们事前对核查时有可能问到的问题做了一次现场演习,做到分工明确、口径一致。核查官员在这次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各条线的工作人员均做得是相当出色,回答问题时没有出现明显的失误,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也是无懈可击、准确可靠”,新海当时一共有12个分厂,所有分厂的会计凭证、单证资料堆了满满一个大会议室,会议室现场参与调查的人数多达20余人。在核查的两天里,为了能以最快的时间内从浩如烟海的资料里提供出最有效的数据和材料,“我们后方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核查前在律师的指导下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演习,对每笔资料的提取时间和资料的准确性都进行了考核,确保核查时提供资料的万无一失。”

    报告二: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是反倾销应诉成功的前提。

    2002年6月新海遭遇反倾销时,虽然我国已加入tO半年有余,但欧盟还未全面承认我国是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因此允许中国企业向他们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而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在反倾销调查中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企业只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资格,它才有可能承认企业提供的一系列财务信息,如果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资格,即使你的财务处理比较市场化,也得不到欧盟的承认,往往要以替代国成本来与生产商成本进行对比,而替代国的确定往往是由他们去确定的,这次反倾销调查的替代国是菲律宾,这对国内的企业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实际上,如此低的制造成本在国际上是比较难找的。

    新海7月12日收到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调查问卷。在律师的指导下,经过全体反倾销小组工作人员的昼夜奋战,做了大量基础数据和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填报的各项数据准确性和资料的完美,7月18日正式向欧盟委员会上报了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7月28日向欧盟提交了反倾销调查问卷。

    “在迎接核查到来期间我们反倾销小组对调查问卷中上报的每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准备和完善,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作必须以非常敬业的精神投入进去,对问卷上的每一个点都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否则的话,一个细小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前功尽弃,全盘皆输。”2002年9月16日-17日欧盟官员对新海进行核查,“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原定核查两天的日程一天就结束了,欧盟官员对我们准备的资料较为满意。”10月8日,新海最终收到了公司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消息。

    报告三:反倾销调查问卷核查过程中的3个关键点。

    在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调查问卷的填报和准备资料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1.内、外销数量统计和产品管理代码的划分是倾销幅度计算的一个关键点。

    由于新海是出口企业,内销在其销售额中所占比例较小,根据规定,只有内销数量占欧盟销售数量的5%以上,核查时才可以作为正常价值来与欧盟销售进行比较,以此来计算倾销幅度;否则要以公司的结构成本作为参照价格来与欧盟销售进行比较,来计算倾销幅度。“如果是这样,主动权就不掌握在我们手里,因为我们生产的打火机是只小产品,产品共有几十种之多,内销总数量占欧盟销售的7.7%,达到了5%以上这个标准,但是每个产品型号的内销数量是否能够超过5%这个标准那就很难说了,因此我们在财务统计和产品归类时对产品的PCN代码做了适当的调整,使各类产品PCN代码的划分有利于我们,自己进行反复计算倾销幅度,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核查时准备了充分的资料来证明我们提供的数字是有充分依据的。”最终,欧盟官员接受了新海产品PCN代码的划分,并依此作为计算倾销幅度的依据。

    2.调查期间欧盟销售数量、价格的统计是另一个关键点。

    关于欧盟官员在核查新海销售数量是否准确,销售价格是否真实,有没有低价倾销的嫌疑这个问题上,新海与核查官员发生了激烈的争议:

    比如:财务口径是按客户反映销售,而欧盟销售要求按目的地来反映销售,在财务上不能直接取数,要将每一笔的销售按目的地把它找出来,这个工作量是相当大的。

    再比如:关于销售的红字、蓝字问题也是本次核查中遇到的另一个头疼的问题,作为一笔正常的销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收款证明、产地证、提单、装箱单、生产任务单、报关单、通关单、保险单应该是相符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会造成几单不完全一致,原因有以下两点:

    (1)在报关时理论上计算的装箱数与实际装箱时可装的箱数不一致,可能导致少发几箱这种情况,在下次发货时补上,因此就出现了红、蓝字销售;

    (2)由于生产繁忙或品质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全部订单,而客户又不同意推迟船期,为满足客户的要求,只有少发部分产品,在下次发货时补上,因此也会出现了红、蓝字销售;

    这些情况在一般的外贸业务中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欧盟的核查官员却不这么认为,“核查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与核查官员纠缠了很长时间,但是由于我们准备的资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加上参会人员做了耐心、细致的大量的解释工作,终于让欧盟官员接受了我们的说法,真可谓是死里逃生。”在欧盟销售核查过程中,核查官员共计抽查了20票销售,核查的资料有每票销售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产地证、提单、收款资料、运费发票等资料,所有资料均显示是真实可信的,而调查期间新海上报欧盟的销售表中票数多达478票,涉及的数据有产品的管理代码、发票号码、凭证号码、提单号码、客户名称、付款条件、运输条件、数量、金额、折扣、佣金、保险、运费、包装、信用成本等40多项数据,在律师的指导下,新海发动各部门的精干力量整理好所有的相关资料,委派专人进行核对,前前后后核对了数遍,基本做到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收款证明、产地证、提单、装箱单、生产任务单、报关单、通关单、保险单一致,可以说这项工作的工作量相当的大。

    3.调查期间的成本核查是关键中的关键点。

    前面所有工作的成功是反倾销这项核查工作的基础,在这场长达半年之久的反倾销准备工作中,成本核算是工作量最大、也是难度最大的一块,“举个例子:做过财务工作的人会熟悉一些,国内财务制度对生产成本的核算仅仅要求细分为料、工、费三项,而欧盟调查问卷要求我们增列到20多项,仅仅原材料采购清单一项达到3226行,数据包括:购买日期、分厂、凭证号码、产品名称、原产地、类别、单位、数量、金额、进口关税、运输条件等15栏,若打印出来的话要打印100余页,以至于在我们核查时提供书面材料时根本不可能全部打印出来,按惯例我们只打印出前三页、后三页,供欧盟官员核查;摊入成本的费用,按国际惯例,还需要算出每只产品所含的包装费、研发费,运费、保险费、广告费等等,运费还要细分到是海运还是陆运,材料耗用要细化到每一颗小螺丝,甚至废料,还要算出信用成本,在国内财务核算是根本不予考虑的,尽管如此,我们必须严格按国际惯例要求准备好所有的有可能核查到的数据。”新海出色的准备工作最终得到了欧盟核查官员的认可。

    报告四:反倾销应诉的体会。

    通过反倾销应诉,新海得出一个结论:放弃应诉无疑承认倾销事实。放弃反倾销调查应诉的做法往往会加大出口国倾销的嫌疑,并成为进口国企业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依据。“同时也给某些贸易保护主义者留下了中国企业软弱可欺的印象,从而变本加厉地提起反倾销诉讼。”这次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的胜诉再次说明,是否积极应诉,结果是大不一样的。面对国际贸易壁垒,新海有着切身的体会:

    第一,必须要有勇气,不怕困难,敢于挑战,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tO贸易规则,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第二,必须要有底气,苦练内功,增强实力,不断改进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各项内部管理,使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与国际接轨。

    第三,必须要有锐气,百折不挠,决战到底,积极培养专业化国际贸易和法律人才,为贸易争端做准备。

    第四,必须借助“外脑”,减少曲折,增加胜数,聘请有实战经验的法律机构作为代理律师。

    第五,建立反倾销的预警机制,政府引导企业建立反倾销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反倾销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

    这是一桩旧案,但它仍然能向人们清晰的反映出,遭遇反倾销,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在这样的灾难中有的企业没有那么幸运,失去了市场,甚至因此而一蹶不振,从此从人们的视野里消失了;而幸运者也算是大难不死,是否将有后福,就看它们的“造化”了。在这桩旧案里,我们看到了新海的最终胜利,新海的胜利不仅仅是我们在前文看到的,他们在应对这场战争中的努力和智慧,更重要的或许还需要有“功夫在诗外”的修炼。

    王留全: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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