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顿开车逡巡一段时间,用东尼·威尔森的化名登记入住一家旅馆。
他穿着套装,坐在床沿,房门的弹子锁和防盗链都已牢牢锁上。他要求服务台替他挡掉所有电话,服务人员似乎很能理解,这个从洛杉矶来的有钱人,需要隐私。这是巴吞鲁日市最好的一家旅馆,里面的工作人员早已习惯面对各式各样不需要任何服务、隐秘来去的贵宾。他们不想被打扰,也很少久住。
本顿连好笔记本电脑上网线,又输入密码打开黑色公文包,解下脚踩处的枪套,把那支点三五七口径的史密斯威森340PD型手枪放在床上。这把连动式击发手枪,可装填五发一二五格令的斯培尔金点子弹。
他又从公文包里取出两把手枪:一把是点四〇口径格洛克27型口袋型手枪,可容纳十发使用海德萧一三五格令槽形包覆中点空头弹。这种子弹每秒可达一千一百九十英尺的高速,拥有高动能和高制止力,射进对手的身体后像朵锐利的花朵般迸裂开来。
第二把是席格索尔P226SL型九毫米口径手枪,共有十六发子弹的容量。这是他最重要的一把手枪,配用海德萧一二四格令槽形包覆中点空头弹,速度可达每秒一千一百二十英尺,具有深度穿透力和制止力。
他总同时携带三把手枪,以前也这样。脚踩处的枪套里是点三五七口径史密斯威森,肩枪袋里是点四〇口径格洛克,九毫米口径席格索尔则佩在腰间。备用弹匣和点三五七口径弹药筒全部装在一只时髦腰包里。
他换上宽松的伦敦雾夹克和牛仔裤,戴着棒球帽和墨镜,脚上还是那双普拉达橡胶底鞋。这身打扮丝毫不会引起任何人注意,任谁都会以为他是个普通观光客。这座城市满是外来人口,光教授就数百名,相当一部分根本不问世事,还有数千名青年学生和年龄、国籍各异,忙着赶场的访问学者。他可能是异性恋,可能是同性恋,也可能两者皆是。