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各方面对三亿日元抢劫案的调查给予了如此的关注,那么为什么罪犯最终还是没有被抓到呢?特搜本部在从案发到时效到期这七年时间内,投入总计十七万二千人次的警力,花费约十亿日元的调查费,到底做了些什么呢?
案发当时,特搜本部将罪犯的大致情况归纳为以下四点:
1.年龄在十八至二十六岁之间,身高在一米六五至一米七之间,是个高鼻梁,白皮肤的英俊男子。
2.擅长驾驶摩托车。
3.现在居住在三多摩地区或者曾经在此地区居住过。
4.有修理汽车的经验。
乍一看,好像确实是在仔细调查后得出的罪犯情况。可实际情况却大不相同。第1点是特搜本部根据案发时在场的四名银行职员证词绘制的罪犯合成照片。这张照片是于案件发生十一天以后的十二月二十一日向外界公布的,并且立即根据这张照片展开了公开调查。警方公布这张照片的理由听上去非常名正言顺,是为了呼吁广大普通市民向警方提供有用的情报,可反过来讲,也可以认为警方在破案时过于依赖来自普通市民的情报。事实上,在整个调查工作中,来自普通市民的情报成了领导特搜本部的“指挥棒”,对调查工作的进展有很大的影响。
第2点情况是根据罪犯巧妙地驾驶“白色警用摩托车”的目击情报得出的。
此外,警方仅仅根据罪犯从只有当地居民才知道的小道逃逸,并且在当地人也不太去的杂木林中将抢来的钱重新装箱这一事实,便判断罪犯熟悉案发现场周围的环境,从而得出上面所讲的第3点结论。
第4点的依据是罪犯对被遗弃在第一现场的“白色警用摩托车”所作的细致的伪装和改造。
但是这四点都只是很常识性的推理,而不是很有说服力的情报。
特搜本部当时根据1、2、3这三点情况,以府中、国分寺、日野三市为中心,将这一带年龄在十八至二十六岁之间,持有摩托车驾驶执照的约五千人登记在册,并进一步对其中大约一百名有盗窃前科的人进行仔细的调查。
接着,特搜本部还根据第2和第3点情况,彻底调查清楚三多摩地区的飞车党和不良少年团伙,并对其成员进行监视和讯问。特别是在了解到罪犯从案发前一年开始大量盗窃汽车和摩托车这一情况以后,对偷车惯犯的监视变得越加严格起来。
此外,特搜本部还根据第4点情况对该地区的汽车修理工和加油站及汽车商店的职员进行了彻底调查。
同罪犯复杂而巧妙的犯罪方式相比,这种调查,显得非常简单而朴实。但在当时,这是警方惯用的办案手法。
案件刚发生时,由于罪犯假扮成警察劫走运钞车上的现金,手段非常繁复,同时在各个现场遗留下大量物证,又被很多人看到,乍一看,手法似乎很简单粗暴。但随着调查工作的发展,人们开始发现,这实际上是一起有细致的犯罪计划和充分准备的智力型犯罪。
因此特搜本部决定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以找到疑犯。一方面是以对作案动机和手段的分析以及收集目击情报为中心的对“人”的调查。另一方面则是鉴定现场遗留物品及搞清其来源等对“物”的调查。警方当时认为可以从这两方面的连接点上找到罪犯。
这一想法可以说符合常理,非常正确,但我们也不可否认调查对象的范围过大。而且,由于市民提供了大量情报,警员们不得不为证实这些情报而东奔西跑。每次现场遗留物品的鉴定取得结果,就意味着调查对象范围的扩大,因此最终局面变得不可收拾。
比方说,由于恐吓信中使用了《朝日新闻》武藏野版的报纸,就断定罪犯在这个版本报纸的读者当中。得知罪犯所用的汽车是从日野市盗窃的以后,便说罪犯熟悉日野市的环境。有些警员甚至仅仅根据有可疑人物从第四现场向北行走这一目击情报,便推断罪犯家或老巢在第四现场北部。
此外,警方根据笔迹鉴定推断,罪犯“孤独,不引人注目,粘液质性格,喜欢在夜间行动”。这种说法刚出现时,曾引起过轰动。
让我们来看一下笔迹鉴定书中的一段:
“罪犯性格:内向封闭,属于粘液质性格。做事极为认真。不善社交但又有很强的自我表现欲。是同时具有粗暴和谨慎两面的分裂型性格的人。表情和对人的态度都非常刻板,迟钝,让人感到压抑。手并不灵巧,不懂幽默,也基本不会有什么幻想。性格顽强,精力充沛,不知疲倦。虽然是粘液质性格,但同时又具有极端冲动的一面……”
虽然上面这篇文章是在引用了好几名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医生的见解后才写成的,但只读上面这段话,是搞不清罪犯到底是怎样一个人的。由于罪犯花了整整一年时间进行犯罪准备,因此确实可以说他的性格是非常顽强的。但其他的结论是否正确呢?通过仔细阅读罪犯所写的几封恐吓信,我们可以发现,罪犯是个相当有幽默感的人。而且,我们也可以从“白色警用摩托车”的伪装方法看出,罪犯的手并不笨。在当时,对于罪犯心理的分析还处在发展阶段,因此也只能得出这种低水准的分析结论。总之,依靠这种方法搜捕罪犯,基本上是不会成功的。
我总觉得,特搜本部有高估三亿日元抢劫案罪犯之嫌。请大家看一下下面这段警方文件摘引,大家在看了以后就会明白我为什么会这么认为了。
“在本案中,罪犯袭击金融系统的运钞车,并劫走车上所装的大型工厂的巨额年终奖金。在作案时化装成警察,而且事先就以寄恐吓信的形式,使负责押运的银行职员对他的话不产生怀疑,完成了事前的‘准备工作’。其作案手段恶劣而巧妙。此外,罪犯在作案之前,花了整整八个月时间非常耐心地按照手头仔细周详的犯罪计划进行准备,其相关现场(指偷车地点等)分布在非常大的范围内。整个案件的规模、具体情况、作案手段以及被劫钱款金额在犯罪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因此该案罪犯是非常特殊而重要的犯人。”(引自六九年,给警视厅刑事部长的通知)
结果,警方被罪犯弄得草木皆兵,调查方针也一再动摇变化,最终居然要对三多摩地区所有持有驾驶执照的人进行调查。这样一来,警力变得过于分散,就算本来能够抓住的罪犯也会溜掉。我一直认为,像上面所说的那样高估罪犯,导致调查范围过大,是案件未能侦破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