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罪犯真正的目标曾经是三菱银行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一桥文哉 本章:三、罪犯真正的目标曾经是三菱银行

    警方进行的调查还不止这些。由于罪犯是将运钞车作为犯罪的目标,因此警方将大约三千名可疑人员的资料登记在册进行了调查,其中主要是在东京市内一百八十七家金融机构工作、年龄在二十岁以下的职员。

    特搜本部对位于日本信托附近的三菱银行国分寺分行(以下简称为“三菱”)的职员进行的调查尤为细致认真。三菱的大部分职员都曾受到过警方的盘问。

    在解释警方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前,让我先来说明日本信托和东芝府中的业务关系。

    日本信托成立于六五年的四月一日,而它与东芝府中的业务来往是从那一年的七月开始的。从六六年八月起,日本信托向对方提供工资的袋装化服务。向东芝府中这样拥有近五千名员工的大企业提供工资袋装化服务是一件非常累人的工作,但这对于当时的银行来说是很平常的。因为在当时,大部分银行都采取这一手段以吸收储蓄资金。

    在六八年九月以前,日本信托这方面的工作程序是这样的:在运送现金的前一天在本行内将工资装袋,然后马上运到旁边的三菱,让其代为保管。第二天,日本信托的职员直接开运钞车从三菱出发,将钱运往东芝府中。因此,在不了解内部情况的人看来,现金的运送业务好像是由三菱方面执行的。

    日本信托将现金装入从东芝府中借来的箱子内,然后捆上铁链交给三菱。三菱直接将钱箱放在金库内保管,并扣除该钱款当天的七厘利息作为保管费用。但在六八年九月的稽查中,官方认为这种并不核对现金数目就收取利息的做法有问题,因此从那时起,这种“一夜储蓄”便被中止了。也就是说,从十月二十五日开始,所有工资都是由日本信托从自己银行发车运送的。

    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可以推断,罪犯恐吓勒索多摩农协,以观察现金运送制度和警方戒备的变化情况时,以及在此之前他制定犯罪计划时,运钞车都是从三菱出发的。因此,这种突然发生的运送制度的变化,肯定使罪犯吃了一惊。

    日本信托曾七十四次为东芝府中运送金额在一亿日元以上的现金,其中有七十一次是从三菱出发的。从日本信托出发的只有三次,其中前两次分别是十月和十一月的工资运送。第三次奖金运送便遭受了抢劫。因此三菱方面的内部相关人员受到了警方的调查。

    可是,被看作是罪犯为三亿日元抢劫案而作的准备工作的一连串恐吓案件,在八月二十二日多摩派出所收到恐吓信后就突然中止了,此后罪犯就再也没有采取过这方面的行动。而且没有迹象表明在那以后罪犯曾再次对银行进行过监视。可是,在近四个月后的十二月十日,罪犯却取得了完全的成功。那是不是意味着罪犯是在没有进行任何准备的情况下,便突然发动了袭击呢?

    一位原来参加过办案的警官,是这样对我解释罪犯为什么会突然中止恐吓和对银行的监视的。“当时,不仅运钞车的出发地由三菱改为了日本信托,而且在七月份,运钞车还走过一次B路线。这些肯定都使得罪犯疑惑不解。因此罪犯才中断了恐吓行动,并且尽量不采取容易被人发现的举动。开始小心翼翼地窥测银行周边的情况。”

    此外,他还向我说明了他所认为的罪犯没有中止犯罪计划的原因。“我认为罪犯不止一个人,并且在中途主犯换了人。也就是所谓的‘主犯替换说’。最初的主犯,应该有和其他罪犯不一样的目的,比如说犯罪目的不是为了钱等。可是,不知是因为什么缘故,主犯不能再参与犯罪。剩下的成员由于失去了头目,再加上运钞车路线的变化,一下子陷入了恐慌之中。此后这些人很有可能一直在远处偷偷窥测着银行方面的动向。但他们发现现金运送制度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因此,这些人便在四个月后突然行动,劫走了现金。”

    这种“主犯替换说”是有很多不同的根据的。比如说从最初的盗窃汽车到案发,其时间跨度长达一年;一连串恐吓案件和该抢劫案的作案手段差距过大等等。据说,当时很多警员都支持这种假说。

    此外,特搜本部方面也坚持认为:“只有和东芝府中有关的人,才可以在银行更换后,仍然不断得到和现金运送制度有关的情报。而运钞银行变化以后,犯罪计划没有中止这一事实,正说明了东芝府中才是罪犯真正的目标。”

    为此,警方在东芝府中内部锁定了十几名可疑对象进行专门调查,但最终没有取得任何成果。

    另外,随着调查工作的进行,警方还发现了以下一些情况。

    当时,在三多摩地区,以亿为单位进行现金运送的公司和工厂,除了东芝府中工厂、东芝日野工厂以外,还有日本电气、日野汽车、日立制造所、横河电机、桥石公司、日本制钢所、蛇目缝纫机、日产汽车等,共计十处。其中数目最大的是桥石,达四亿九千万日元。接下去是日产汽车,为四亿日元。其余的日本电气、日立、东芝、横河电机等都在一亿至两亿日元之间。

    在这当中,运送时要通过比较荒凉的地区,易于成为罪犯目标的是:从小金井高尔夫球场旁边经过的桥石公司的运钞车和从府中监狱旁边通过的东芝府中的运钞车。由于桥石公司的运钞车上有警官协助押送,因此,罪犯自然就会将东芝府中定为目标。

    六月十四日罪犯进行了第三次恐吓,实际上,上述企业中只有东芝的两家工厂和日立制造所在六月十四日向职工发放年度奖金,而日立制造所的工资发放日是每月的二十八日,因此我们知道罪犯的目标始终是东芝府中。由此看来,罪犯只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了东芝府中,而不是像传闻所说的那样是因为对东芝府中相关人员或该公司抱有仇恨才选择了这个目标。但是,罪犯要具有下面这个条件,才有可能犯罪。那就是他必须能够每天早上去国分寺车站,监视银行动向直到上午九点。

    因此,特搜本部根据这一情况,得出了以下三点结论。

    1.由于国分寺车站附近长期施工,原定的B路线无法通行,运钞车不得不长期走A路线。

    2.由于东芝府中周围的饭店、商店工作人员都知道该工厂的工资、奖金发放日,因此外部人员也很容易搞清楚发放的具体日期。

    3.罪犯很有可能从四月份开始就通过恐吓多摩农协来监视银行的现金运送制度,因此非常熟悉运送时间和路线。

    根据这三点,原来流行的“罪犯是东芝府中内部人员”这一假说渐渐被否定了。

    可是,我们也不能说东芝府中内部工作人员和本案就一点关系都没有。

    请让我在这里介绍一下一位原日本信托工作人员的证词:

    “罪犯能够劫走运钞车,是因为他的运气比较好。我们的分行长在收到恐吓信之后,只要对运送时间和路线稍作改动,就不会发生那种事了。实际上,除了A和B运送路线以外,还有一条C路线。由于要绕远路,所以一次都没有采用过。罪犯该不是知道这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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